梅思平(1896年—1946年9月14日)是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出生于
永嘉县。他毕业于
北京大学,并曾任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国民党中央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他成为“低调俱乐部”的主要成员之一,并代表汪精卫集团参与日、汪“重光堂”密约的谈判。在汪伪政府中,他历任执行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工商部部长、实业部部长、粮食委员会委员长、内政部部长、
浙江省省长等职务。然而,他也因残害沦陷区人民而备受诟病。1945年抗战胜利后,他被捕并于1946年9月14日被枪决。
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政治系学生梅思平跟着游行队伍高喊着“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闯入
曹汝霖宅邸。学生们在痛打了
章宗祥之后,放火烧了曹宅。
梅思平毕业后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后任
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任江宁实验县县长时是因中央政治学校政治系主任身份充任的。梅思平在政治上比较活跃且有想法。1928年至1931年间,《新生命》杂志引发了中国社会史论战。当时,
陶希圣发表了《中国社会到底是甚么社会》的论文,梅思平紧随其后,以《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提出了不同的论点并每每与陶希圣论争。
周佛海曾说,中国社会探究是《新生命》的特色,“这种研究在第一年中可以说是中国社会论争的急先锋。”
1938年与
高宗武潜入上海与
日本代表商讨
汪精卫投敌叛国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梅思平又随高宗武在上海“重光堂”与日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双方协议规定:一、中日缔结防共协定,中国承认日军防共驻扎;二、中国承认“满洲国”;三、日本侨民有在中国居住、营业的自由;四、中日经济合作,特别是利用、开发
华北地区资源,承认日本有优先权;五、协议以外的日军,于两国和平恢复后,开始撤退,两年内撤完。会谈还安排了汪精卫脱离
国民政府的具体办法。
1939年12月15日,《浙瓯日报》于显著位置刊载
梅爱文的署名文章《我不愿做汉奸的女儿,我要打倒我的爸爸》。文章写道:“我的年纪虽小,对于在艰苦战斗中的祖国,我是怀着最热情的爱的。而对我那做了汉奸的父亲,我却怀下了切齿的仇恨。今天我要公开宣布同梅思平脱离父女的关系,我要公开宣布我父亲梅逆思平的汉奸罪状,我要打倒我的爸爸。”这篇文章将近800字,是梅思平在
温州市读书的13岁的女儿写的。接着,《浙瓯日报》又连续3天刊出梅思平的继母梅王氏,率同他的两个异母妹妹鹤邻、鹤春与之脱离一切关系的《启事》,称其“附逆作贼,害国辱祖。”这件事当时亦震动全国,各大报刊争相转载。数十年后,有记者采访
梅爱文,老人说:“那是特殊的时期,想法也很单纯。爱国第一,亲情第二,我的父亲做了对不起民族的事情,父女感情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