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耀忠
曾任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施耀忠,男,汉族,1963年7月生,海门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海南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正厅级,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年1月30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施耀忠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人物履历
1981.09—1988.07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道路工程专业本硕连读学习
1988.07—1990.08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科员
1990.08—1992.11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工程院预算科副科长
1992.11—1996.08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工程院预算科科长
1996.08—1998.03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副总工程师(正科级,其间:1997.11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1998.03—2000.02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2000.02—2007.07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正处级)
2007.07—2009.10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2009.10—2013.03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副厅级,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2013.03—2015.01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正厅级,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2015.01—2016.01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正厅级,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01—2016.11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正厅级,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9日,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施耀忠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6年11月1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追认全国政协第四十九次、第五十次主席会议分别作出的关于撤销林方略、施耀忠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6年12月17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施耀忠民建第十届中央常委、委员职务,开除会籍。 
二审判决
2018年1月30日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明星官员”施耀忠受贿246万元、贪污4.1005万元公款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施耀忠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二审判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