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
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
《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是高一飞于2010年4月1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内容包括法官个人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现状以及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国际规则。
图书信息
作 者:高一飞 著
丛 书 名:诉讼法学文库2010(2)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9516 出版时间:2010-04-01版 次:1页 数:340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u003e 法律 \u003e 司法制度
内容简介
《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对媒体与司法关系纷繁复杂的国际准则与域外立法进行了系统梳理,揭示出抽象法理之后的具体规则。首次提出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存在三种模式,而我国应当选择“放任主义模式”;系统论述了法院、法官个人、检察(警察)机关、律师等参与诉讼的主体分别应当确立的“与媒体关系规则”。
作者简介
高一飞,男,1965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执业律师。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2004年1 2月至2005年12月在美国丹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现已出版学术专著及随笔评论集《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刑事简易程序研究》、《刑事法的中国特色右研究》、《程序超越体制》、《守护我们的权利》、《检察改革措施研究》、《良法之治》共7部。主编、参编著作、教材18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150多篇。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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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国际准则视野下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国际标准
(一)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
(二)新闻自由的国际标准
(三)媒体与司法的复杂关系
二、国际准则对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要求
(一)审前程序中
(二)庭审过程中
(三)审后程序中
三、媒体与司法关系国际准则的基本内容
(一)媒体接近司法权的国际准则
(二)法官个人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
(三)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
(四)律师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
(五)记者拒绝作证权的国际规则
(六)媒体报道和评论司法是否入罪的国际准则
四、国际准则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策略
(一)国际准则鼓励对言论自由优先保护
(二)鼓励司法与执法机关向媒体提供信息
(三)媒体通过自律体现对司法的尊重和理解
(四)确立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协调机制
五、中国确立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基本思路
(一)对待媒体与司法关系国际规则的应有立场
(二)我国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应有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
一、美国:司法自我约束模式
(一)法院对媒体的“缄口令”逐渐衰落
(二)通过法院自我约束防止媒体影响司法
二、英国:司法限制媒体模式
(一)要求媒体对某些案件的报道予以推迟
(二)禁止公开相关人员的姓名或其他事项
三、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
(一)德国
(二)法国
(三)日本
(四)我国台湾地区
四、不同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产生的原因
(一)大陆法系国家(地区)采用开放模式的原因
(二)英国与美国形成不同模式的原因
五、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发展趋势
(一)言论自由形式平等使司法与媒体关系简单化
(二)自主媒体的出现使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一体化
(三)媒体影响和促成司法裁判体现价值的多元化
六、中国对确立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选择
(一)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现状
(二)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模式选择
第三章 审判公开与媒体接近司法的权利
一、审判公开的国际规则与域外立法
(一)国际准则中的公开审判标准
(二)英国的公开审判制度
(三)美国的公开审判制度
(四)欧陆法系国家的公开审判制度
二、公民和记者旁听的平等权利
(一)旁听权的性质
(二)旁听证制度应当废除
(三)可以安排利害关系人和记者优先旁听
(四)通过抽签排序方式获取旁听资格
三、媒体接近司法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预审程序是否应当向公众公开
(二)诉讼记录和证据是否应当公开
(三)侦查审讯录像是否应当在法庭公开
(四)侦查审讯录像是否可以向媒体公开
(五)法院的审判录像是否应当公开
第四章 庭审直播的根据与规则
一、庭审直播的国际规则与域外立法
(一)开放+例外模式
(二)禁止+例外模式
(三)绝对禁止模式
(四)总结:认可庭审直播有一个历史过程
二、为什么应当允许和鼓励庭审直播
(一)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最大程度地公开
(二)技术进步使禁止庭审直播变得“无用
(三)庭审直播的效果利大于弊
三、中国庭审直播的规范化
(一)我国庭审直播的情况
(二)庭审直播的案件范围
(三)庭审直播规则的完善
第五章 法官职业与言论自由的限制
一、国际公约标准和各国规则
(一)国际标准中的法官言论规则
(二)美国法律中的法官言论规则
(三)德国法律中的法官言论规则
(四)中国的法官言论规则
二、为何要限制法官的言论
(一)所有公务员言论都应受到限制
(二)法官受到比普通公务员更多的限制
三、法官言论的限制范围及理由
(一)法官不应当评论案件
(二)法官与媒体要保持距离
(三)法官应当保守司法秘密
(四)法官社会活动中的言论限制
四、法官参与政治行为的言论规则
(一)美国对法官政治言论的限制
(二)德国对法官政治言论的限制
(三)中国法官言论应当坚持政治性
五、对法官不当言论行为的惩戒
(一)美国对法官发表不当言论的惩戒
(二)德国对法官发表不当言论的惩戒
(三)中国对法官发表不当言论的惩戒
第六章 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规则
一、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规范
(一)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国际规则
(二)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域外立法
(三)检察机关向媒体公开信息的性质
二、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理由
(一)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义务
(二)程序公正与司法人权
(三)预防犯罪与有效司法管理
(四)保护社会安全与公民权利
三、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序
(一)检察信息公开的原则
(二)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
(四)检察机关拒绝公开信息的救济
四、检察机关与媒体的合作机制
(一)确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与媒体的其他合作
五、中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公开立法
(一)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宪法依据
(二)现行检务公开实践的意义
(三)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立法化
第七章 律师与媒体关系的规则
一、律师与媒体关系的域外考察
(一)律师与媒体关系国际准则
(二)律师与媒体关系的域外规范
(三)结论:对律师的庭外言论进行必要限制
二、律师与媒体关系的两面性
第八章 媒体记者的司法拒证权
第九章 媒体行为与藐视法庭罪
·收起全部\u003c\u003c
前言
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已经证明,诉讼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决定着实体法律的实际效力:没有相应的诉讼制度作为依托,实体权利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没有完善的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实体法律将无法如其所愿地实现其追求的立法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诉讼法制的完善程度如何,还直接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区分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法治与人治、文明与野蛮的标志。在现代法治国家,诉讼制度作为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曾谈道:“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绝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①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提出了新的纲领和目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则培育了公众的权利观念,并由此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通过增设新的诉讼制度以充实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途径,通过完善现行诉讼制度以保障实体法律的公正实施,从而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诉讼制度的构建,与人们对诉讼原理的认识和把握有着密切的关系。诉讼原理是人类在长期的诉讼实践中,在大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对有关诉讼活动的规律性认识。诉讼原理在诉讼制度的构建及运作中发挥着高屋建瓴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诉讼原理,才能构建较为完善的诉讼制度,才能推动诉讼活动向良性运作的状态发展。我国在改革与完善诉讼法律制度时,对于人类经过长期理论与实践探索获得的原理性认识,不能不予以重视,也不能不认真加以借鉴、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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