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王强特大连环杀人案
20世纪90年代发生在辽宁的重大刑事案件
辽宁王强特大连环杀人案是指1995年至2003年在辽宁省沈阳、开原市、铁岭等多个城市发生的特大抢劫、杀人、强奸案。主犯王强的犯罪记录共计31起,其中杀死43人,致伤13人,并在抢劫过程中强奸9名妇女,抢得财物3万余元。
王强前期以团伙作案实施偷盗、抢劫、强奸为主,后来王强被同伙供认、判劳教三年,他劳教结束后转为了单独作案,作案手段越来越疯狂。沈阳市公安局将此案确定为2002年“串联54号”案件并展开重点攻坚,办案人员经过侦查和技术串联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规律,但巡逻布控和化装侦查都没能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3年7月,辽宁省展开“百日会战”专项斗争,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确定为辽宁省“三号公案”,全力攻坚。在继续巡逻布控和化装侦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沈阳市各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活动和“坦检”,后来正是通过坦检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强。警方将王强抓捕归案后,经审讯王强陆续交代了自1992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的犯罪事实,并且供认了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
2005年4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强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61万余元。从犯张百岩、赵俊伟判处无期徒刑,从犯赵俊鹏、杨兴波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案件背景
主犯王强
童年经历
王强,男,满族,1975年1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开原市马家寨镇杏花村,有一个弟弟在大连渔船上打工。
王强的父母都是农民,王强自述父亲是一个赌徒。自王强有记忆起,父亲整日赌博,赢了回家就大量饮酒,输了就拿王强、王强母亲和弟弟出气,对他们进行殴打或罚跪,有时一跪就是半宿。因为王强父亲不务正业,王强家家徒四壁,连吃饱都困难。在王强8岁时父母离异,他随父亲生活,6岁的弟弟随母亲生活。不久后其父就因殴打他人致重伤而入狱。管教王强的任务交到了爷爷奶奶手里,但是爷爷奶奶不喜欢他,经常嘲笑、打骂他。于是王强找到妈妈,没过多久妈妈改嫁住进了男方家里,对王强态度疏远。
青年时期
13岁王强才上学,二年级只上了几天就辍学,只认识自己的名字和几个简单的字。由于不健康的成长环境,王强变得个性顽劣,不到14岁就离家出走,他先是到了铁岭市,以乞讨为生,晚上住在火车站,这样的生活大概持续了半年。有一天,王强在车站里看见有一节车厢拉的都是草袋子,就爬了上去,随着火车到了沈阳市
刚到沈阳时,王强整天活动在沈阳站一带,在太原街当乞丐。由于王强个子矮,又初来乍到,乞丐中的许多人都欺负他、经常打他。有一次,王强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他咬着牙爬回了火车站。当时的王强发誓将来要打出一片天地,后来作案时的狠劲就来源于这个阶段的经历。
步入歧途
后来王强遇见一个30多岁的人,叫王森林。在王森林的主动游说下,王强正式拜王森林为师学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强只偷了两元钱,被王森林骂了一顿。后来的两年时间,王强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强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获,劳教两年。
结婚生子
王强2000年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是结婚没几年妻子就由于王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选择离婚。
企图买枪
在实施了多起抢劫、强奸、杀人案后,王强曾想过要犯更大的案件,盘算过抢银行的运钞车,也知道沈阳市的抢劫运钞车大案,但他觉得靠自己抢银行的运钞车不现实,将目标定在了抢典当行、金银首饰店。为此王强专门带了四万元到广州市买枪。就在交易即将达成时,一个“朋友”提醒他说卖枪的人有可能是警方安排的,交易达成后就会抓捕他,最终王强放弃了买枪的计划。
爱好赌博、嫖娼
从杀人的第一天开始王强就知道自己早晚会有一天落入法网,所以他从不积攒钱财。打工装扮是他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脏又破,作案后藏起来,换上高档衣服。王强主要的消费是打麻将和嫖娼,和平区的不少麻将馆他都去过,最多的一天输了三四万元。嫖娼他也花了不少钱,曾经专门为嫖娼还租过房子。王强听说沈阳市某宾馆有不少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就专门去了几次,每次消费都是几千元,有时他顺手给的小费都是一两千元。
从犯
张百岩,男,满族,1972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强同乡,也是王强的表哥。
赵俊鹏,男,满族,1978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强同乡。
杨兴波,男,满族,1978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强同乡。
赵俊伟,男,满族,1981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强同乡。
案件过程
开始团伙抢劫
1993年王强从劳教所被释放后,没有回去找王森林,他直接到沈阳站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同伙,买了一把刀开始抢劫。他们第一次抢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大约20时许,王强与同伙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将一个30多岁的男人打倒,抢劫两万元。
更换同伙
后来王强觉得这些同伙不可靠,他慢慢脱离了这些人,回老家寻找家中贫困、岁数不大的同乡,被他选中的有杨兴波、赵俊鹏、戴军和谭涛、谭勇等人。在沈阳市作案期间,这些人衣食住行的费用都由王强负责,听从王强的安排。起初王强经常在晚上带着他们去沈阳的公园寻找偷情男女,冒充警察敲诈,后来演变为见到恋爱男女就实施抢劫。
1994年夏季的一个晚上10时许,王强等人在南湖公园湖边发现一对情侣,他们索要钱物遭到拒绝后,持刀刺了这对男女,直到把他们打入湖中。还有一次在青年公园,他们见到一对青年男女,王强为了“培养”手下的胆量让杨兴波和戴军先上去作案,可他俩没有成功,王强用一根木棒击打男子头部将其打倒,女子也吓得停止了喊叫,他们翻走了两人身上所有的钱物,最后王强把女子拽到旁边的树林中实施了强奸。
被捕、劳教
从1994年开始,王强带着他的手下在沈阳市、铁岭、开原市、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时连续几天晚上都出去作案。如果抢得的赃物多,王强还会根据每个人在作案中的表现给同伙额外分赃。
1996年初,同伙中有人被捕后供出了王强。当时王强只承认冒充警察敲诈这一件事,最终判决结果是劳动教养三年。这件事促使王强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单干”的决心,他再次从劳教所被释放后,犯罪变得越来越疯狂。
开始单独作案
1999年作案超20起
1998年12月4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从劳教所出来的当天晚上,他就在沈阳南运河边,木棒将一个女青年打倒并实施了强奸。没过几天,王强又在沈阳西塔地区将一女青年用铁棒打倒后强奸。根据王强2003年被捕后提供的证词,他从劳教所出来的第一年里,他还能想起来的、自己单独作案的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几人,强奸七八个人。
2000年作案11起
自2000年起,沈阳市南北运河内频频发生恶性杀人、强奸案。2000年5月9日,警方发现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南运河东岸。二人都是被刺破心脏而死,女子被强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20岁)和刘某(女,20岁)。5月10日、11日,王强又在皇姑区北运河的将军园内、北陵公园的西北角等地一连将六对男女杀死,抢劫了几百元钱,强奸两人。
2000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强在开原市的城郊乡许台村寻找作案目标。他用刀将一家养鸡户的纱窗划开,钻进了屋里,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和一对夫妻正在熟睡。王强用洋镐尖击打了男子太阳穴一下,然后又平拍了两个女子的头部,这三人没能发出一声呼救就都已死亡。他在屋内没有找到钱物,就把女孩拖到院子里,用女孩的衬衣将头上的血盖上,实施了奸尸。事后,王强把镐头扔在现场,故意没有马上离开开原市,想看看警察如何破案。但是因为线索有限,这个案子许久没被破获。
在和平区解放电影院附近有一个干洗店,平时王强经常到这个店洗衣服,王强觉得这家人看不起他,总向他要高价,他记恨在心,产生了杀这一家人的想法。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大约是凌晨四五时许,王强带着两把杀猪刀来到了这家干洗店。敲门时只有老太太一人在家,王强一刀把她刺倒后又刺了她几刀,一直到把老太太刺死,抢走了她耳朵上的金耳环和翻出来的几百元钱。
还是2000年大约七八月份的一天凌晨1点多,王强爬上西塔一个刚结束施工的楼房,在二层的一间房子里,看到一个女子在客厅睡觉,旁边房间里有七八个民工模样的男人也在睡觉。他悄悄走近这个女子床前,用铁管击打女子头部,一击毙命,王强没有从她的衣物中找到钱物,最后实施了强奸。当王强顺着楼外脚手架刚爬下楼时,就发现一辆“110”警车开了过来,他连忙把手中的铁管和身上带的杀猪刀扔了,几个警察上前简单对王强进行了搜身,并询问他这个时间干什么去了,王强说到“十二线”批发市场去卸菜。由于警察看他穿着打扮和说辞都没有破绽,就放过了他。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北运河西岸。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女子被强奸。死者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57岁)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41岁)。刘某的一台24型红色斜梁自行车在其被杀后失踪。
2002年作案1起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市某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52岁)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52岁)。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陈某骑来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车丢失,警方分析自行车被杀人者骑走。
调查和侦破
沈阳市局重点攻坚
运河杀人、强奸、抢劫案频频发生,引起了沈阳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侦查。办案人员经过侦查和技术串联后发现,这一系列的恶性案件系一人所为,作案者为一矮个男子,北方口音,眉间有川字皱褶,经济状况较差,估计是流窜人员或外地来沈打工人员,可能骑着一辆自行车活动。男子行凶时使用的是一把10厘米以上的单刃刀具。歹徒专抢在运河边谈情说爱的男女恋人,许多案件是在杀人抢劫后奸尸。随后,沈阳市公安局将此案确定为2002年“串联54号”案件,并展开重点攻坚。
除了根据掌握的线索追踪歹徒行踪外,沈阳市警方在易发案的运河、公园等地段展开大规模的、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布控。那段时间,凡是有运河经过的区域,每天都会有大量便衣警察进行化装侦查,但案件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案子依然再发,可是破获案件的希望却十分渺茫。
辽宁省厅百日会战
2003年7月,辽宁省展开“百日会战”专项斗争,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确定为辽宁省“三号公案”,全力攻坚。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明确提出,一定要在“百日会战”中突破此案。沈阳市公安局决定由时任常务副局长张庆明和分管刑侦的时任副局长张建明负责,举全局之力,啃硬攻坚,力争将此案在沈阳破获。
沈阳市公安局定下了两条战线作战的方针来攻克“串联54号”案件。在第一条战线上,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按照沈阳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巡逻守候力度,在公园等易发案地点采取化装侦查和跟踪布控的手段展开侦破,并控制犯罪。组织警力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规律,对嫌疑人可能出现和藏匿的地方进行全面排查。第二条战线是在沈阳市各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活动和“坦检”攻势。
坦检锁定嫌疑人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在坦检中发现因抢劫摩托车被抓的在押人员赵某情绪反常、坐卧不宁,管教员对其宣讲政策和多次耐心的谈话后,2003年7月1日他检举了一个叫王强的人。据赵某说,王强三十来岁,原来住在铁岭开原。这个王强个子不高,但心狠手辣,曾多次在公园抢劫。王强常骑自行车、携带刀具外出,好穿一双黄胶鞋。据赵某回忆,他曾看见过王强拿着一条带血的项链和很贵重的手表,王强自述是抢来的。2001年夏季的一个下雨天,王强曾约赵某去大二环一带抢劫,但因时机不成熟没有得手。事后王强还给他讲了一通抢劫的经验,告诉他在下雨天可以到公园的凉亭里去抢劫,容易得手。在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向大东公安分局领导汇报后,经研究认为,这个王强的各种特征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
三下开原抓捕
2003年7月3日,负责执行抓捕任务的大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到开原进行了大量摸排,但办案人员没有发现王强的踪迹。随后侦查员返回沈阳市制订了更为周密的摸排和抓捕方案,于7月7日再次前往开原对王强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摸排,但仍然没有发现王强。返回沈阳后,办案人员经研究认为,王强的母亲住在开原,开原是他的老家,要紧紧盯住开原的线索不放松。7月14日,侦查员再次赶赴开原。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当日中午侦查员获取了重要信息,王强在他母亲家所在的马家寨乡腰堡村出现。当日下午,侦查员秘密进入腰堡村。由于当时是夏天,大部分农民都闲在家里,三三两两地聚在村头的树阴下面打扑克,为了不打草惊蛇,抓捕小组只派几个不易暴露的侦查员进入村子,他们混进看热闹的人群当中,经过漫长的等待后,成功抓捕了王强。
审讯与起诉
警方审讯
经审讯,王强陆续交代了自1992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的犯罪事实。虽然王强心狠手辣,但是他的心却非常细。凡是他作的案子,他都能准确地记住时间与地点。王强归案后,供认了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
据检方指控,王强自1995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的犯罪共计34起,其中杀死45人,强奸10起,抢得财物3万余元,王强杀人后抢劫的钱财数目非常有限,一般只因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就杀掉一条甚至几条人命。根据王强的口供,从杀人、抢劫、强奸到最后离开,整个过程只需20分钟左右。王强说,“我杀了人从来没有跑过。”他对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细节记忆犹新,被抓获以后, 丝毫不差地带着警察找到作案现场。
2004年8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杀人、强奸罪,对王强提起诉讼;王强的老乡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等4人,也被以杀人、抢劫罪起诉。
在王强庭审的前一天,他对自己的一生感慨万千,把自己所有恶行的根源归因于父亲和自己不幸的家庭。他说,家庭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太重要了。从小他就是在受虐的环境下长大的,从不知道什么是父爱,也不知道什么是家庭温暖,只是在痛苦的成长中学会了自私、冷漠和狠毒。小时候他最恨父亲的狠,现在自己却比父亲还狠。
法院审理
2004年9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辽宁王强特大连环杀人案,因有关部门未对王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检察机关以“因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要求撤诉。后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鉴定,王强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检察院因此再次起诉。
2005年3月23日,辽宁王强特大连环杀人案5名被告人在沈阳中院接受审判,王强系主犯。他的律师是由法院指派的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李长仁律师。由于涉及强奸案,法庭实行不公开审理。法庭上王强除了对两起强奸案提出异议外,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杀人、强奸、抢劫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他说“杀人、强奸都是我干的,与他们四人(另4名被告人)无关,他们几个只参与了几起抢劫”。
赵俊鹏当庭称“我根本不知道去抢劫杀人!”他表示自己当时只知道和王强“出去走走”,这完全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的“我知道是与王强抢劫杀人”的供词。他的辩护律师徐志国辩护:赵俊鹏属从犯应从轻处罚,况且当时赵俊鹏手中并没有凶器。杨兴波在法庭上说:“被害人当时抢劫反抗,我们不杀死他们,死的就是我们了!”他的辩护律师蒋颖辩护:案发时,杨兴波不满18周岁,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过程,应减轻处罚。张百岩面对自己参与的两起犯罪,他只供认了其中一起,对另一起杀人犯罪他称:“我没有参与!”这也推翻了他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的辩护律师吴文莱辩护:在抢劫案件中,张百岩属从犯,在杀人案件中,他并没有参与,故应减轻刑罚。赵俊伟对指控没有异议。他的辩护律师邵周竹辩护:在他参与的惟一一起抢劫杀人案中,他只负责望风、看人,属从犯,应减轻刑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强表示自己无话可说,就等着法院的判决了。由于王强对犯罪事实基本予以承认,预计为期4天的庭审在当日17时许就提前结束。在王强被带下被告席时,一位被害人的家属愤怒地扑了上去,一边哭喊,一边挥拳打向王强,王强用戴着手铐的双手反击,在法警的制止下,事态没有进一步升级。
法庭宣判
2005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王强、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依次被带上法庭,主审法官韩志彤宣读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王强单独或伙同其他同案犯,共实施抢劫作案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并在抢劫过程中强奸9名妇女,抢劫财物3万余元;王强还为泄愤,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死1人。被告人赵俊鹏、张百岩、赵俊伟、杨兴波分别参与王强实施的上述抢劫犯罪中的一起,但均未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或受伤的行为。
王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61万余元。张百岩、赵俊伟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赵俊鹏犯抢劫罪属于从犯,被判刑15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20年;杨兴波犯抢劫罪,但犯罪时年龄未满18岁,被判刑15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20年。
王强当庭表示不上诉。张百岩等4人曾表示上诉,但是宣判结束后也改为不上诉。
相关评价
王强专杀公园里情侣的行为源于他报复社会,仇视别人幸福的心理。王强从小缺少关爱,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内心里会对他人的幸福产生敌意,甚至毁灭的罪恶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绵绵的恋人最能触动他这种扭曲的心理。2000年连续5天作了5起案件,杀死了7人,而他却“吃得着,睡得香”处之泰然。这就是极端变态的报复心理,他第一次杀人,在心理上肯定会存在恐慌、焦躁不安等,而随着杀人次数的增多,他心里的道德束缚和社会束缚完全丧失了,甚至可以说有杀人“上瘾”的倾向,整个人完全麻木了。——沈阳同仁心理学研究中心的心理学专家张峻铭
从王强成为杀人恶魔的成长经历来看,不健康的家庭环境、缺失的学校教育以及恶劣的社会环境等社会因素的交替影响和作用,使得王强的心理完全偏离了正常人的轨迹,滑向了罪恶的深渊,这也正是形成王强反社会人格的主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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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案件背景
主犯王强
童年经历
青年时期
步入歧途
结婚生子
企图买枪
爱好赌博、嫖娼
从犯
案件过程
开始团伙抢劫
更换同伙
被捕、劳教
开始单独作案
1999年作案超20起
2000年作案11起
2002年作案1起
调查和侦破
沈阳市局重点攻坚
辽宁省厅百日会战
坦检锁定嫌疑人
三下开原抓捕
审讯与起诉
警方审讯
法院审理
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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