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法学院诊所;legal clinic;law clinic;law school clinic)是
扬州大学法学院的一种课程形式,旨在通过实践活动使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执业经验。这种教育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
美国,它不仅为法学院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而且也为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法律实践和职业道德培训的机会。法律诊所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能够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
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
北京大学、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
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
五院四系法律诊所、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
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在现阶段的不足。当前,法律诊所基本采用设立
法律援助式诊所的方式建立,探讨如何将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具有普遍意义。
法律诊所的服务领域广泛,包括移民法、
环境法、
知识产权、住房、刑事辩护、刑事公诉、美国印第安人法、人权与国际刑法等不同领域。学生在这些领域内通常协助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论据,并与客户会面。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法律诊所的学生甚至可以在“学生实践”规则的允许下出庭发言,而诊所的教授有时负责上庭参加庭审。此外,法律诊所有时会起诉大公司和政府部门,这也导致法院和立法机构作出反击,包括试图以取消诊所政府补贴的方式,限制诊所可以诉讼的对象。这些实践机会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实践经验,也为公共利益服务,体现了非营利法律实践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