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考入莱芜县教职员训练班。经一个多月结业后,加入
中国国民党,始任区长,后任莱芜县党部整理委员。
1935年,在中共莱芜县委安排下,赴济南向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告发中共叛徒
刘伯戈、周茂森敲诈勒索罪行,使刘、周被捕入狱。继而被刘、周指控为共产党员,袒护、保释共产党要犯,掩护共产党地下活动等,由
山东省高等法院叛处尚立斋死刑。在狱中,受到共产党员赵健民等人的教育鼓舞,尚立斋据理上诉,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再次抗诉后终被判决无罪,但因
中国国民党检察官再次起诉未能获释。
1938年,参加莱芜县动员民众抗敌委员会工作。是年8月,在共产党员张友渔领导的国民党第六十九军政治部工作。9月,任新泰县政府民政科长,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历任
蒙阴县的区委书记、鲁东南特委组织部干事、莒北县委书记、滨海专署民政科长、滨海地委滨北专署秘书主任、
黄岛区县长、胶东行政公署党委副书记。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国际新闻局秘书长、中央对外文化联络局秘书长、中央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