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构,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交通运输类。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组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区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及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 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财务处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厅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股东监管职责。
综合运输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
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公路评标专家库;承担公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作。
水运管理处
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承担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水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审查水运工程重大设计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维护、船舶检验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国际海运及港澳航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参与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及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黄金水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黄金水道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铁路项目开发处
待自治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批复后确定。
铁路建设管理处
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批复后确定。
铁路运营协调处
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批复后确定。
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科教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参与拟订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工作。 
内审处
承担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厅管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
民用机场管理处(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局)
待自治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批复后确定。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党建;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优抚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交通工会
指导和协调全区交通系统基层工会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基层交通工会开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两个普遍”工作,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负责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状、奖章,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金锚奖评选、推荐工作;参与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做好推荐、考核厅直属单位工会领导人选工作;开展交通工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职工疗(休)养工作,工会统计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文体活动;协调厅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交通公安处
1、负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交通、公安部门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制定全自治区交通公安执行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掌握全自治区交通公安保卫工作的情报信息,负责对全自治区交通公安保卫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组织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和掌握全自治区交通部门刑事犯罪特点、规律和治安动向,制定对策;组织或参与对重特大案件的侦破以及对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车站、港口、码头、重点工程、油库、重要物资仓库、港澳航线等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5、负责对出国(出境)船员的政审工作。
6、负责对全自治区交通公安武器、装备、警械、被装等的调配、发放和管理。
7、负责全自治区交通公安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组织业务培训;参与考核局、科、所领导班子,审批干警的立功受奖。
8、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指导厅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上级首长、外宾在我区交通部门视察的安全警卫工作。
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船舶检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起草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北部湾港口规划和港口章程,拟定全区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布局、水路运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承担北部湾港口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北部湾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引航业务、内河港口经营市场监督管理;承担港口设施使用岸线审核工作;承担北部湾港口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区授权管辖的内河通航河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船舶检验有关政策和检验技术规定;实施全区船舶、船用产品、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法定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船检验业务;负责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军事、交通战备涉及水路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为自治区交通厅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主要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国际道路运输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政策,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导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
三、负责组织与相关国家(地区)进行国际道路运输会谈、签订有关运输协议,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的国家政府间有关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协定的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按照交通部“三关一监督”的要求,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纠纷调解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及监督。
六、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开展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组织道路运输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精神文明建设。
八、 承办交通厅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行使全区专业公路行政管理及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本文所指的公路不含高速公路,下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行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公路行业立法计划建议,按照自治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起草公路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公路行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规划、公路网中长期规划、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专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通行费征收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三)负责全区专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专业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专业公路新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抢修恢复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区专业公路路政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专业公路路政管理、路政执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六)负责直属公路收费站(点)的管理,对全区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实施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区专业公路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做好公路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审核、执行、控制工作,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与审计,提高公路资金保障能力;
(八)负责全区专业公路管理机构国有资产及票证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专业公路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区专业公路党建、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体制改革、行业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授权,负责审核、汇编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
(十二)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一、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承担全区高速公路规划计划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应急处置和指导工作。
六、承担全区高速公路行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是自治区交通厅的直属机构,受交通厅委托,对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理和检测行业资质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制订全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依法实施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制度,对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组织和管理全区监理、试验检测人员以及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具体负责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以及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违法或不当的建设行为。
(六)受理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仲裁质量争端。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
(八)参与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参加设计审查。负责对公路、水运“三优”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
(九)指导全区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体实施对其机构及监督人员的资质考核与发证工作。
(十)发布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动态信息。
(十一)承办自治区交通厅和交通部质监总站委托的其他事项。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广西交通学校,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名。学校围绕广西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对接综合交通转型升级发展趋势,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等46个专业(方向),打造行业特色鲜明的路桥、汽车、物流、交通信息、轨道、港航等6大交通专业群,培养专科学历交通人才,促进交通发展。开办有广西交院驾校培训有限公司等4个校办企业,1个继续教育培训中心,1个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交通类非学历人才培养和相关职业培训及对外技术服务。
“十四五”时期,学校以“强基础、提质量、创特色、扩规模、上层次、增效益”为发展主线,以“争创国家双高院校”和“创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奋斗目标,加强内涵式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昆仑校区二期建设,努力建成中国特色高水平院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砥砺奋进。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成立于1959年,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一所以高级技能职业教育为主,以交通运输类专业为龙头,各类专业快速发展,集全日制学历教育、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汽车驾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为一体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
学院占地面积610多亩,建筑总面积145100㎡,配备有现代化的实验实训室和先进的教学设备设施,实训设备5554台(套),设备总值约7323万元;建有1500㎡现代化图书馆,纸质图书存量达28.9万册。现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8000多人。
开设有汽车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商务服务五大专业群共31个专业;已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4个,构建了完备、高效、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了理工文科共存、培养层次分明、优势特色突出、专业种类齐全的交通类技师学院发展构架。
“十四五”时期,学院将继续秉持“依托交通、校企交融、重德强技、服务行业”的办学宗旨,以“争创高职院校”为奋斗目标,加强内涵式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伊岭校区建设,努力建成中国特色高水平院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砥砺奋进。
人员编制
截至201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获得荣誉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脱贫办)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现任领导
刘 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黄永忠(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陆晓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胡华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胡  凯(广西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u003c兼\u003e)
李一川(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陈津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参考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构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07-20
工作机构及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07-20
直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11-14
厅领导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12-3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及职能
机构设置
直属单位
人员编制
获得荣誉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