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全国人大图书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
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历史沿革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
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销。
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7月29日,根据党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国家民委
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民族地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全国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厅
协调推进司
理论研究司
政策法规司
民族团结促进司
共同发展司
文化宣传司
教育司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舆情中心
古籍整理研究室
机关服务局
直属高校
直属文化事业单位
中央民族歌舞团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
民族文化宫
民族团结杂志社
领导团队
现任领导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潘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边巴扎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郭卫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段毅君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正部长级):秦宜智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张京泽
历届主任
李维汉
乌兰夫
杨静仁
司马义·艾买提
李德洙
杨晶
王正伟
巴特尔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02-24
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07-28
直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07-28
领导之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