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教育学院是经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国有公办高等学校,主要面向全省培养基础教育新师资和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主校区位于风光秀美的蜀岗——
扬州瘦西湖风景区国家级
风景园林区近侧。
学院始建于1959年8月,是时为扬州师范学院附设中学教师进修学校。1960年更名为“
扬州市专区教师进修学院”,1964年更名为“扬州专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1983年更名为“扬州教育学院”,2001年与扬州、
高邮市两所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教育学院。2007年2月,扬州市政府决定将扬州教育学院与扬州
职业大学合并,筹建本科高校“
扬州市职业大学”。
科学研究
科研平台
新校园占地1200亩,
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座落在扬州城市西区,火车站东侧,与国展中心人工湖毗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境地。学校现代化教育设施齐全,建有校园宽带网络系统、外语调频
发射台。现有语音室11个,专用
多媒体教室70个,教学实验室50余个,校级工程实训中心6个,在103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
学术资源
教学实习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00万元。学校图书馆藏书85.3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等2000余种。
办学条件
师资队伍
全院500余名教职工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133人,中级职称教师177人。学院现有中文系、政教系、史地系、英语系、教育系、艺术系、数学系、物理系、生化系、
计算机系、体育系等11个系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人才培养
办学特色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扬州教育学院遵循“突出师范性,倡导复合性,扩大适应性,增强创新性”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强化人才培养特色,已经形成了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并存,小学教师教育与中学教师教育融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整合的办学格局。
办学成果
扬州教育学院现有普通专科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在籍成人教育学员近7000人。1980年以来,共培养全日制专科生36496人,本、专科函授生23851人,培训各种层次的成人学员48000人。
学生管理
扬州教育学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按“知规矩、行文明、技多能、心善良”的思路管理学生,注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并通过奖、助、贷等措施,激励学生抓紧专业学习、加强技能训练,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了“知书达理、求是求新”的良好校风。
就业去向
扬州教育学院2006年1711名毕业生中有1675名顺利就业,就业率达到97.90%。除在普教系统就业外,已经扩展到机关、其他事业单位、金融、国企、
三资企业、
民营企业等就业,还有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继续升学深造。
扬州教育学院2007年面向全省招收1300名新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发的计划文件为准),招生专业有语文教育、
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综合文科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等9个师范专业,文秘、
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
商务英语、
旅游英语、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
信息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
环境艺术设计、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旅游管理、
人事管理、
图书档案管理等16个非师范专业。各专业学生在校可通过参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本科学业,二年级以上学生通过参加省统考,可“专转本”,三年级学生还可通过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现“
统招专升本”。
历史沿革
扬州教育学院是经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国有公办高等学校,以培养中、小学新师资为主要任务,同时承担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和在职行政干部的任务。
学院始建于1959年8月,是时为扬州师范学院附设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1960年,根据中共扬州地委的决定,更名为“
扬州市教师进修学院”,转属扬州专署,由专署教育局具体管理,教学上仍由扬州师范学院负责协助,主要承担在职初中教师的轮训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短期培训。
1964年,根据
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教育厅报告的意见,扬州专属决定将扬州专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扬州专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学校负责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的轮训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停办。
1980年,经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复校。
1983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130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83]96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扬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扬州教育学院”,实行省、市
双重领导性质为“承担培训中学在职教师、行政干部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
山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的“地位和待遇(包括干部任免、文件发放和参加会议)与师范专科学校相同”。从1983年起,扬州教育学院在承担培训任务之外,还承担了为扬、泰两地培养中学新师资的任务。
1988年,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扬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扬政发[1988]159号),决定扬州教育学院享受师范专科学校待遇。
2001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扬州教育学院扬州师范学校高邮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扬州教育学院的批复》(苏政复[2001]205号),扬州教育学院与扬州、高邮两所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教育学院,并赋予培养职前、培训职后师资的职能。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