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拣选是一种旨在保护流散文物的重要措施。在中国,自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抢救和保护那些在银行收兑的金银以及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冶炼厂和造纸厂回收、加工、利用的废旧物资中混杂的文物,尤其是珍贵文物,文物、银行、商业、物资和工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文物拣选活动。
文物拣选的对象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文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青铜器和古代金银器为主的金属质地文物,如礼器、乐器、容器、工具、货币、印章、兵器、度量衡器、造象和铜镜等;- 古旧图书资料为主的纸质文物,如档案文书、
善本书、地方志、家谱、族谱、刊物和书画等;- 石、玉、铁、铅、木等材质的古代文物;- 近现代的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
文物拣选是由银行等单位与文物部门合作进行的一项工作。在日常收购、加工、利用金银和废旧物资的过程中,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等单位负责初步的文物拣选,一旦发现重要文物的线索,就会组织有针对性的大规模拣选。在拣选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对文物造成损害,对于金银质地的文物,不应使用打磨或切割的方法来检验纯度。拣选出的文物应妥善保存,并及时通知文物部门进行鉴定和交接。同时,还需记录文物的来源或出土地点,以便日后进行考古调查或深入研究。文物部门则通过召开会议、派驻人员、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系,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促进并指导文物拣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发现文物密集区或重要文物线索时,文物部门会派遣专业人员参与拣选工作。对于银行等单位初步拣选出的文物,文物部门将进行鉴定、接收,并对其进行合理的估价。对于某些可能属于文物的物品,先暂时代管后再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鉴定。对于在拣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文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通过文物拣选工作,成功抢救了数以万计的青铜器、古旧图书资料以及其他种类的文物,以及数百吨的历史货币。
上海市、北京等地的拣选成果尤为显著,分别拣选了超过八万件和八十吨以上的铜器、铜
造像、古钱币,以及三百吨的图书资料。其他省份如
辽宁省、
山东省、
河北省、
天津市、
武汉市等也均有超过一万件的拣选成果。这些拣选文物中不乏珍品、孤品和极具重要价值的文物,其中包括天津市拣选的二里头文化
铜爵,
湖南省拣选的商代
人面方鼎,北京市拣选的
西周公国班殷、
唐朝凤纹透腿镜、宋代九叠篆文皇宋通宝铜钱,
浙江省拣选的春秋时期配儿勾鑃,安徽省拣选的战国时期蚁鼻钱范、太平天国田契,河北省拣选的
秦始皇诏铁权、
金朝白酒锅,
黑龙江省拣选的金代承安宝货银锭,
福建省拣选的明代
郑和铜钟,
上海市拣选的
清代康熙修台湾府志,
江苏省拣选的民国初期
南通市博物范图。此外,通过文物拣选提供的线索,还发现了多处重要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如
云南省晋宁县
石寨山古墓群。1984年8月,
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了全国拣选文物展览,展示了来自全国25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逾千件拣选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