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指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称有为法。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狭义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不生不灭者,则称为
无为法。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小乘着重以有为来说明人生无常,大乘则扩大为对世界一切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之分析,说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蕴为有为法。有为法乃无常之法,于每一刹那皆在转变、迁移,故又称为有为转变。复次,言有为法为无常者,系因凡有为法皆具有生、住、异、灭
四相,时即上记所谓的有为法之四个基本特征,称为“
四有为相”;此外,亦有将住、异相合并为一,而立三有为相。
有因缘造作之法,叫做“有为法”,无因缘造作之法,即叫做“无为法”。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最后六法,才是清净寂灭的无为法,也叫做“真如实相”。真如实相本来不一不异,为何又分出六法?盖六种中的前五种,或依其原因而说,或约其作用来讲,只有最后的
实相无为才是无为法的本体。
一切有为法,皆是仗因托缘而生起的,如果没有能生之缘,或有因而无缘,则毕竟不生,这就是非择灭的意思。再者,
无为法的法性,自体本来清净,没有烦恼,既然没有烦恼,也就用不著去拣择智慧来灭除,这也就是所谓的非择灭无为;
说的是色界第四禅的
禅定情形。
佛教经典说,世界进入坏劫时,发生火水风大三灾,动摇全世界,唯有四禅天,火水风三灾都不能到达,这种三灾不至,烦恼不生所显现的无为,就叫做不动无为;
想是想像,受是感受,也就是五蕴中之受、想二蕴,佛教所说的最高禅定叫做灭尽定,又叫做灭想受定,想、受不起了,无为境界就会显现,这种一切想、受都不生的无为境界,就是想受灭无为;
真者真实不虚,如者如常不变,这种既真实不虚而又如常不变的真如理体,就是诸法没有生灭的
无相无不相的真如实相,断除了我、法
二执,才能证得真如
无为。(《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若站在中道实相义而言,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有为无为不一不异,何以故?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
大般若经云:“有为界不见
无为界,无为界不见有为界,何以故?非离有为施设无为,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