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汝雄
范汝雄
范汝雄,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广东罗定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肇庆市副市长。
广东高院对肇庆市原副市长范汝雄被控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人物履历
1975.07-1980.12罗定市罗平农场上山下乡知青
1980.12-1987.07罗定市外贸局购销部副经理(期间:1985.09-1987.07在肇庆教育学院政治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7.07-1989.06罗定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9.06-1990.08罗定市素龙镇副镇长
1990.08-1990.12罗定市经委副主任兼苎麻厂副厂长
1990.12-1992.02罗定市外经发展公司经理
1992.02-1993.02罗定市外经发展公司经理兼建材工业集团公司经理
1993.02-1993.08肇庆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1993.08-1994.01肇庆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正科)
1994.01-1995.01肇庆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总经理(正科)
1995.01-1995.06肇庆市交通局副局长
1995.06-1996.03肇庆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6.03-1996.06肇庆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路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1996.06-2001.08肇庆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路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1996.09-1999.07在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1.08-2006.11肇庆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11-2010.07封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07-2010.09高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0.09-2012.01高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1-2015.02肇庆市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1月17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范汝雄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2月2日,肇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范汝雄的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双开处分
2015年3月2日,广东省纪委对肇庆市副市长范汝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范汝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提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范汝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汝雄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5年6月10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肇庆市原副市长范汝雄(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判刑
近日,广东高院对肇庆市原副市长范汝雄被控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免去职务
双开处分
审查起诉
判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