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宁波市文联)是由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全市性产业(行业)文联和市内大型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
文联简介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58年,“文革”期间停止活动,1983年底重新恢复。现有22个团体会员,其中市级文艺家协会11个:
宁波市作家协会、宁波市戏剧家协会、
宁波市美术家协会、宁波市书法家协会、宁波市摄影家协会、宁波市音乐家协会、宁波市舞蹈家协会、宁波市曲艺家协会、宁波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宁波市电影家协会、宁波市电视家协会;9个县(市)区文联:
慈溪市文联、
余姚市文联、
奉化区文联、
宁海县文联、
象山县文联、
鄞州区文联、
镇海区文联、
北仑区文联、
江北区文联;2个市级企业(行业)文联:电业局文协、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文联。共有市级会员3000余名,其中省会员903名,全国会员226名。
2004年12月召开了第六次代表大会。现任主席
傅志评,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浙杭,党组成员、副主席周静书、沈明华(2006年5月增选)、兼职副主席陈民宪。
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室。下辖
宁波美术馆、《文学港》杂志社、宁波画院三个事业单位。
文联的性质是党领导下由全市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企业(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文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沟通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与文艺界的民主协商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属文艺家协会工作,发挥好联络、协调、服务作用;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文艺交流、文艺评论;培养文艺人才;发展文化产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为
宁波市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宁波市文联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4号楼5楼
基本概况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宁波市文联)是由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全市性产业(行业)文联和市内大型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1958年12月,宁波市第一次文代会召开,宣告宁波市文联正式成立。1980年4月,重新筹建宁波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1984年3月,根据中国文联章程,
宁波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称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宁波市文联现有团体会员25个,即市级文艺家协会12个: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电影家协会、电视家协会、宁波市文艺发展研究会;11个县(市)区文联:
慈溪市文联、
余姚市文联、
奉化区文联、
宁海县文联、
象山县文联、
鄞州区文联、
海曙区文联、
江北区文联、
镇海区文联、
北仑区文联、江东区文联;2个市级企业(行业)文联:电业文联、
中国银行文联。到 2010年底,共市级会员3617名,其中省会员1103名,全国会员286名。宁波市文联现有下属事业单位3家,即《
文学港》杂志社、
宁波美术馆、宁波画院,并拥有《宁波文艺界》、网站和宁波市文联明星艺术团、艺术培训中心、艺术实践基地等文艺创作和活动的阵地。这些文艺阵地在协调、联络、服务文艺工作者,出作品、出人才,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机构组成
主席:傅丹(女)
副主席:李浙杭 周静书 韩利诚 何微
王水维(兼)
现任七届文联委员:(共71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向明 艾 伟 叶文夫 叶贤权 吕益军 朱 宁
刘尚才 刘洪久 江志勇 许吉安 孙仰芳 孙佩梁
张 剑 张建华 张胜平 张晓东 张雪芬 张德和
余维勤陈三俊 陈民宪 陈建东 陈明吉 陈炳尧
胡茂伟 俞赞江 施孝峰 施娟娟 袁 侠 徐锦宝
殷安建 高明强 唐洁妃 凌晓军 黄 珂 戚
2011年1月6日七届二次全委会调整部分委员:
增补王亦建、陈三俊、余维勤、潘敏敏为
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陈央、毛伟芳、张行君不再担任文联委员。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名誉职务
名誉主席:徐季子、陈继武
名誉委员(共16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方 平 刘文选 孙 钿 朱耀中 李建树 李蔚波
赵士旺 郭一清戚天法 裴明海
文联章程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宁波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全市性产业(行业)文联和市内大型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致力于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实现宁波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宁波文化大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县(市、区)文联为本会基本团体会员。全市性产业(行业)文联和市内大型企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团体会员有参加
天津市重庆商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本会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通过理论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和评论探讨、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及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指导。
第六条本会协同各团体会员组织和推动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本会坚持辩证
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
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鼓励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文艺文艺创作,提高创作水平,向人民奉献更多的精品力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不断满足人民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为激励多出作品、多出人才,设立奖励基金和创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题材创作,并对文艺创作、表演、研究、教学及管理中的优秀人才和成果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本会协同各团体会员重视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和培养,不断壮大全市文艺队伍。同时,有计划地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借助国内文艺创作力量,在一些重点文艺项目上,创造条件与外地文艺家合作,以促进和繁荣
宁波市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九条本会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建设,注重发展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社区文化和校园文化;加强产业(行业、企业)文联队伍建设,支持、指导产业(行业、企业)文联开展文艺活动。
第十条本会充分发挥各团体会员的作用,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各兄弟城市文艺界及港、澳、台、侨文艺界人士的广泛联系和交流,加强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和发展
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并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第十一条本会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赋予各团体会员及文艺工作者的权益。
第十二条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并支持各团体会员开拓创收渠道,以增强自身活力,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本会分配的名额,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本会委员;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经民主协商提名,并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团体会员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当然候选人。个别因情况特殊也可直接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为候选人。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有个别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
继续履行职责,应在半年内由有关团体会员或有关单位另行推荐替补人选,经委员会协商通过,予以个别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在下一次委员会上加以确认。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新入会的团体会员,应在当年度内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个别办理增补手续。
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决定团体会员的接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调整或增补委员;筹备和召开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协商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并由上述人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的任职年龄限制按干部退休有关规定办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召集,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主席团的职责是:在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
天津市重庆商会工作;组织实施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检查督促办事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和召开委员会,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等。
第十六条本会视需要设名誉主席、名誉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协商通过。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政府拨款;二、社会资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主席团。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1.com/id.php on line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