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钊,男,
汉族,1963年12月生于
南乐县,原籍山东莘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0年在
河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5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3—1998年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1年12月任威海分校党委委员、副校长。2009年兼任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
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方法》主编。
除了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杰出成就外,陈金钊教授还是一位优秀的教学管理者,先后担任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律系主任、山大威海分校副校长等职务。
先后在《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法律科学》、《
法商研究》、《
政法论坛》、《
法学家》、《
比较法研究》等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参与多项国家、省级项目的研究工作,2001年获准主持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法律解释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解释学、法治理论。
曾获中国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提名奖,
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优秀教师”。
连续四年获得山东省优秀社科论著奖(均代表
威海市参选),并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