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遗产是由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被认为是“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也是世界遗产的一种类型。
文化景观的概念是在1992年12月美国圣菲举行的联合国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上提出的,并随后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自此,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复合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文化景观体现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提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
文化景观的评估采用
文化遗产的标准,并结合自然遗产的标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规定了文化景观应具备的特点,强调其在特定地理文化区域内的代表性及其体现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世界上第一个文化景观遗产是1992年的
东格里罗国家公园。截至2016年7月15日,中国共有五处文化景观遗产,分别为
庐山、
五台山、
西湖、红河哈尼梯田和花山岩画。
全球变暖对多个文化景观遗产造成了威胁。
澳大利亚的
大堡礁、
意大利的
威尼斯共和国、
坦桑尼亚的乞力马扎罗山等地标性景观均受到了气候变化的影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生存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