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略,字仲杰,汝南王
张柔第八子也,易州定兴人,袭职。有谋略,通经史,善骑射。尝从柔镇杞徙。岁
乙卯,入朝宪宗,授金符,权顺天
万户。从征蜀,以其幼,赐锦衣,令还镇。柔既致仕,授弘略金
虎符、
顺天路管民总管、行军万户,仍总宣德、
河南省、怀孟等路诸军屯亳者。
中统三年,
李璮反,求救于宋将
夏贵。贵自蕲乘虚北夺亳、滕、徐、宿、邳、沧、滨七州,
新蔡县、符离、蕲、
利津县四县,杀守将。弘略率战船遏之于涡口,贵退保蕲,弘略发亳军攻之,水陆并进。宋兵素惮亳军,焚城宵遁,追杀尽,获军资不可计,尽复所失地。李既诛,追问当时与璮通书者,独弘略书皆劝以忠义,事得释。朝廷惩璮叛逆,务裁诸侯权以保全之,因解弘略兵职,宿卫京师,赐只孙冠服,以从宴享。
至元三年,城大都,佐其父为筑宫城总管。八年,授朝列大夫、同行工部事,兼领宿卫亲军、仪鸾等局。十三年,城成,赐内帑金扣、
玳瑁,授中奉大夫、淮东道宣慰使。十四年,宋广王据闽、广,时
东海县储粟数万,行省檄弘略将兵二千戍之,仍命造舟运粟入
淮安市。弘略顾民舟,有能载粟十石者与一石,人争趋之,一月而毕。
十六年,迁
江西省宣慰使。会
饶州盗起,犯
都昌县。弘略以为,饶虽属
江东,与南康止隔一湖,此寇不灭,则吾境必有相扇而起者。乃使人直捣其巢穴,生缚贼酋,于市,余党溃散。下令曰:“不操兵者,皆为平民,余无所问。”顷之,以疾归亳。有谗贵臣子在
江南买田宅乐而忘归者,词引弘略。或谓弘略曰:“公但居亳,未尝在江南,入见宜自明。”弘略曰:“明之,则言者获谴矣,吾宁称疾家居。”二十九年,见世祖于龙虎台,请曰:“臣之子长矣,愿备宿卫。”从之,且赐以酒曰:“卿年未老,谢事何为。”特命为河南行省参知政事。
元贞二年卒。赠推忠佐理功臣、银青
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国、
蔡国公,谥忠毅。子三人:玠,瑾,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