钭晓东,男,1972年出生,教授、硕士生导师,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博士后。入选
浙江省03、05年高校青年教师资助工程、
温州市政府“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温州市“551”人才工程。获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曾任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副书记、
宁波大学社科处处长、
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副书记、浙江省首批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
现任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高级认证专家/导师、国家首批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入选国家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最高院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环境法学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环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重大及规划项目及国家人才评审专家、科技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评审专家、
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学科评审专家、浙江省学科评议组专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导师,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滨海湾区建设及法治保障”团队负责人、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宁波市重点研究基地东海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宁波市仲裁员、
温州市仲裁员,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浙江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等。
合作并参编多部专著和教材。其中著作《
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对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深层研究。著作《温州:敢为人先 民本和谐》作为2006年所主持的
浙江省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在温州的实践》的研究成果,系浙江省重大
文化研究工程(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之地方篇)的组成,被收录至“浙江当代发展: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丛书”,由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
先后在《
中国法学》、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frontiers in human
神经科学,Edward Elgar Publishing (Soil Protection Law, Land Management Law), China legal Sciences、Macquari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
管理世界》《
教育研究》《
光明日报》(理论版)《
现代法学》《法学》《
法学评论》《
学术月刊》等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等全文转载12篇次。
主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1项,一般1项),1项在研,完成的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结题免检,两项结题优秀)。另外,主持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招标、
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项目、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等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参与国际重大项目多项(如
亚洲银行项目TA4357(G)/China/Capacity Building to Combat Land Degradation等重大课题)。
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国家立法或主持《湖州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条例》《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立法》等10余部国家及地方立法等。
曾获
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
一等奖3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浙江省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学生联合会优秀成果奖、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温州市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