钭晓东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钭晓东,男,1972年出生,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博士后。入选浙江省03、05年高校青年教师资助工程、温州市政府“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温州市“551”人才工程。获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人物经历
曾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副书记、宁波大学社科处处长、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副书记、浙江省首批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
现任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高级认证专家/导师、国家首批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入选国家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最高院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环境法学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环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重大及规划项目及国家人才评审专家、科技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学科评审专家、浙江省学科评议组专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导师,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滨海湾区建设及法治保障”团队负责人、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宁波市重点研究基地东海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宁波市仲裁员、温州市仲裁员,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浙江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等。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能源与海洋法律。
主要成就
出版著作
合作并参编多部专著和教材。其中著作《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对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深层研究。著作《温州:敢为人先 民本和谐》作为2006年所主持的浙江省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在温州的实践》的研究成果,系浙江省重大文化研究工程(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之地方篇)的组成,被收录至“浙江当代发展: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丛书”,由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
发表论文
先后在《中国法学》、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frontiers in human 神经科学,Edward Elgar Publishing (Soil Protection Law, Land Management Law), China legal Sciences、Macquari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管理世界》《教育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学术月刊》等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等全文转载12篇次。
主要论文
承担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1项,一般1项),1项在研,完成的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结题免检,两项结题优秀)。另外,主持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招标、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项目、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等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参与国际重大项目多项(如亚洲银行项目TA4357(G)/China/Capacity Building to Combat Land Degradation等重大课题)。
立法工作
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国家立法或主持《湖州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条例》《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立法》等10余部国家及地方立法等。
获得荣誉
曾获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3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学生联合会优秀成果奖、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温州市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等。
获中达环境法学者奖。
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一层次)、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被评为浙江省“法治浙江”十五周年“十大法治人物”。
参考资料
钭晓东.中国知网.2024-10-23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研究方向
主要成就
出版著作
发表论文
主要论文
承担项目
立法工作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