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1559—1644),
南明大臣。
金坛区人,字仲驭。
崇祯元年(1628)
进士,授
南京市户部
主事,后改
礼部主事。奏救言官
黄道周、
华允诚,弹劾贪官污吏,因此得罪不少高官望属而被削职。后结交东林党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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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崇祯十五年被起用为礼部主事,进郎中。明亡,
马士英执政后迫其自尽。著有《
逊国忠记》18卷。
周镳,字仲驭,号鹿溪,南直隶金坛人。明末文人。
周应秋侄。复社骨干周钟的异母兄弟。1627年中举。崇祯元年(1628)进士,官拜南京礼部主事。父泰时,
云南省布政使。镳举乡试第一;
崇祯戊辰
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税
芜湖市,以忧归。服阕,授
礼部主事。抗疏极论不当宠任内臣,罢斥言官;帝怒,斥为民。自是知名。镳
伯父,尚书应秋;
叔父,
御史维持:以党附
魏忠贤并列「逆案」,镳深耻之。通籍后,即交东林,矫矫树名节。及被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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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然好臧否人物是非,不少假借;名愈高,而谤议滋起矣。会廷臣多论荐者,起故官,进郎中;复为给事中韩如愈劾罢。
南都议立,
吕大器、
姜曰广并主潞王,镳与雷演往来游说。及
弘光帝立、大器被逐,
马士英深恶曰广,令其私人朱统■〈金类〉诬劾之,而指镳、演祚为曰广私党,悉置于理;复诋镳榷关时贪肆状。士英亦劾
周钟从逆,牵连及镳;有诏俱逮治。镳
叔父维持与弟前
萧山区知县及钟因奏言:『家门不幸,镳、钟兄弟成隙,而镳乃私刻「燕中纪事」、「国变录」诸书,伪撰「劝进表」、「下江南策」以诬钟;恶名流布,不能洗。且镳于陛下登极时首倡异谋,别图拥戴。是钟罪止一身,镳罪实在社稷也』。诏所司并勘。先,
阮大铖徙居
南京市,招纳时流,置酒高会,复联络诸废类,将为翻「逆案」计。镳恶之曰:『此乱萌也』;与同社
顾杲等出「留都防乱公揭」讨之。以故大憾甚,必欲杀之。狱急,镳嘱
御史陈丹衷致书币求解于士英;为缉事者所获,丹衷坐,出为
长沙市知府。御史罗万爵上疏痛诋镳,且遍诋东林。
年三月,诛妖僧大悲。御史王因言:『斩百大悲,不如斩周镳、雷演祚;二人者,妖所由兴也。夫真主既出,海内帖然;乃今日冒称皇子、明日冒称皇后,希踵王郎故智,实由二人讥讪新政、造谤宫闱,故讹言烦兴。若不立斩二人,恐鱼腹藏书、狐号丛野,乘间窃发』!而光禄卿祁逢吉与镳同邑,以镳得为户部侍郎。
初,镳友人
桐城市左国、芜湖沉士柱皆列名「防乱公揭」;后避大铖,客
左良玉所。及良玉称兵犯阙,传檄讨士英罪,言其引用大铖,构陷镳、演祚。士英、大铖益怒,谓良玉之兵,镳实召之;遂得旨赐镳、演祚自尽。二人闻命,互书「先帝遗臣」于腹,乃就缢。
钟在乡里,文名出镳右。镳先五科得第,而钟犹非讪之。其假仁义以骂天下者,已二十年。国变降贼,而为贼画策以自献其能,良不诬也。后高司寇擒钟至,开新竹篦对众杖数十。嗟乎!不知钟于二十年前所读何书,而肺肝之坏一至于斯!其于宗族兄弟间之势不相能也,亦无足怪矣。
仲驭自以门户耻,竭志湔立,遂与群小。
阮大铖初以魏奄义子而废居
南京市也,阴谋复用;诸名士深诋之,每于雨花、桃叶间置酒高会。大铖尝密遣黎园子弟为间谍,窃听公评。诸名士当酣歌畅意,多戟手毒詈以为快。大铖闻之,辄嚼腭搥床大恨。比时流贼南犯,烽火及瓜步、
浦口区,人且疑大铖为内应;于是有「留都防乱檄」之作也。大铖内衔且惧,独身跳匿于
牛首山之祖堂;使腹心收买檄文,愈收而布愈广。或谓大铖曰:『周镳之名以诟公而重,诸名士之党又以诟公者媚镳』。于是大铖怨仲驭及诸名士次骨;一朝得志,即欲起大狱,非杀之尽不止也。王立,起废;仲驭与雷介公初以「三朝要典」力阻定策迕士英意,群小遂谓仲驭欲迎立疏藩。及大铖用事,修「要典」、翻「逆案」,举朝之号为君子者争之,市井中又满布歌谣谓必杀马、阮。于是忌之者,又谓仲驭实使之也。马、阮因而合谋,不逐东林诸臣,则「逆案」不可翻;不杀镳一人,则东林不尽;不根究迎立疏藩之名,则杀镳无名。遂以镳为钟兄,法当从坐。一时附奸者先后疏劾,以验成其罪,与介公同系刑部狱。
校尉纷出,捕诸名士,善类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