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等13个税种、养老保险等5大险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3项规费的征收;负责代征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散装水泥基金、水库库区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已停征)、垃圾处置费等6项规费(基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在重庆市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按照“科技兴税,管理治税,人才立税”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切实加强税费征管,努力改善治税环境,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各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依法治税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税收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技术对管理的支撑作用明显发挥;纳税服务不断优化。部门职能逐步转变;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对外形象得到提升。全系统46个单位全部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受到中央部委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近300个(次),市局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
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
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及“重庆直辖十周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行业”等称号。
(二)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
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法制建设。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全市税收、附加、规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