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在中国是一个新兴学科,它经历了一个从理念塑造到制度研究的成长过程,其研究主题不断拓宽,研究内容不断深入,研究方法不断创新,研究队伍不断壮大,逐渐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政府间财政关系是财政法的重要领域,是相关法律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平台。我在推动和从事
财税法研究过程中,就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意义和价值。
熊伟,男,湖南岳阳人,1971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11月至2005年2月,在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美国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访学。代表性的学术著作:《
美国联邦税收程序》(独著)、《税法基础理论》(合著)、《国际法视角下的跨国征税》(译著)等。在《
中国法学》、《
法学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并主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担任的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
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财税法学动态》主编,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
政府间财政关系是一个政治敏感性极强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一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而且与国家领导人对政治、经济形势的判断息息相关。对于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视角综合研究,法律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研究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但其至少可以代表一种社会的立场,反映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因而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宪法已经确认,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自然也不例外。然而,民主集中制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如何实现民主、如何体现集中,不同历史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解读。正因为如此,宪法实际上赋予了财政法相当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没有理由因为宪法的抽象而在财政立法上止步不前,更没有理由因为财政立法的简陋而在学术研究上观望等待。
熊伟教授组织国内青年学者以及外国同行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诸方面展开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书,集辑出版,这无疑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文稿中有关民族地方财政自治权、特别行政区财政自治权、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协调与财政法制创新等内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相关作者掌握外国资料的娴熟程度,也不得不让人刮目相看。
熊伟教授既是我曾经指导的学生,又是我的好朋友。他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孜孜不倦,看到他在财税法学研究方面不断取得成绩,我感到十分欣慰!本书的其他作者大部分也是我的好朋友。他们视野开阔、学术背景良好、专业基础扎实、事业心执着,是中国财税法学界的中坚力量。我相信,他们这部合作作品会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学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