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1465—1534),字景昭,号学古,浙江台州府黄岩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他在16岁时因家贫充递铺差役,后得到知县
郑达的资助继续就读。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
进士,历任多个职务,包括
霍邱县知县、南道
御史、江西按察司事、按察副使等。他在任期间修了白鹿洞、
周敦颐两书院和
文天祥祠,毁
淫祠400余座。他的生涯中,曾因直言不讳而被降职,但也因其公正无私的行为得到了人们的尊重。
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中进士,任霍丘(今属安徽)知县。弘治间,任南道御史,弹劾皇亲
张鹤龄纵奴掠民,及内官董让不法等事。后任江西按察司佥事、按察副使。修葺白鹿洞、
周敦颐两书院和
文天祥祠,毁
淫祠400余座。
正德四年(1509),宦官
刘瑾毒焰甚炽,被降为
容县知县,罚米500石,继则免职候命于
梧州市。次年刘瑾被诛复官,任四川蓬州、
南雄市知府,
山东省按察使,
江西省右布政使。上疏弹劾宁王
朱宸濠私贡
新茶、新笋数事。十六年,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左布政使,与右参政黄衷上疏说,广西税粮42万,而宗藩及军队禄粮超过35万,地方财税负担过重。朝廷发布政司盐银5万接济。同年,升都察院副
都御史。
嘉靖元年(1522),
巡抚云南省,妥善处理
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边陲安宁。嘉靖三年,任刑部右侍郎。六年,刑部审理
山西省李福达勾结
武定侯郭勋一案,遭“议礼诸臣”张聪、
桂萼、
方献夫等干涉。启与
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刘玉、
御史马禄、大理寺卿汤林等人,执法不阿,直言抗上。嘉靖帝利用此案巩固皇权,同年九月,40多人被革职、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