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浙江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zhejiang)PilotFreeTradeZone),简称浙江自贸区或浙江自贸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舟山群岛新区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它是中国唯一一个由陆域和海洋锚地组成的自由贸易园区,也是中国立足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前沿地区,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沿线国家建立合作的重要窗口。
浙江自贸试验区总面积119.95平方公里,涵盖舟山离岛、舟山岛北部、舟山岛南部等三个片区,区位优势独特、港口岸线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将重点开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中转、加工贸易、保税燃料油供应、装备制造、航空制造、国际海事服务、国际贸易和保税加工等业务。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杭州市片区、金义都市新区片区正式挂牌。
2020年9月24日上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挂牌仪式在杭州举行,标志着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正式启动运作。
发展定位
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围绕国家能源保障安全,推进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成为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
自贸区范围
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市片区的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涵盖三个片区:舟山离岛片区78.98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二3.02平方公里),舟山岛北部片区15.62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一2.83平方公里),舟山岛南部片区25.35平方公里。
特色优势
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与岸线资源、良好的大宗商品产业发展基础、便利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及优越的自然生态及人居环境,具备“长江经济带”“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重国家战略的叠加效应。
建设规划
舟山市成为我国继浦东新区、天津滨海、重庆两江后的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作为我国唯一的群岛型设区市,舟山区位、资源、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上海自贸试验区经过两年半的运作,已经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舟山新区应全面学习消化落实。同时,要发扬“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精神,注重打通瓶颈,把试点经验转化为面上的经验,让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成果扩大。
舟山群岛新区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目标定位,主要是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在投资开放性、贸易便利性、金融要素流动性和功能集成化等方面,形成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基本框架。
第一,在特定领域和特色产业上对标国际最高水准,建立一系列流动性、便利性制度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杆性功能平台,形成开放型经济的品牌效应。
第二,打造自贸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逐步将产能预售、长期合约等交易形式纳入交易范围,准予试点保税仓单融资、多币种结算、非保税货物交易等业务,推出自贸大宗价格指数。同时,支持国际知名期交所在自贸区内设立保税交割仓库,构成完整的大宗商品交易体系,力争成为全球主要大宗商品的交易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定价中心。
第三,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建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支持跨境电商在保税备货、直邮中国等模式基础上开展保税集货、出口方向等模式,支持引进跨境零售网商直接开展国际市场在线销售和采购,实现规模化、多元化发展。
第四,打造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依托央行、商务部融资租赁征信系统和交易系统,完善平台运作模式,探究境内外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债权和股权的交易,带动融资租赁上下游产业的拓展和延伸,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交易中心。
机构设置
浙江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
内设协调指导处、产业推进处、督查考核处等3个处室。
浙江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局
内设政策法规一处、二处、三处等3个处室。
浙江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
内设综合管理处、综合信息处、对外联络处等3个处室。
发展历程
2020
12月28日全省首家天然气交易市场落户浙江自贸试验区并投入运营,首单交易量1.18亿立方米。
11月26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大会在杭州市召开,提出开启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新征程,加快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和“重要窗口”示范区。
11月1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入股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推动长三角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建设。
11月01日2020年1-10月,舟山市油气吞吐量首次突破1亿吨。
10月16日2020国际油气贸易与海事服务高峰论坛——世界油商大会专题会议在舟山举行,共商全球油气产业绿色发展。
10月04日浙沪联手开展全国首单跨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供油业务。
10月03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成功开展全国首单保税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出口退税业务。
09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涵盖宁波市片区、杭州市片区、金义都市新区片区。
08月10日全国首单保税380燃料油期货仓单复运出口业务正式落地,浙江自贸试验区船用燃料油供应国际市场。
07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
07月09日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获批全国首个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质。
07月0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浙江自贸试验区“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入选其中。
06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低硫燃料油期货,推动浙沪共建大宗商品期现合作一体化交易市场。
06月19日自挂牌以来浙江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累计突破2000亿元。
06月11日舟山市4家企业获批开展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
06月10日6月初,毕马威咨询公司发布《浙江自贸试验区三周年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估报告》,浙江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模拟排名全球第28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05月27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再添大手笔,中石化1500万吨六横LNG项目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04月10日今年一季度浙江自贸试验区带动舟山经济实现逆势飞扬,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3%,增速全省第一。
04月03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市举行,全面展示挂牌三周年以来所取得的各项改革创新成果和建设成就,其中《总体方案》89项试点任务100%实施,累计形成116项制度创新成果。
04月03日时任省长袁家军主持召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要求高质量打造自贸试验区升级版,加快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
03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浙江自贸试验区量身定制的开放发展支持措施,也是全国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出台的第一个聚焦产业发展的支持措施。
03月18日浙江自贸试验区完成全国首票全流程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
03月01日1-2月,浙江自贸试验区复工复产势头良好,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推动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284.3亿元,同比增长85.0%,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增幅均列全省第一。
01月07日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6个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获授牌,浙江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01月01日舟山口岸2019年船用燃料油供应量达410.27万吨,位居国内第一、全球第八大加油港。
2019
12月31日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全面投产。
12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6个浙江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11月22日全国首单锚地综合海事服务业务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成功开展。
10月0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首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
08月30日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同签署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08月23日全国首票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业务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落地。
08月01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07月01日普氏能源正式发布符合imo标准的舟山市船用燃料油估价。
06月0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完成全国首单利用不同税号油品调和低硫燃料油的业务。
05月22日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期货交易所与浙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共同签署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战略合作协议。
04月11日自挂牌以来浙江自贸试验区累计跨境人民币结算额突破千亿大关。
03月07日中化兴中山石油基地完成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实现原油期货和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的石油仓储企业。
02月01日商务部批准物产中大石油公司浙江省首家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01月01日舟山口岸2018年船用燃料油供应量突破359万吨,首次身全球十大加油港。
2018
12月15日波音737完工和交付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并交付首架飞机;同日,浙江省首单飞机保税租赁业
12月10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推进低硫船用燃料油供应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正式出台。
11月14日全国首张“保税380CST燃料油期货仓单”在舟山市生成。
11月02日波音公司公司首次在美国本土之外举行的供应商大会——2018波音全球供应商大会在舟山举行。
10月18日杭州海关推出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第三批共10项监管创新举措。
10月18日第二届世界油商大会在舟山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
10月08日全国自贸区首单大宗商品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顺利落地。
09月27日李克强总理考察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项目。
09月06日舟山市推出全国首个船用燃料油加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08月27日浙江自贸试验区完成全国首单4.5万吨加工贸易项下的不同税号油品混兑业务。
08月18日浙江自贸试验区阿里巴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合作项目正式签约。
08月07日全国首个民营LNG接收站——新奥舟山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正式投产。
07月18日中石化全球船供油业务中心正式落户浙江省自贸试验区。
07月13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131”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正式出台。
06月06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袁家军省长强调要聚焦特色、对标。
05月2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浙江自贸试验区验区。
05月01日舟山市成为全国首个船舶无纸化通关口岸。
05月0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一周年建设成效及制度创新成果评估报告》正式发布。
04月26日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与嘉能可集团签署协议,组建国内首家原油贸易类中外合资企业。
03月28日开展“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周年媒体采风活动”。
03月27日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新加坡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03月27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宁波市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正式授牌
03月09日舟山口岸正式试点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出境船舶“一单四报”功能。
2017
12月28日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空港分区通过国家部委正式验收。
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方案》。
1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全国自贸试验区工作座谈会。
10月24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在浙江海洋大学揭牌成立。
09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首届世界油商大会。
09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空港分区。
07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06月28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率队到舟山市督察调研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06月08日首批4家企业获颁保税油经营资质。
06月0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05月11日波音737完工和交付中心项目在自贸试验区南部片区朱家尖航空产业园开工。
05月11日省委书记车俊在舟山主持召开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04月26日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布首批96项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
04月07日海关总署率先出台25条政策措施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04月0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杭州市召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暨建设动员大会。
03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核心产业
国际石化基地
国际海事服务基地
国际油气储运基地
国际油气交易中心
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
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
航空制造
融资租赁
健康旅游
临港装备制造
重点项目
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项目
岱山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普陀区融资租赁项目
黄泽山油品储运基地项目
东北亚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中心项目
舟山市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
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项目
中澳现代产业园(舟山)项目
波音公司航空产业园项目
普陀大健康产业园项目
若干措施
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
(一)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国际知名交易所作用,引入纽约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地经验丰富的交易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引进国际油品贸易商资源。
(二)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积极性,招引油品贸易相关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集聚。
二、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利用国际先进的化工生产技术,聚焦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发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加速油气进口、储运、加工、贸易、交易、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油气全产业链,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
(四)支持打造液化天然气(LNG)接收中心,为国内天然气供应提供保障。以国土空间规划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为空间布局依据,按照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天然气“十三五”规划、全国LNG码头布局规划等规划,开展LNG接收中心功能定位论证和前期研究工作。提升航道管理技术水平,推进LNG罐箱水上运输,提高LNG船舶通航能力。在安全论证基础上,支持并积极开展LNG罐箱多式联运工作。统筹管网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家天然气管网体系对接。
(五)支持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船用LNG加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船用LNG加注业务。
四、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
(六)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
(七)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搭建成品油内贸分销网络,探索完善成品油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五、健全船用低硫燃料油供应市场
(八)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船用低硫燃料油生产基地,允许通过保税混兑等方式丰富低硫保税油供给。
(九)创新大宗商品保税混兑政策,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物理混兑贸易管理办法,开展保税状态下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物理混兑,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满足市场需求。
六、支持航运业务创新发展
(十)创新国际船舶供应与保税货物管理业务模式,推行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国际海事服务竞争力。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管理办法。探索对保税仓库内专用于供应国际船舶的保税货物试行“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出库分送集报模式。允许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外供企业在相关锚地开展国际船舶供应业务,对其在保税仓库内的食品、船用备件、物料等外供产品,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统一核销。
(十一)支持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海、陆、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组合效应,创新多式联运模式。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研究在宁波舟山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
七、推动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
(十二)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国内期货现货交易平台合作,共同建设以油品为主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期现合作”为纽带,开展原油、成品油、燃料油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条件成熟时向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拓展,并与有对应品种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合作。
(十三)在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境内外行业内企业进入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开展交易业务。
(十四)建设国际能源贸易与交易平台,促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国际油气贸易,打造天然气交易平台,做大做强LNG国际贸易。做好与国内已有交易中心衔接,明确战略定位,实现协调发展。
八、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
(十五)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照展业原则,探索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建立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白名单”,支持优质可信企业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参照国际惯例探索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十六)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业务。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框架下为优质可信企业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相关业务;探索开展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按实际需求进行兑换;探索拓宽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使用渠道。
(十七)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试点。
(十八)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守法经营、信用优良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优化服务,保障真实合法贸易资金的结算。
(十九)支持资本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二十)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以人民币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结算的相关国家机构投资者在完成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及创业投资(VC)市场。
(二十一)加强国家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银行、政府部门和交易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第三方油品仓单公示系统。
(二十二)鼓励保险公司以油气为中心,积极探索有效方式,为油气勘探、炼化、运输、仓储等提供保障。
九、实施有利于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十三)对照国际通行税收政策,探索研究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国际船舶供油业务发展和石油、天然气仓储项目建设,研究对船用低硫燃料油从燃料油中作技术区分并提高出口退税率。
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二十四)依托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涉海、涉港、涉船监管数据共享,推动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与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交换共享。
(二十五)构建国际海事服务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北斗系统应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海事服务互联网生态圈。
十一、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六)以质量改善为目标、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海洋绿色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油气产业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溢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环境治理能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加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区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浙江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抓好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水平。浙江省要把握基本定位,强化使命担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对油品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督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积极协调指导浙江自贸试验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区域方案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展自贸试验区区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营商环境便利度位居全国前列,油气资源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地位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全球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全面跃升,成为引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增长极。到2035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投资贸易自由化,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全面建成,成为原始创新高端制造的重要策源地、推动国际经济交往的新高地,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11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含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5.69平方公里、宁波市北仑港综合保税区2.99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2.3平方公里),杭州市片区37.51平方公里(含杭州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金义片区35.99平方公里(含义乌综合保税区1.34平方公里、金义综合保税区1.2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无居民海岛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合理必需用海。
(二)功能划分。
宁波片区建设链接内外、多式联运、辐射力强、成链集群的国际航运枢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杭州市片区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金义片区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国际小商品自由贸易中心、数字贸易创新中心、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港、制造创新示范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1.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高附加值转型升级,加快信息服务、文化贸易、技术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探索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拓展可追溯商品种类。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2.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立大数据信息监管系统,部分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建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在区内研究放宽油气产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市场准入。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至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3.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提升本外币银行账户业务便利性。开展包括油品等大宗商品在内的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企业按规定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新型国际贸易,支持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依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转让业务和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业务。探索符合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跨境外汇结算模式,支持外贸健康发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中心和订单中心在自贸试验区落户。支持设立民营银行,探索股债联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经批准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按照“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理念,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体系,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完善中央与地方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管理信息共享。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国家级改革试点,推动土地、能源、金融、数据等资源要素向自贸试验区倾斜。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区内配套措施。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二)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经济体系。
5.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聚焦能源和粮食安全,研究建立能源等大宗商品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政策保障体系,更好发挥企业储备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支持开展油气储备改革试点,支持承接更多政府储备任务,大力发展企业储备,增加储备品种,增强储备能力,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探索地下空间利用的创新举措。推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油气仓储设施,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以油气、化工品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原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等储备业务,建设化工品国际贸易中心和分拨中心,打造成为国家级油气储备基地。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油气全产业链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参照国际通行规则,探索研究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国际竞争力。
积极拓展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大力发展进境牛肉等高端动物蛋白加工贸易产业。建设进口粮食保税储存中转基地,支持以大豆为突破口,创新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允许对非关税配额粮食以港口存放方式办理检验检疫审批,进口后再确定加工场所(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农产品除外)。鼓励粮食进出口企业与运输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降低国际粮食运输费用。探索开展远洋渔业引进外籍船员试点。
参考资料
简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05-30
机构设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05-30
发展历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05-30
核心产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05-30
重点项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05-30
目录
概述
发展定位
自贸区范围
特色优势
建设规划
机构设置
发展历程
2020
2019
2018
2017
核心产业
重点项目
若干措施
区域方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