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范·迪门(
荷兰语:Antonio
Van Diemen,1593年出生于荷兰库伦博格,1645年4月19日逝世于巴达维亚)为任期自1636年至1645年间的荷属东印度总督,是巩固荷兰在
远东殖民力量的奠基者。
1638年,为了加强公司在麻六甲地区的统治并控制自
印度至中国的航海线,他代表
荷兰与特尔纳特苏丹签订了一纸非常有利于荷兰的条约,从此经由战争(1638年起至1643年止),逐一占领了原本归于
葡萄牙的殖民点:
斯里兰卡(1644年底定)和麻六甲(1641年);迫使
果阿邦总督和法尔斯国王前来求和,赢得当地辣椒和香料等的经营垄断权。此外他在1642年派兵驱逐
西班牙殖民势力,取得
台湾岛的统治权;在印度科罗曼德尔海岸沿途设立据点;也是开启荷兰与
越南及
日本(德川幕府)贸易的奠基人。至他担任
总督的后期,
荷兰已经是
英国东印度公司地区一支重要的政治和商业力量。
他除了积极扩张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势力,也广泛设置教导拉丁语的学校、天主教会、1所孤儿院和1所医院等,并制定了《巴达维亚法典》,使律令容易使人明白而易于遵守。他于1642年至1644年间,派遣了
亚伯·塔斯曼为首的航海探险队,发现了以他而命名的范迪门斯地、
塔斯曼海、
新西兰、东加、
斐济及
澳大利亚的北海岸(今于
查尔斯·达尔文西北的内海有一
海湾取名为“
Van Diemen Gulf”)。
他最后在1645年病逝于
巴达维亚共和国。
荷兰东印度公司给予其妻一笔丰厚的慰问金,使她得以返回荷兰安享晚年。她的名字留在
北岛上的极西点“Cape Maria van Diemen”;这是阿贝尔·塔斯曼在1643年所命名的地方。另外一处则在
塔斯马尼亚州岛的东岸的“Maria Is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