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旭峰(1966年5月生),
双峰县人,
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彭旭峰曾担任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0年至2017年,彭旭峰涉嫌受贿、
洗钱罪,2017年3月24日,彭旭峰外逃至
澳大利亚,后逃往
美国。2019年12月31日,彭旭峰案在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2020年1月3日,法院公开宣判,裁定没收彭旭峰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922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塞浦路斯、
新加坡、
圣基茨和尼维斯等国家的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債、50.0028万美元。法院还对彭旭峰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10年,彭旭峰从长沙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兼任
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后免去前职务。
2017年2月22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称,当时担任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彭旭峰拟任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0年至2017年,彭旭峰涉嫌受贿、洗钱罪。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外逃所持证照:E61485250、G34249990、PE0953250、PE0953161。持有
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RE0049382,
塞浦路斯护照:K00328150。可能居住地: Slate Dr,Chino Hills,CA, the United States。
2019年12月31日,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红通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并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 922 38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
澳大利亚、塞浦路斯、
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等国家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50.0028万美元;对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犯罪嫌疑人贾斯语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
长沙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 925 885 6亿元和美元12万元。2012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4299.603 495万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彭旭峰、贾斯语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检察机关申请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外的有关财产属于二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湖南省、
岳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