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清政府与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伊犁条约》是1881年(光绪七年)沙皇俄罗斯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圣彼得堡条约》。1864年(同治三年)新疆少数民族掀起反清起义,浩罕汗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军事头目阿古柏乘机入侵新疆,建立起“哲德沙尔汗国”(七城汗国),沙俄则趁机于1871年7月派军强占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军西征,摧毁了阿古柏政权,并收复了除伊犁以外新疆大部分地区。1877年7月,清政府派崇厚前往俄国商谈收回伊犁事宜,但崇厚却在沙俄胁迫下于1879年10月2日擅自签订了《里瓦几亚条约》。根据该条约,中国虽然收回了伊犁,却又将霍尔果斯河以西以及特克斯县河谷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此外还丧失了众多权益。因此,清政府上下以及社会各界都纷纷反对,要求惩办崇厚并重新签订条约。
1880年2月,清政府下令表示拒绝承认《里瓦几亚条约》,同时派曾纪泽前往俄国改订条约。经过半年多的艰苦谈判,中俄双方于1881年2月24日(光绪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中原地区收回伊犁地区及其以南的领土,取消《里瓦几亚条约》中割让特克斯河谷的规定,但霍尔果斯河以西仍被沙俄占领;赔款增至900万俄罗斯卢布;陆路通商仅限新疆至汉口一线,新疆地区贸易改为“暂不纳税”等。《中俄伊犁条约》虽然在领土和商务方面为中国争回了部分权益,但仍属于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在政治上沙俄凭借不平等的领事裁判权,侵夺中国主权并干涉中国内政,控制中国边疆政治。“暂不纳税”等权益则使沙俄基本控制了中国西北贸易,使中国丧失大量关税收益。而有关领土方面的规定则造成了长时间的边界问题,直到21世纪才得到解决。
签订背景
沙俄的侵略
十八世纪初,彼得大帝将沙俄的扩张目标转向了中亚和中国西北地区,自此沙俄就不断入侵中国西北地区。1720年,沙俄建立起了西伯利亚地区堡垒线,开始沿着额尔齐斯河不断南侵,同时又不断向哈萨克草原扩张。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沙俄则趁机加紧了对中国西北地区的入侵。1846~1847年间,沙俄首先在巴尔喀什湖东南部建立了科帕尔堡垒,并不断向这里武装移民。1854年8月,沙俄军队又进一步入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河南岸,并在阿拉木图河上游建立了维尔内堡垒,这一堡垒将科帕尔以及于1831年建立的阿亚古斯侵略据点连接起来,在中国境内形成了一条延伸750多公里的新西伯利亚州堡垒线,切断了中国正常的边境巡逻线。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为了使侵占的领土合法化,沙俄借口中俄西部领土接壤较多,趁机向清政府提出划界要求。1860年,俄罗斯帝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其中第三条规定中俄西部边界具体勘分由两国代表在塔城市商谈。据此,中俄双方于1862年8月在塔城正式举行了勘界谈判,经过近两年的断断续续的谈判,双方最终于1864年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条约签订后,双方于1869年进行勘界工作,并在1869至1870年间相继签订了《科布多界约》《乌里雅苏台界约》和《塔尔巴哈台界约》,根据这些条约,沙俄侵占了中原地区西北面积约为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新疆局势变动
就在中俄双方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之际,新疆境内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清起义,当地宗教、民族上层首领乘机割据称王,互相攻伐。在各方势力混战时,喀什噶尔首领思的克为了增强实力,便派人前往浩罕汗国汗国迎请布素鲁克和卓张格尔之子),浩罕首领接到其请求后便派阿古柏协同布素鲁克前往新疆。1865年初,阿古柏率领一批人到达喀什,将布素鲁克和卓扶上汗位,随后便除了思的克等人的势力。此后其又相继击败了南疆各地的割据势力,并于1867年将布素鲁克放逐西藏自治区,自称“巴达乌勒特汗”(意为“幸运之主”),建立起了“哲德沙尔汗国”(七城汗国)。1870年后,阿古柏又越过天山相继攻陷了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市等地,进而威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古柏建立起“哲德沙尔汗国”后,要求沙俄承认其是合法政权的统治者,但沙俄则要其和浩罕统治者一样成为沙俄的附庸,阿古柏对此表示拒绝。在阿古柏占领乌鲁木齐后,沙俄便以防止阿古柏进攻伊犁为借口,抢先击溃了当地的苏丹政权,武装占领了伊犁。为了达到自己的侵略目的以及避免阿古柏政权倒向英国,沙俄于1872年派遣使团到达喀什,承认阿古柏为合法统治者,并签订了“通商条约”,从而加强了对阿古柏的控制。
《里瓦几亚条约》的签订
沙俄出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并未提前通知清政府,直到1871年9月,俄罗斯驻华公使才向清政府通知俄国“克复伊犁城池”的消息,要求其派人前往商定善后事宜。清政府当即派伊犁将军荣全前往交涉,但在谈判中俄方代表闭口不谈伊犁问题,仅谈论清政府要如何平定新疆以及俄国损失等事宜。与此同时,伊犁的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进一步向玛纳斯县等地逼进。而阿古柏则加紧了与英、俄等国的联系,试图寻求外界对其政权的支持。在此情况下,清政府认识到仅靠外交谈判难以收复伊犁,最终于1875年任命左宗棠钦差大臣,率军西征。1876年春至1877年冬,在左宗棠的指挥下,清政府军队最终击溃了阿古柏政权,并收复了除伊犁以外的新疆大部分地区。为了收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清政府于1878年7月任命完颜崇厚为出使俄罗斯大臣,前去办理收复伊犁以及其他中俄交涉事务。然而崇厚却在俄方的愚弄和威胁下,不断答应对方要求,最终擅自签订了《里瓦几亚条约》(又称《交收伊犁条约》)。其内容包括:伊犁交还给中原地区霍尔果斯河以西以及特克斯县河谷等地割让给俄国;南疆的边界划定在业金与那格拉察勒德两卡伦之间;中国开辟蒙古、新疆的免税贸易;增辟陆路通商线路以及赔款五百万俄罗斯卢布等。根据该条约,中国虽然收回了伊犁,但却又丧失了霍尔果斯河以西以及特克斯河谷等地的大片领土以及众多商业权益。因此当《里瓦几亚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中国后,清政府上下纷纷表示反对,要求与俄国重新签订条约并严惩崇厚。1880年2月,清政府下令表示拒绝承认《里瓦几亚条约》,同时派曾纪泽前往俄国改订条约。
签订过程
第一阶段
在谈判之前,清政府在给曾纪泽的指令中表示本次谈判的原则为“宽于商贾而严于界址”,最好的情况是能够“全收伊犁”。根据清政府的指示,曾纪泽拟定了对俄谈判的具体方针,即在领土问题上“持以实力百折不回”,而在通商和赔款问题上则可以适当让步。
1880年8月23日,曾纪泽觐见了亚历山大二世并递交国书。次日,双方举行正式谈判。在谈判中,俄国代表态度强硬,表示已经签订的条约只能照办,不可更改。而曾纪泽则根据清政府指示的谈判原则,提出了包括“交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境”的六项改约要求,俄罗斯代表对此表示不满。不久,俄方为向中原地区方面施加压力,便照会曾纪泽宣布中止谈判,并派布策前往北京与清政府直接交涉。清政府担心俄国会像当初英法两国那样进京挑起战争,便立即指示曾纪泽:“能照前旨争重让轻固妙,否则就彼不强中国概允一语,力争几条,即为转圜地步,总以在俄定议为要”。在得到清政府的指示后,曾纪泽于9月18日向俄方要求召回布策,至于条约则表示“虽不能全照前议,但有可让之处,我必酌量相让”。俄国见其试压手段见效,便下令让布策返回圣彼得堡,重新开启谈判。
第二阶段
1880年10月2日,中俄双方在圣彼得堡重新开启了改约谈判。依据俄方要求,曾纪泽首先提出了清政府关于修约的让步方案,其主要内容有:伊犁西边的领土在划界时可以酌情割让给俄国,但特克斯县河流域一带则必须归还中原地区;同意双方派人勘定塔城地区和喀什噶尔两处的分界;在通商方面也给予一定让步。在俄罗斯看来,早在8月25日关于伊犁问题的御前会议上,其就已经做出了不坚持保留特克斯川的决议,因此交还这些地方对于俄国“没有任何损失”。但俄国还是认为交还特克斯川是对《里瓦几亚条约》做出了实质性变动,对此必须在后续的条约中索取更多的权益。因此,当曾纪泽提出中国的让步方案时,俄国代表布策提出《里瓦几亚条约》应该照旧批准,中国如果有想要商定修改的条款,可以另外签订一个续增条约。随后其又具体指出,如果中国想让俄国归还特克斯流域一带,必须割让其他领土作为补偿,曾纪泽对此表示拒绝。
至10月下旬,双方谈判仍未取得实质进展。俄罗斯方面以军事相威胁,声称将派海军上将勒索夫斯基前往中国,协助俄国驻京公使凯阳德向清政府下最后通牒。曾纪泽则提出要完全废弃《里瓦几亚条约》,中国将暂时放弃收复伊犁,并表示倘若以后两国关系恶化,中国也有可能出兵收复伊犁。面对中国缓索伊犁的声明以及曾纪泽的强硬态度,俄国开始重新权衡伊犁交涉的利弊。11月初,俄方代表在谈判中主动提出延长谈判期限,曾纪泽则根据清政府的指示在谈判中又作出增加赔款等让步,双方谈判得以继续进行。11月19日,俄方提出了一份修约方案,即中国照旧批准完颜崇厚所签署的条约以维护俄国的“尊严”,至于俄国同意中国商改的条款则另立条约。对于俄国的提案,曾纪泽基本上都同意奏请批准或协商,只有兵费一项其认为名目不正,要求改称为“代守之费”。此后,中方又在塔城市分界问题上作出让步,提出两国可以彼此退让,基本满足了俄国提出的要求。
12月13日,俄罗斯举行御前会议确定俄方的最后提案,会上俄国确定了与中国和解的原则,决定不再坚持要求批准《里瓦几亚条约》,转而要求根据双方会谈意见订立一些新的条款。此后双方就俄方的提案进行反复磋商,逐渐缩小了分歧。12月23日,俄方代表布策依据《瓦几里亚条约》与曾纪泽逐条商讨删改意见,基本确定了改约内容。不久俄方向曾纪泽递交了正式改约节略和两份照会,作为改订条约的最终方案。曾纪泽将俄方的照会和节略大意传达给清政府,很快便得到了同意。1881年2月24日(光绪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双方代表在圣彼得堡签订了中俄《改订条约》(即《中俄伊犁条约》),同时签署的还有《改订陆路通商章程》以及一份赔款\u003c专条\u003e。
条约内容
主要内容
《中俄伊犁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条约内容共有20条,与崇厚签订的《里瓦几亚条约》相比,在赔款上增加了400万俄罗斯卢布,但在界务和商务方面的损失则有所降低。总的来说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界务方面。条约规定俄罗斯将1871年武装占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归还给中国,而伊犁地区的人民如果愿意加入俄国国籍,可以在一年之内迁居。以安置移民为由,条约又规定伊犁霍尔果斯河以西的一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国。边界方面,伊犁河南岸自东往南,按《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规定的旧界划分;阿尔泰共和国、塔尔巴哈台地区的边界,在奎屯峰至萨乌尔山之间划一条直线,由分界官在直线与旧界之间商定新界线;喀什噶尔西边的交界,则按照两国现管的边界勘定。
商务方面。条约第10条规定允许俄罗斯酒泉市(即嘉峪关市)和吐鲁番市两个地区设立领事,科布多省乌里雅苏台等五处等到日后商务兴旺在由两国商议增设。第12条则规定俄国商人在中国蒙古地区贸易照旧不用纳税,在新疆地区进行贸易也暂时不用纳税,等到日后该地区商务兴旺时,两国再商谈具体税则。条约第14条规定俄国陆路对华贸易的商路除原有的恰克图天津市一线外,允许增设前往嘉峪关贸易的线路。
赔款方面。条约第6条规定清政府同意将俄国自同治十年(1871年)代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需要的兵费、在中国境内被抢的俄商和被害俄国人民家属的补恤金共计900万俄罗斯卢布归还给俄国,全部赔款在两国交换条约后的两年内还清。
条约原文
公元一八八一年年二月二十四日
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俄历一八八一年二月十二日
清代国大皇帝大俄国大皇帝愿将两国边界及通商等事于两国有益者,商定妥协,以固和好,是以特派全权大臣会同商定。大清国钦差出使俄国全权大臣一等毅勇侯大理寺少卿曾; 大俄国钦差参政大臣署理总管外部大臣萨那尔特部堂格,参议大臣出使中国全权大臣布; 两国全权大臣各将所奉全权谕旨互相校阅后,议定条约如左:
第一条 大俄罗斯大皇帝允将一千八百七十一年,即同治十年,俄兵代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交还大清国管属。其伊犁西边,按照此约第七条所定界址,应归俄国管属。
第二条 大清国大皇帝允降谕旨,将伊犁扰乱时及平靖后该处居民所为不是,无分民、教,均免究治,免追财产。中国官员于交收伊犁以前,遵照大清国大皇帝恩旨,出示晓谕伊犁居民。
第三条 伊犁居民或愿仍居原处为中国民,或愿迁居俄国入俄国籍者,均听其便。应于交收伊犁以前询明,其愿迁居俄国者,自交收伊犁之日起,予一年限期;迁居携带财物,中国官并不拦阻。
第四条 俄国人在伊犁地方置有田地者,交收伊犁后,仍准照旧管业。其伊犁居民交收伊犁之时入俄国籍者,不得援此条之例。俄国人田地在咸丰元年伊犁通商章程第十三条所定贸易圈以外者,应照中国民人一体完纳税饷。
第五条 两国特派大臣一面交还伊犁,一面接收伊犁,并遵照约内关系交收各事宜,在伊犁城会齐办理施行。该大臣遵照督办交收伊犁事宜之陕甘总督与土尔吉斯坦总督商定次序开办,陕甘总督奉到大清国大皇帝批准条约,将通行之事派委妥员前往塔什干城知照土尔吉斯坦总督。自该员到塔什干城之日起,于三个月内,应将交收伊犁之事办竣,能于先期办竣亦可。
第六条 大清国大皇帝允将大俄罗斯自同治十年代收、代守伊犁所需兵费,并所有前此在中国境内被抢受亏俄商及被害俄民家属各案补之款,共银卢布九百万圆,归还俄国。自换约之日起,按照此约所附专条内载办法次序,二年归完。
第七条 伊犁西边地方应归俄国管属,以便因入俄籍而弃田地之民在彼安置。中国伊犁地方与俄国地方交界,自别珍岛山,顺霍尔果斯河,至该河入伊犁河汇流处,再过伊犁河,往南至乌宗岛山廓里扎特村东边。自此处往南,顺同治三年塔城界约所定旧界。
第八条 同治三年塔城界约所定斋桑泊迤东之界,查有不妥之处,应由两国特派大臣会同勘改,以归妥协,并将两国所属之哈萨克族分别清楚。至分界办法,应自奎峒山过黑伊尔特什河至萨乌尔岭画一直线,由分界大臣就此直线与旧界之间,酌定新界。
第九条 以上第七、第八两条所定两国交界地方及从前未立界牌之交界各处,应由两国特派大员安设界牌。该大员等会齐地方、时日,由两国商议酌定。俄罗斯所属之费尔干省与中国喀什噶尔西边交界地方,亦由两国特派大员前往查勘,照两国现管之界勘定,安设界牌。
第十条 俄国照旧约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外,亦准在酒泉市(即嘉峪关市)及吐鲁番市两城设立领事。其余如科布多省、乌里雅苏台、哈密市乌鲁木齐市、古城五处,俟商务兴旺始由两国陆续商议添设。俄国在肃州(即嘉峪关)及吐鲁番所设领事官,于附近各处地方关系俄民事件,均有前往办理之责。按照一千八百六十年,即咸丰十年,北京条约第五、第六两条应给予可盖房屋、牧放牲畜、设立坟等地,嘉峪关及吐鲁番亦一律照办。领事官公署未经起盖之先,地方官帮同租觅暂住房屋。俄罗斯领事官在蒙古地方及天山南北两路往来行路、寄发信函,按照天津市条约第十一条、北京条约第十二条,可由台站行走。俄国领事官以此事相托,中国官即妥为照料。吐鲁番非通商口岸而设立领事,各海口及十八省、东北地区内地,不得援以为例。
第十一条 俄国领事官驻中国,遇有公事,按事体之关系、案件之紧要及应如何作速办理之处,或与本城地方官,或与地方大宪往来,均用公文。彼此往来会晤,均以友邦官员之礼相待。两国人民在中国贸易等事,致生事端,应由领事官与地方官公同查办。如因贸易事务致启争端,听其自行择人从中调处,如不能调处完结,再由两国官员会同查办。两国人民为预定货物、运载货物、租赁铺房等事所立字据,可以呈报领事官及地方官处,应与画押盖印为凭。遇有不按字据办理情事,领事官及地方官设法务令照依字据办理。
第十二条 俄罗斯人民准在中原地区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其蒙古各处及各盟设官与未设官之处,均准贸易,亦照旧不纳税。并准俄民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即将免税之例废弃。以上所载中国各处准俄民出入贩运各国货物,其买卖货物或用现钱,或以货相易俱可,并准俄民以各种货物抵账。
第十三条 俄国应设领事官各处及张家口市,准俄民建造铺房、行栈,或在自置地方,或照一千八百五十一年,即咸丰元年,所定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第十三条办法,由地方官给地盖房亦可。张家口无领事而准俄民建造铺房、行栈,他处内地不得援以为例。
第十四条 俄商自俄国贩货,由陆路运入中国内地者,可照旧经过张家口、通州区前赴天津,或由天津运往别口及中国内地,并准在以上各处销售。俄商在以上各城、各口及内地置买货物,运送回国者,亦由此路行走。并准俄商前往肃州(即嘉峪关)贸易,货帮至关而止,应得利益照天津一律办理。
第十五条 俄国人民在中国内地及关外地方陆路通商,应照此约所附章程办理。此约所载通商各条及所附陆路通商章程,自换约之日起,于十年后,可以商议酌改;如十年限满前六个月未请商改,应仍照行十年。俄国人民在中国沿海通商,应照各国总例办理。如将来总例有应修改之处,由两国商议酌定。
第十六条 将来俄国陆路通商兴旺,如出入中国货物必须另定税则,较现在税则更为合宜者,应由两国商定,凡进口、出口之税均按值百抽五之例定拟。于未定税则以前,应将现照上等茶纳税之各种下等茶出口之税,先行分别酌减。至各种茶税,应由中原地区总理衙门会同俄罗斯驻京大臣,自换约后一年内会商酌定。
第十七条 一千八百六十年,即咸丰十年,在北京所定条约第十条至今讲解各异,应将此条声明,其所载追还牲畜之意,作为凡有牲畜被人偷盗、诱取,一经获犯,应将牲畜追还,如无原物,作价向该犯追偿。倘该犯无力赔还,地方官不能代赔。两国边界官应各按本国之例,将盗取牲畜之犯严行究治,并设法将自行越界及盗取之牲畜追还。其自行越界及被盗之牲畜踪迹,可以示知边界兵并附近乡长。
第十八条 按照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在黑河市所定条约,应准两国人民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行船并与沿江一带地方居民贸易,现在复为申明。至如何照办之处,应由两国再行商定。
第十九条 两国从前所定条约未经此约更改之款,应仍旧照行。
第二十条 此约奉两国御笔批准后,各将条约通行晓谕各处地方遵照。将来换约应在森比德堡,自画押之日起以六个月为期。
两国全权大臣议定,此约备文言文、俄文、法文约本两分,画押盖印为凭,三国文字校对无讹,遇有讲论,以法文为证。
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订于森比德堡都城
影响与评价
影响
与《里瓦几亚条约》相比,《中俄伊犁条约》虽然减少了中原地区在界务、商务方面的损失,但它也使俄罗斯帝国得以进一步割占中国土地和攫取更多的特权,造成众多祸患,因此该条约仍然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具体而言,《中俄伊犁条约》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政治方面而言,根据《中俄伊犁条约》规定,俄罗斯先后在伊犁、塔城地区、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领事移设)四地设立了领事,不久又在新疆各地设立商约、乡约,用来控制当地的商权和行政权。通过领事与各商约、乡约结合,沙俄逐步在新疆形成了一个以领事为首的政治网,凭借不平等的领事裁判权,侵夺中国主权,控制中国边疆政治。沙俄领事凭借特权,凌驾于中国地方行政官员之上,干涉中国内政。他们操纵叛,包底逃犯,严重危害中国的边防治安。此外,沙俄还在领事馆所在城市设立军队、购置土地,建立俄商贸易圈地。沙俄在界内自行设立商约管理,完全实行俄罗斯法律,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主权。
在经济方面,《中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条约》允许俄国商人在伊犁、乌鲁木齐以及天山南北各城自由贸易而暂免纳税,这就形成了“不税俄商而独税华商”的局面,使俄国商品得以大量流入中国。直至1917年俄罗斯帝国崩溃时,俄商还在新疆、蒙古等地享有“暂不纳税”的权益,使中国每年损失税收达数千万两白银。而有关增辟商路的规定又使俄国商品的进口税低于中国沿海各口岸,其利用“免税”“减税”等特权几乎独占了中国西北的广大市场。直到1924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条约中所有有关商务的不平等条款才被正式废除。此外,沙俄凭借着种种特权,垄断了新疆的地方经济,在其经济侵略下,农牧区的自然经济迅速瓦解,反过来又促使了城市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在国防和领土主权方面,《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根据规定中俄双方对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等处边界进行了勘定,并相继签订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五个子约。根据上述条约规定,中原地区丧失了7万余平方公里的西北边疆领土,领土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其中,《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中关于乌孜别里山口以南的划界规定,则为90年代俄罗斯强占中国帕米尔的领土埋下了隐患。而在这些条约签订以后,沙俄仍进一步通过曲解条约、偷移界牌和武装强占等手段,继续不断蚕食、侵占中国西北领土。俄罗斯帝国崩溃后,苏联便继承了这些领土,中国历届政府都曾要求苏联归还,但并未取得结果。1991年苏联解体,《中俄伊犁条约》割占的大部分领土被俄罗斯政府继承,有28000平方公里的领土则划给了塔吉克斯坦。经过中塔双方的多轮谈判和重新划界,中国最终收回了1000余平方公里的土地。2003年,中国与哈、吉、塔三国之间全长约3300千米的边界全部划定,才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此外,自从乾隆时期统一新疆后,伊犁就一直是新疆的军事、政治中心。但俄国依据条约中“愿迁居俄国入俄籍者均听其便”的规定,在撤走伊犁之前进行了大规模经济掠夺并劫走了当地居民近10万人,使伊犁失去了作为新疆军事、政治、经济中心的多方面条件。同时,沙俄还通过条约获得了900万俄罗斯卢布的赔款以及一系列商业特权,从而缓解了国内的财政拮据。而在伊犁问题得到解决后,沙俄也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土耳其问题上。
总的来说,和其他不平等条约一样,《中俄伊犁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领土主权和完整。沙俄凭借从条约中获取的各项权益,直接影响了新疆乃至中国西北地区的政治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加深了中国西北边疆的半殖民地化的进程。
评价
厉声(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认为:“《改订条约》(即《中俄伊犁条约》)虽使中国在界务、商务方面少受了一些损害,但其基本方面仍然是中国向俄罗斯割地、赔款、允许通商权益,且规定中国增加赔款 400 万卢布。《改订条约》的不平等性质和对中国西北边疆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它与《中俄条约十八条》(即《里瓦几亚条约》)一样,都是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改订条约》对割地、通商等条款所作的改动,并非是什么俄方的“让步”,而是俄国在权衡总的利害之后,在不损害俄国既得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对崇约作出的一些调整。”
傅孙铭等人主编的《沙俄侵华史简编》认为:“《中俄伊犁条约》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它加深了中国殖民地化的过程,从此俄罗斯帝国的侵略势力进一步深人到我国的新疆和内地,新疆完全处于沙俄的压力之下。”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当时负责清军收复新疆之战左宗棠认为“中俄和议,伊犁全还,界务无损。领事只设嘉峪关市吐鲁番市两处,此外均作罢论,则商务亦尚相安。吉林俄船撤还,松花江不许俄船来往”。并赞扬曾纪泽:“刚此行,于时局大有裨益,中外倾心,差强人意也。”当时的英国驻俄国公使德佛也感叹道:"中国的曾纪泽已迫使俄国做出了它未做过的事,把业已吞下去的领土又吐了出来!"法国驻俄公使商西则评价道:"无论从哪方面看,中原地区的曾纪泽创造的都是一个奇迹!"。法国籍军官日意格的评价则是:"我没有看错,曾纪泽确是我接触到的所有外交官当中最优秀的一个!”鉴于《中俄伊犁条约》签署的难度,清代乾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俞樾则以"公踵其后,十易八九,折冲樽,夺肉虎口"十六个在来赞扬曾纪泽。
曾国藩研究会办公室主任刘建海认为:“在帝国主义时代,强权即公理,弱国无外交。作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外交使臣曾纪泽,他与强国沙俄在谈判桌上能虎口索食,这在中国近代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虽然俄国通过随后的《勘界议定书》,使中国又损失了1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但这个改订的条约仍然减少了中原地区的权益损失。”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签订背景
沙俄的侵略
新疆局势变动
《里瓦几亚条约》的签订
签订过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条约内容
主要内容
条约原文
影响与评价
影响
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