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学科代码:030101K),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以法律、法律现象、法律相关问题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学科,属于法学类,一般修业年限为四年,考核合格符合
规定条件的授予法学
学士。
法学专业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学习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并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
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毕业后是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毕业生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立法机关、党政机关、公、检、法等部门和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专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天津大学法学专业开办时间最早。该校前身天津中西学堂头等学堂在1895年创办时就开设了“律例学门”(后改名为北洋大学法律系),但法科的经办到1920年就彻底中断。
从历史延续性来看,开办法科时间最久的是
北京大学,该校法科溯源于19世纪60年代后期
京师同文馆开设的“
万国公法”,复办
京师大学堂后至少自1910年起正式开办法科分科大学,并设置法律学门,从那以后,除1952年至1954年因院系调整被短暂撤销外,法科从未中断。由中国共产党创办的法学专业持续时间最长的是
吉林大学,教育部法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上显示其设置时间是194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这个时期总的特征是废旧立新。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引入
苏联的“专业”概念重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这个时期确定的法学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奠定了新中国法学教学制度的基础。
1949年,中央批准设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52年,
西北大学成立了司法专修科,全国共有“三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加一个司法专科(西北大学司法专科)。1952~1953年,院系进行了大调整,形成“四院”,即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现在华东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四个政法学院。
1963年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国政法教育工作会议,制订了《法律专业四年制教学方案(草案)》,强调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学生以学习为主。中国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在体例结构和内容要素上基本定型。“四院”虽然之前有几次的院系合并发生,由“四院”变成“三院”(北京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学院),但1963年后恢复为“四院”(但成员发生变化,前“四院”没有西北;后“四院”没有中南);而“四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律系和
北京大学法学院)格局自1958年后保持不变。
恢复重建期(1977-1985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央迅速着手开始中国法学教育的恢复重建工作。1977年
恢复高考招生制度,同年
北京大学、吉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批复办或招生。1978年中共中央在《批转〈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出:“恢复政法院校,培养司法人才”,随后
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和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招生。1979年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法学教育的“
五院四系”由此形成。截至1985年年底中国恢复和批准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大学共计143所,包括中国一流的重点
综合性大学、法律专业单科大学与省属
重点大学、民族大学。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法学教育机构数量不多,办学层次主要是本专科教育,招生规模不大。期间分别在1978年、1981年、1983年对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修订。
积聚发展期(1986-2000年)
这一时期举办法学专业的高校呈现由点到面的态势,东部沿海和多类型高校表现积极。1986-1991年有18所大学新设了法学专业,分布在14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沿海地区和发达城市最为积极,
民族类院校增设法学专业的势头强劲(累计有8所,民族类院校增设法学专业的有4所),理工类、财经类大学各3所。1992-1996年有74所大学新设法学专业。1997-2000年有69所高校新设了法学专业。经过15年的发展,办学机构达到了204所。并从此阶段开始,法学专业教学制度由过去的制(修)订和实行全国统一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改为逐步转向建立统一的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1998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法学专业本科代码为030101。
迅速扩张期(2001-2007年)
中国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高考扩招。在此背景下,法学教育机构也迅速扩张。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有402所,相当于1977-2000年23年间总量的两倍,使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总量达到了606所。从类别上看,民办
独立学院是第一主力,有141所(占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高校总数的35%);第二主力是
理工科大学,有109所(占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高校总数的27%);第三主力是设在
地级市的省属师范学院和少数师范类大学,有50所(占2001-2007年新设法学专业高校总数的12%);其他新设法学专业的院校有少量增长。随着高校数量迅速增加,招生人数也成百倍增长的态势。仅以2005年为例,全中国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招生70355人,是1997年的366.4倍。
调整发展期(2008年后)
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张带来就业率下降,从2010年起连年被教育部红牌预警。在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法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即报考学科专业代码后带“K”字母),学科代码为030101K。全中国新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从2008年至2018年仅有少量增加(从606所增至617所),招生规模稳定在8万人左右。中国教育部于2018年4月制定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法学本科国家标准》),首次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和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标准要求,成为中国新时代法学教育规范化、
正规化发展的基本遵循。
2021年5月19日,《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修订发布。新修订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
培养标准
学制学位
法学类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各高校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完成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
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
规定条件的,授予法学
学士。
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
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适应国内外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
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
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素质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
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
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
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法学类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法学类专业培养方案总
学分一般不超过160学分,其中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
理论教学课程
理论教学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和专业课等课程类型。其中专业课程,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培养目标与特色,设置专业必修课程
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程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鼓励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与创新创业类课程。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分类设置模式。
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
注重强化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
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
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
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以及学时分配。专业实习时长不得低于10周。
社会实践
根据本专业实际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社会实践时长不得低于4周。
毕业写作
毕业论文(设计)法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论文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应为本科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术规范。
就业相关
深造方向
中国国内升学读研可选择
保研也可以选择考研。法学本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包括“
法学硕士”和“
法律硕士”两类,只有本科专业为法学的学生才可就读法学硕士,而法律硕士本科专业法学或非法学的同学都可以申请。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学制通常为2到3年,不同学校要求不同。
如果选择在法学类专业内继续深造,则研究生阶段的专业方向一般会根据具体的部门法进行细分,包括民法(合同法、债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法理学与法律思想史、宪法与行政、,
国际法、国际经济贸易法等众多方向。如果跨专业读研,法学本科
专业学生较多选择经济、金融、管理等方向。法学本科背景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跨专业升学的竞争中比较有优势。
部分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会选择出国深造,继续攻读法学专业或者改读
商科专业,美国、
英国等国家是出国深造的主要选择。法学专业出国深造主分为LLM(mastroflaws,一年制法学硕士学位)和JD(jurisdoctor,三年制法律博士学位)两种选择。中国法律体制和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体制差异明显,多数学生在国外完成学业后一般会选择留在当地考取律师执照,并继续在国外工作。
就业方向
毕业生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立法机关、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等部门和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主流就业方向基本为从事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
公检法(公务员)等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本科毕业生就业单位以律师事务所和公司法务部为主,也有少部分同学选择跨行业如券商、银行等就业。
律师事务所分为内资所和外资所,两者人才偏好、业务领域和上升通道等多个方面都有显著差异。律师行业内部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前者主要业务领域有刑事、民事、商事诉讼及国际仲裁等,后者业务领域主要有
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知识产权、外面投资与境内外并购、
国际贸易等。
就业新闻
根据《2020年中国法科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发布,其中显示,2020年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局面仍未改善,西南政法大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就业率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就业率则更为惨淡,以63.87%的就业率全校垫底。
2023年6月正式发布的2023年版就业蓝皮书(包括《
2023年中国本科生就业报告》和《2023年中国高职生就业报告》),展示了2023年红黄绿牌专业情况。其中法学专业近五年都被列为本科红牌专业。
师资队伍
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新设法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人数应当达到本专业核心课程总数的1.5倍以上。原则上,法学类专业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应当配备1至2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应当高于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专任教师队伍应当具有合理的
年龄结构。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的专家。专业
师生比不得低于1:17。
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教师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
教师水平要求
专任教师应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应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精通专业理论和方法,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的知识储备;应深入了解法治实际情况,促进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应具备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教学条件
教学设施
法学专业教学应当具备数量足够和功能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
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等。专业教学设施应完全开放。特定专业课程应配备该专业所需要的特定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各高校应与相关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建设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达到50%以上。新设专业应建设有能基本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模拟教学场所和实习基地。
信息资源
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应当要有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法学类专业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教学经费
要切实保障法学类专业的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专指在专业教学各个环节发生的资源建设费、教学运行费与教学评估费。在保证生均年日常教学经费不少于1400元的基础上,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定增长。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开设院校
截至2024年5月,阳光高考网站列有620所大学院校开设本科专业,参考资料整理自
专业排名
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
2023年
上海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法学评级A+的学校共有12所,评级为A的学校共有50所,其中12所A+高校的专业排名依次为:
艾瑞深校友会专业排名
艾瑞深2024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研究型),A++档次的学校6所,A+档次的学校28所;2024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应用型),A++档次的学校12所,A+档次的学校15所。其中A++的学校排名依次为:
中国科教评价网专业排名
中国
科学教育评价网,2024-2025年法学专业排名(中国
大学本科教育专业排行榜)中等级5★+的学校12所,等级5★的学校17所,其中等级5★+的学校的排名依次为:
专业招生
大类招生
将法学本科专业纳入大类招生体系的高校招生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一、二级学科招生模式,将一些具有相似特点或相似属性的部门或专业合并为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例如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它将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法律和新闻合并为公共管理大类,统一招生。二是按院系招生的模式,即根据招生方式,学院或系通常招收一个或多个专业类的学生,如西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招收“法类”学生,大二再以分流的形式确定具体细化的法学研究方向。三是
通识教育模式,即新生入学后不分专业文科,进入大学进行通识教育,主要学习基础课程,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课程体系的全面改革,所有的课程都经过重新安排和改革,经过一年的学习,又被划分为不同的专业。通识教育模式的代表是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选科要求
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K)的选科要求,不同高校有不同的规定,同一高校在不同省份也有不同要求。很多大学的法学专业本科通常不提科目要求,但也有部分大学会要求选考特定的科目。例如2024年夏季高考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等在
天津市没有选科要求,但
北京理工大学则要求要选历史方向的考生才通用报考。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大学则要求选物理方向的才可以报告。
专业培养类型
法学专业本科实验班:部分特色院校会根据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
经济学双学士班等。例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供法学/经济学专业(双学位班),强调法学思维与经济学思维的融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国际法实验班等,这些班级通常有更高的选拔标准和更专业或国际化的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