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Bonded Area)是指在国家内设立的、有着多项功能的特殊经济区域,通常享有一系列税收和贸易便利政策,以促进外贸发展、吸引外商投资。在这些区域内,企业可以享受“免证、免税、保税”的政策,并且可以采用“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以减轻贸易成本、提供贸易便利,以较为宽松的条件进行
国际贸易、生产、加工和仓储等经济活动。
保税区是一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根据各国名称不同可分为保税区、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港、出口加工区、经济特区;根据设立的主要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可分为贸易型保税区、工业型保税区、综合型保税区、科技保税区、物流保税区、金融保税区等。按照区位特征的不同还可分为沿海港口型保税区、边境口岸型保税区和内河港区型保税区。保税区是基于特殊的海关和
外汇管制机制,围绕着出口加工、保税仓储、
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四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基本运作模式。包括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商品保税展示等运作方式。
保税区监管通常由国家保税区管理机构、地方保税区管理机构以及海关组成,从海关监管方式的角度来看,自由贸易区被定义为“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中国保税区则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在这些区域中基本上同时实行一线和二线管理。但保税区仍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例如区位优势发挥、功能发展局限、不公平竞争、财政损失、法律体系不健全、服务贸易基础薄弱等。
基本信息
概念
保税区(Bonded Area)是指在国家内设立的特殊区域,通过设置封闭式的隔离设施,作为与非保税区的分界线。通常享有一系列税收和贸易便利政策,以促进外贸发展、吸引外商投资。在这些区域内,企业可以减轻贸易成本、提供贸易便利,以较为宽松的条件进行
国际贸易、生产、加工和仓储等经济活动,并享受通关便利,缩短研发周期。
特点
关税优惠: 企业在保税区内通常享有一定程度的关税减免或豁免,使得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
税收优惠: 除了关税减免,保税区内的企业还可能享受其他税收方面的优惠,例如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
贸易自由: 保税区内的企业通常可以更自由地进行进出口贸易,减少贸易手续和限制,提高贸易的便利性。
发展历程
全球
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3-14世纪。最早的自由贸易区可以追溯到1228年,当时
法国南部的马塞港划设了一个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且不征税的特定区域。
自由贸易联盟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367年,当时德意志北部的几个自由市,如
汉堡市、
不来梅和卢卑克等地,联合成立了
汉萨同盟,参加的城市多达70多个,最多时达到160多个。这些城市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地区可以看作是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初级形态。
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
自由贸易港在
意大利的
建立的。
17世纪之后,欧洲贸易国家为了拓展
国际贸易规模,开辟广阔的国际市场,相继宣布一些重要的港口城市
,并设立自由贸易区来促进贸易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全球约有2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75个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这些经济特区以减免进出口
关税等方式促进对外贸易,推动
商品经济繁荣。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特区形式逐渐兴起,被称为出口加工区。这些出口工区以免征关税等优惠政来吸引外国企业在将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到20世纪70年代末,全球已经建了328个经济特区。
中国
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参考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在上海创建了中国第一个保税区——
。这一举措是为实现自由贸易区的模式,促进
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开放。
1992年以来,中国国务院已陆续批准设立了14 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包括
、
、
、
、深圳
福田、
、
、
、
、
青岛市、
、
、深圳
盐田港、
及海南洋浦济开发区。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了
(WTO),保税区逐渐形成了区域性格局。南部珠江三角洲以广州和
为主,中部长三角洲以
和宁波为主;北方渤海湾区域以
、大连和青岛为中心。这些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重要的贸易口岸,并形成了独特的物流运营模式。
2006年12月,苏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成为中国首个获得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
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设立168个保税区,其中包括9个一般保税区、1个跨境工业区、2个
、0个
、1个出口加工区以及155个综合保税区。
类型
按名称分类
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是指国家或地区在国境以外设立的特殊区域,以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来吸引外国货物、发展
转口贸易、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来促进经济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经济特区通常会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降低土地价格、减免
关税、放松海关管制和
外汇管制,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经济特区的建立旨在拓展
出口贸易、增加外汇收入,并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繁荣。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又称自由区、出口自由区、自由关税区、免税贸易区、免税区、
自由贸易港、自由市、自由工业区、资促进区及对外贸易区等,是指在
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设特定区域,允许外国商品不受关税限制自由进出的经济区域。
世界著名自由贸易区有
美国五大湖、德国莱茵河谷、巴西亚马逊平原等。
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港(Free Trade Port,FTP)是一种独特的港口或海港地区,不受任何国家海关的管辖。在自由港内,外国货物可以免税进出,或者只需要针对某些货物缴纳
关税,同时允许进行自由的改装、分装、加工、销售或者长期储存。但是外国船舶在
自由贸易港内仍需遵守相关的卫生、移民等法规。自由港也可以特指在港口内划为关境以外的区域,享受自由港的特殊待遇。
著名的自由港有
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新加坡(SINGAPORE)、杰贝阿里(JEBEL ALI)、
鹿特丹(ROTTERDAM)等。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EPZ)是指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例如港口、机场附近,划出的一个特定区域。在该区域内,各种基础设施如水、电、交通、通讯以及厂房等被完善建设,以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实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和赚取外汇等目标。出口加工区于20世纪50年代末出现,是一种新的经济特区。与自由贸易区不同,自由贸易区主要发展贸易和
转口贸易,以增加商业收入并繁荣当地经济。而出口加工区通过规定有关的投资优惠条件,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来发展面向出口的加工工业,从而实现工业方面的收益,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保税区
保税区(Bonded Area)是指中国境内一种特定区域,通过设置封闭的隔离设施与非保税区分隔。这些区域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并得到海关的特殊监管。可用于加工、生产或存储保税货物,并生产出口产品。保税区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按照功能分类
贸易型保税区
贸易型保税区主要是为加强对外贸易提供更广泛的服务而设立。区内主要进行
国际贸易和保税仓储,在此基础上开展货物展览、国际运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业务。这些区域专注于举办国际贸易活动并提供保税仓储设施,同时还承接货物展览、国际运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各类业务。
工业型保税区
工业型保税区主要致力于促进出口加工服务的拓展,其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原料来源及产品销实行全进全出,并实施全进全出的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方式。
综合型保税区
综合型保税区兼有贸易型保税区和工业型保税区的功能,既发展
国际贸易又进行出口加工。涵盖工业、贸易、科技等多个领域,旨在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服务。例如中国
。
科技保税区
科技保税区是指在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相对聚集、居住和教育环境较优越的大城市或城市周边,划出一块区域,提供比出口加工区更具吸引力的租税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金和
高科技人才,进行尖端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创新,推动科技与经济的协同发展。这些园区集聚了知识和资金,是专门从事高科技研究,并进行测试和生产的新型开发区。全球著名的科技工业园区有
美国的“
硅谷”、
日本的“
筑波科学城”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等。这些园区通过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和创新合作,推动了当地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并为世界科技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物流保税区
物流保税区是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仓储、配送、运输、加工、装卸搬运等物流相关业务的企业所享受的特殊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税区物流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的仓储使用,降低物流成本。例如南京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
杭州市保税物流中心等。
金融保税区
金融保税区,即
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Centre),是指允许进行境外货币业务的特定地理区域,它接受境外货币的储存,并向需要资金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例如,深圳离岸金融中心与香港金融市场和全球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完全独立于中国现行金融政策的管制。然而,它与中国内地的资金流动受到中国金融政策的管制,但在有效的风险控制下,政策会得到适度放宽。
按照区位特征分类
保税区按照区位特征分类可以分为三类,即沿海港口型保税区、边境口岸型保税区和
港区型保税区。
沿海港口型保税区
沿海港口保税区是将港口划出一个隔离区设立保税区,其主要目标是促进
出口贸易和
转口贸易、发展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包装和货转运等业务。该类型保税区可以带动
信息技术、金融和
等业的发展。
边境口岸型保税区
边境口岸型保税区是利用其优越的投资环境和有利的经营条件,吸引外国投资并建立高科技产品研发、加工和销售的中心,也发展金融、信息技术、房地产和零售等第三产业。
内河港区型保税区
内河港区型保税区的是在内河港区周边设立的保税区,中国
是唯一的内河港区型保税区。
功能
保税区具有出口加工、保税仓储、
国际贸易和商品示四大功能。
出口加工
出口加工功能主要是指在保税区内发展生产加工型企业,并利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免税或保税政策,从而实现原材料的增值。这些加工企业可以从国际市场购买原材料,也可以购买进口和本国市场的原材料,然后将其加工成成品并销售到国际市场。出口加工是促进保税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保税仓储
保税仓储是保税区最常见、最通用的业务之一,也是其他业务的基础。保税仓库在物流运作中具有重要的中转功能,同时也可以用于简单加工。不同地区的保税仓储业务可能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供应商库存管理是保税仓储的一项辅助物流功能,主要适用于进口原材料和零配件的管理。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指商品和服务在国家间进行交换的经济活动,是
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方面。尽管现在
国际投资和
国际金融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手段,但国际贸易仍然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国际贸易的功能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和
转口贸易。保税区凭借其自由贸易政策,成为吸引外资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进入并从事国际贸易和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地区。
商品展示
保税区商品展示功能是扩大保税区贸易进口和加工贸易业务的重要辅助措施。通过为企业提供商品展示和交易服务的功能,保税区能够促进贸易活动的开展,增加保税区的物流量。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展自己的商品,吸引其他国家客户,提高市场曝光度,拓销售渠道同时,保税区提供便捷的仓储物流,方便企业进行贸易进出口以及加工生产。通过商品展示功能保税区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推动保区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外贸贸易。
重要性
对国家
促进外贸发展、吸引外商投资:保税区通常提供减免
关税等优惠政策,有助于吸引国际企业在该区域内设立业务,促进
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利用便利的条件吸引外商投资设厂,发展本国出口加工业以及
金融业、信息业等第三产业。
提高国际竞争力: 商品销给保税区区内企业被视为出口,吸引了国际企业的合作机会和技术资源交流。展示服务便于企业获取来自世界市场的供应,同时自由贸易区也便利了进口,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且设立保税区创造了第三条进出口途径,有助于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推动经济多元化:保税区通常鼓励外资在制造业领域进行投资,以改善国内工业部门的行业结构,推动经济实现现代化和多元化发展,提升经济结构的质量。
创造就业机会:保税区的发展带来了企业和投资的增加,同时也为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这些积极影响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
对企业
减轻贸易成本:保税区政策优势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
外向型企业纷纷加入其中。为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保税区也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并推广了海关
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这使得企业的贸易成本显著下降,同时保税区的运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
提供贸易便利:通过建立保税区,企业不仅仅是减少资金压力和享受通关便利,还可以缩短研发周期,从而为企业降低研发运营风险,提升竞争优势。
享受税收优惠:在保税区内,除了享受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一些保税区的特殊政策。例如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免征
关税、工商统一税和增值税;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符合出口条件的可以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退还已征的产品税;对于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当运往境外时可以免征关税、工商统一税和增值税,而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时可以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和增值税。
吸引
国际投资: 由于享有一系列的贸易和税收便利,企业更容易吸引国际投资,推动其业务的扩张。
局限性
区位优势发挥的局限
保税区无法形成一个在内地封闭、对境外开放的专属区域,而货物需要经过其他地区才能进入保税区,这增加了货物进出保税区的复杂性。货物在进入保税区和离开保税区时,必须经过两道海关检验手续,同时还需要遵守保税区内的登记和管理制度。这些手续繁琐,使得海关监管困难,同时也导致物流运输不畅。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无法充分利用港区的便利性,保税区无法充分发挥邻近港口的区位优势。以中国
为例,每增加1万吨的吞吐量,
保税区进出口增加值的
相关系数仅为0.167533。而且从保税区的运输方式来看,空运和利用港口的水陆运输在价值上并无显著差异。
功能发展的局限
保税区实行区港管理的分离,导致区港之间的联系较弱,从而减少了物流带动相关口岸产业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导致保税区的物流量减少。保税区的仓储、贸易和出口加工三大产业功能的深入开发都需要依赖港口物流的扩大。但是港口物流与保税区之间的物流能力受到限制,限制了保税区三大基本功能的发展。
引发不公平竞争
保税区开发建设体制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企分开的模式。这种模式类似于象屿保税区这几年所采取的方式。另一种是政企合一的模式。这种模式被认为效率较高,并有利于
招商引资。然而,最大的弊端是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引发财政损失
本国政府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国投资,在税收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和
关税方面的优惠,以及针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政策。然而,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严重的税收损失。同时,税收优惠和各地税收违规行为已经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财政损失。
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保障不足
根据国际经验,设立特殊经济区域通常先制定法律,明确其性质和功能,然后再推广实施,但各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与业务运营仍然主要依靠所在地的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了有效推动特殊经济区域的发展,有必要制定全国一致的法律框架,明确特殊经济区域的功能和运作机制,同时为各个地方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规规章,以确保特殊经济区域能够充分发挥其潜力。
服务贸易基础薄弱
保税区的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着起步晚、积淀薄、时间短、规模小等问题,并且专业人才缺乏,导致其发展后劲不足。这主要受制于产业基础、政策以及人才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和企业融资结算方面,办理融资手续繁琐且融资条件比较苛刻。此外,自贸区
金融创新制度在尚未得到复制和推广。
管理监管
从海关监管方式的角度来看,自由贸易区被定义为“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其货物监管模式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控,区域内享有较高的贸易自由度。在管理体制方面,世界上的自由贸易区通常由设立国家政府直接管理的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此具有较高的权威。
中国保税区则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在这些区域中基本上同时实行一线和二线管理,通常由当地政府管理,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管理机构
国家保税区管理机构
国家保税区管理机构是最高监管机构,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国家范围内的保税区。例如,中国全国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保税区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全国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包括确定保税区的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
2. 审批保税区的申请。
3. 对保税区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并对各保税区的发展进行评估。
4. 制定统一的保税区政策法规。
5. 行使国家赋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保税区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各保税区都设立了保税区管理分会。这些保税区管理分会的领导人则由各地的省级政府任命。例如,中国保税区分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并实施各保税区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包括规划保税区内的企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2. 负责保税区内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营;
3.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保税区的实施,并监督执行;
4. 对保税区的计划、规划、国有资产管理、投资、对外贸易、财政、地方税务、统计、工商行政、公安、劳动人事、外事、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公共事业等方面进行管理;
5. 决定保税区内各机构的设置,以促进保税区的高效运行;
6. 协调海关、进出口检验
检疫等机构的工作,确保保税区内货物和服务的顺利进出;
7. 行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以适应保税区发展的需要。
海关
海关总署在各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受海关和各保税区管理分会领导,对保税区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设立与注册规定:投资者应立即向保税区管理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并将申请备案至全国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决定是否核准登记。如果核准登记,会颁发营业执照。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在法定时间内办理海关、税务、
外汇管制和商品检验等登记手续。保税区企业必须根据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管理。
税收政策规定: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保税区内储货、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件、以及保税区内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以及保税区内企业、机构自用的机器、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燃料、维修零部件,除非国家有其他规定,免征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于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一般来说也免征关税,但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可能有例外情况。
经济活动监管规定:在保税区内,企业有权依法自主经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对待劳动力,因此企业在区内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相关规定。此外,企业也有责任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保税区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合并、分立以及中止等事宜,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保税区管理机构以及海关、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货物进出境的规定:当货物或物品从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区域时,被视为进口,并需办理进口手续。对于在保税区内采用全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境内的情况,将按照进口制成品的方式征收
关税及国内税费。而对于非全部采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境内其他区域的情况,则将根据所含境外料件征收关税及国内税费。
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在建设、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并按照法律要求向相关管理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保税区内严禁设立任何有可能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相关事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2年11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从2005年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6国(
文莱、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和
泰国)的绝大多数商品贸易实现了零关税,而与东盟新4国(
越南、
柬埔寨、
老挝、缅甸)的协议放宽至2015年。
中国和东盟国家于2010年建成了全面的自由贸易区,这是拥有19亿人口的国家间的一项巨大合作。这个自由贸易区的GDP总值约为6万亿美元,贸易总量在4.5万亿美元左右。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对东盟国家的93%以上产品实行零
关税,平均关税从9.8%降至0.1%。同时,东盟六个老成员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也从12.8%下降至0.6%,而东盟四个新成员对中国平均关税的降幅则降至5.6%。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中日韩自贸区是一个由中国、
日本和
韩国三个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其总人口超过15亿。在这个区域内,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都将被取消,这将使得商品等物资的流动更加顺畅。对厂商而言,他们可以通过进入自贸区,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市场和收益。对消费者而言,他们将获得价格更低的商品。同时,这个区域内的整体经济福利也将得到提高。2012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
北美自由贸易区
1994年1月1日,
美国、
加拿大和
墨西哥正式启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这一协定是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签署《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延伸。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国总统同时宣布,将开始就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展开谈判。经过14个月的谈判,1992年8月12日,三国签署了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从而建立了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在15年内逐步消除
贸易壁垒、实施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该协定旨在形成一个拥有3.6亿消费者,每年
国民生产总值超过6亿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