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为主管全国机械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成立于1982年5月,其前身为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
1987年2月,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撤销机械工业部。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再次组建机械工业部。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不再保留机械工业部。
发展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原国家部委机构。1952年开始组建,前后共计分有7个部。1982年,各机械工业部纷纷改名改制,一机部改为机械工业部、五机部改为兵器工业部。1986年
机械工业部和兵器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合并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1993年又成立新的机械工业部,1998年撤销。
1952—1970年间
1952年先后成立第一机械工业部和第二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
一机部:民用机械、电信、船舶
1956年增设第三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
1958年将二机部、一机部、电机部合并为新的一机部,三机部改称二机部。
1960年从一机部拆分出三机部。
1963年先后从三机部拆出四机部、五机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其职能分别为:
一机部:民用机械
二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三机部:航空
五机部:兵器
六机部:造船
1964年以国防部五院为基础增设第七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
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将1959年设立的农业机械部改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陈正人继续任部长。至此,新中国历史上“八机并存”局面第一次形成,分别主管民用机电、
核能、航空工业、
无线电工业、兵器工业、造船工业、航天工业和农机工业。1970年4月,中央决定第八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八机部的“番号”暂时撤销。
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如下:段君毅为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刘杰为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孙志远为第三机械工业部部长、王诤为
第四机械工业部部长、邱创成为第五机械工业部部长、方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王秉璋为第七机械工业部部长、陈正人为第八机械工业部部长。
1975—1982年间
1979年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更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
1981年八机部并入七机部。
(注:1979年中央决定将原七机部下属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更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主管战术导弹的工业生产和科研。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两部合并后,保留第七机械工业部,撤销第八机械工业部。)
1982年,各机械工业部纷纷改名改制:
一机部改为机械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与
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为机械工业部;
二机部改为核工业部
三机部改为航空工业部
四机部改为电子工业部
五机部改为兵器工业部
1986年至今
1986年
机械工业部和兵器工业部合并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部委中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
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改革时又被拆成两个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
1998年改革,两个部又都撤销,新组建成立信息产业部。
2008年信息产业部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至今。
(右图为: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通过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会议厅的巨大显示屏上,清楚地显示着此项议案投票的统计结果。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方案中拟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3年成立的新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等15个部、委)
直属重点大学
上海机械学院(1994年更名为华东工业大学,1996年与同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的
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
上海理工大学)
直属科研研所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天津工程机械研究所
广州热带机床研究所
重庆材料研究院
信息
关于设立国家
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说明
──1986年11月2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国务院秘书长 陈俊生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议案作一简要说明。
机械工业、兵器工业肩负着为中国
四个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装备和兵器装备的重任。
新中国成立三十多年来,
国机集团、兵器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机械工业部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形成了相当大的科研、生产能力,许多使用机械的工业部门也建立起了自己的
机械制造业。从武器装备来说,除军工部门的科研、生产能力外,许多民用工业部门也建立起了一定规模的
军品制造能力。这些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我军装备的现代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现行管理体制所造成的部门分割、军民分离、自成体系、自我封闭,使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和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等过于分散的状况,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克服,而在有些方面又统得过死、集中过多,越来越严重地阻碍着机械行业、兵器行业现有能力的充分发挥和进一步的发展,直接影响着
中原地区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打破军民、部门和地区的界限,全面落实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需要把全国民用机械体系和兵器工业体系统一组织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
社会化、专业化生产;同时,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下放企业,
简政放权,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增强企业活力,使
国机集团、兵器工业能更好地集中力量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鉴于现有的
机械工业部门难以起到这种作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它的任务是对整个机械、兵器行业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和监督服务,统一研究和制订机械、兵器行业发展的方向和方针、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国务院将赋予机械委管理全行业的相应职责,并对有关综合部门与其相重复的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
机械工业委员会不是简单的原有机构的合并,而是要用改革的精神,根据调整职能、精减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重新组建,并为中央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提供经验。
国家
机械工业委员会设立后,机械工业部和兵器工业部即予撤销。
请审议决定。
机构职责
机械工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振兴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行业管理规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
(二)制订机械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行业政策。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提出关于机械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对行业重,存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
(四)指导机械行业高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五)组织协调机械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及重点产品、军工产品的研制。
(六)管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评价大型骨干机械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参与国家
有关部门对机械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
(七)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机械行业经济、技术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调控机械行业的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八)组织机械行业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管理机械产品的进出口。
(九)组织指导机械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及职工培训。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十)指导机械
行业协会、研究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机械工业部设十四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部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发布行业重要信息;指导行业的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等机关
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体改司
制订振兴
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及行业管理法规、规章;指导行业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行业体制改革规划,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工作;审查、申报机械工业企业集团;按规定权限审批公司;归口管理并审查、申报有关社团组织。
(三)行业发展司
提出机械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行业利用外资的战略、政策建议;提出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对行业的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制订行业基本建设和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指导行业的环保工作。
(四)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制订机械行业科技、质量管理政策、规章;组织编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组织行业高新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参与组织培育、调控行业的技术市场;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五)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
参与制定机械行业的财税、信贷、价格和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行业的经济效益分析;监督、检查、评价大型骨干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生产与信息统计司
制订机械行业生产、信息、统计的政策、规章;编制行业的年度生产计划;指导行业的生产活动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培育、调控机械产品市场;指导行业的
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节能、节材、设备管理及设备成套工作;组织收集、处理行业的各类经济、技术信息,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
制订机械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规章;组织机械行业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协调对外信息交流活动;参与机械产品进出口管理及有关国际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部机关的外事活动,办理外事行政业务。
(八)人事劳动司
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机械行业专业技术
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组织人才交流;参与组织培育机械行业的劳务市场;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九)教育司
组织机械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科技人员继续工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技工培训;管理、指导部属院、校的工作。
(十)军工司
组织编制、实施机械军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机械军工重点研制项目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组织机械军工研制能力调整、技术引进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机械军工动员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机械军工标准。
提出汽车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组织高新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制订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收集、处理经济、技术信息;参与组织培育、调控汽车行业的产品、技术市场;会同
有关部门管理汽车进出口工作;组织审定并颁发汽车、
改装车、摩托车产品目录。
(十二)农业装备司
组织调查、研究农机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农机工业发展方向、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农业工程项目所需农机及
工程机械产品的研制;组织协调农业重大灾害所需农机产品的生产和调运。
(十三)重大装备司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与有关使用部门共同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组织协调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井实行全过程服务。
(十四)机械基础装备司
根据
机械工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机械基础装备工业发展方向、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机械工业有关重大建设、技改及引进、消化、吸收项目;负责重大出口成套工程项目的国内组织协调;组织协调重点新兴基础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组织协调为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配套的基础产品的研制并实行全过程服务。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以及共青团和工会工作。
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59号),机械部机关行政编制为三百八十名(含
汽车工业司),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正副司局长四十七名(含正副总工程师各一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名)。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历任领导
周建南(1982年4月—1985年8月)
何光远(1993年3月—1996年3月)
包叙定(1996年3月—199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