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夷秩序是晚清以前,以
中原地区为中心的一种国际秩序。是长期存在于亚洲东部、南部、东南部等地的国际关系体系。在这一体系内,由于中国在这一地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以及科技水平,以中国为中心形成了向中国和中国的附庸国,附属国,朝贡国之间的一种
政治经济学联系。
华夷分野的观念在我国上古时期就出现,华夷秩序则是在汉代开始成型。所谓华夷秩序即是“自古帝王临御天下,
中原地区属内以制夷狄,夷狄属外以奉中国”。此后华夷秩序就成为晚清之前我国非常稳定的国际关系体系,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在东亚形成华夷秩序圈,同时在华夷秩序下
中华帝国与诸邦国之间形成了一套朝贡制度。因此华夷秩序在近代以前可以说是东亚国际关系的总原则。
华夷秩序作为延续两千年的一种体制,对中国和东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从产生开始,就将中国推上了东亚霸主和世界中心的地位。从
秦汉的起源开始,华夷秩序一直就是
中原地区统一王朝与周边国家和民族交往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框架。虽然不同的时期,由于中原王朝的更迭,拟或者是由于周边国家力量的增长对中原王朝的挑战,是这一体系产生了短时期的动荡。但是无论是那个王朝、或者是那个掌控中原大地的民族,他们的对外关系体制都遵从华夷秩序。由于历代统治中国的王朝在东亚地区都是一个强大力量,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各方面影响着周边国家,从而保证了东亚地区的相对稳定和
政治经济学和文化的发展,使得东亚地区在相当长时期内都是世界文明最发达的地方。
据《
汉书》卷6《武帝本纪》记载,元狩二年(
公元前121年)秋,“匈奴
浑邪王杀
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
武威市、
酒泉郡”。《汉书》卷6《武帝本纪》
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
后汉书》卷118《职官志・百官五》又云:“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见“属国”是中央王朝为安置归附的边疆民族而依缘边诸郡设置的一种行政建制,“主蛮夷降者”,与郡同级。从
刘彻元狩二年(前121)到汉末为止,北、西、东三边诸郡:定安、
天水市、
上郡、西河、五原、金城、
北地郡、
犍为县、广汉、蜀郡、
张掖市、
居延、
辽东都有属国的设置,大者领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边远县置属国,如割
广汉市北部
都尉所治为广汉属国,割
蜀郡西部都尉所治为
蜀郡属国,割犍为南部都尉所治为犍为属国,割辽东西部都尉所治为辽东属国。小郡则属国置于本郡之内,不另标名称,如
龟兹属国只作为上郡的一个县而存在。
属国设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译令,又有属国长史、属国且渠、属国当户等官。各官由
汉族或内属胡、羌、夷等少数族的首领充任。属国都尉秩比二千石,与西域都护同一级,直属中央,其治民领兵权如郡太守。
属国官掌属国兵,称属国骑或属国胡骑,又称属国玄军(玄军即铁军)。
张掖市属国有精兵万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