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吴建依毕业于
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
学士;2001年,研究生毕业,获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曾在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
长河镇人民政府、慈溪市律师事务所、
江北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工作。1993年8月正式调入宁波大学法学院。现兼任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宁波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专家组成员等职务。教学上,主要承担《宪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行政法》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在学校组织的每年度的教学业绩考核中,每年都达到A;2009年作为课程主持人申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浙江省精品课程,获得批准;主持、参与国家教育部、省市各类规划课题10余项,曾在《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法商研究》、《
江海学刊》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有近10篇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公共行政》、《政治学》等杂志全文转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程序与控权》、《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裁判》等论文先后获得“
宁波市第七次、第八次、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裁判》还获得国家司法部颁发的“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论行政公开原则》获得“
浙江省社联第三届青年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论文类
三等奖”;多次参与起草诸如《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