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即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2013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4年,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明确了全国统一的建档立卡标准和程序。2016年,全国又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建档立卡工作实现了从“基本精准”到“比较精准”的转变。截至2019年底,
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前完成,云南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限、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从实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常态化、进行数据比对推进信息共享、开展数据分析推动扶贫开发科学决策三方面为脱贫攻坚提供精准服务,包括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等工作步骤。
简介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限、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
历史沿革
实施
2013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国家制定统一的
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成效
从2014年起,扶贫办统筹顶层设计,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完善、三年规范运行”的总体思路,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明确了全国统一的建档立卡标准和程序。并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规模逐级分解到村。到2014年11月底,全国完成了2949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现了全国扶贫对象的集中管理。
建档立卡工作中,扶贫办通过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再通过建档立卡“回头看”挤水分,让贫困人口识别更为精准。2015年7月,开展“回头看”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人口比例从2014年的24.3%提高到32.5%,残疾人口占比从2014年的1.3%提高到4.9%。对以前没有开展贫困识别的343个县、72550个行政村开展了贫困识别,共补录473万人。
2014年12月,
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为18.3万人,截至2019年3月,9.27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尚未脱贫。2016年以来,全国又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建档立卡工作实现了从“基本精准”到“比较精准”。截至2019年底,
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前完成,云南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2020年全面脱贫后,建档立卡数据库将成为“脱贫攻坚历史档案库”,脱贫攻坚的每一份努力、每一份成绩都记录在案。
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2014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构建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工作方向
建档立卡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下一步扶贫办将建立常态化动态管理制度,从三方面为脱贫攻坚提供精准服务: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建档立卡的主要工作转入数据清理,通过倒查、抽查等方式,把应进未进和返贫的人口纳进来,把需要后期扶持的脱贫人口标注出来,把应退未退的人口退出去,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和退出质量,同时为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利用建档立卡
大数据平台,加强部门间、行业间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拓展服务功能。通过建档立卡大数据统计分析,为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出台行业扶贫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依据,促进扶贫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措施。
扶贫办还将积极利用全国扶贫开发大数据,为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村精准画像,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扶贫对象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
工作方法
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规模
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8249万人为基数(2013年各省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发生率见附件1)。省级统计数大于国家发布数的,可在国家发布数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个别省级统计数与国家发布数差距较大的,上浮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识别规模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
做法
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登记内容
《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工作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
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
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
在
省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
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
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
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申请
标准
识别标准
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逐渐淡化收入概念的趋势)。贫困人口识别以户为单位,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依据,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情况。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贫困标准分别为2736元、2800元、2855元、2952元。
扶贫标准
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2016年3026元,2017年3300元。
脱贫标准
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原则
一是坚持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其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与户主共享收入和开支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服刑人员、
应征入伍者。二是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和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新增贫困人口要及时将信息和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根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和数据进行更新。
程序
2014年至2016年识别程序为“两公示一公告”;2017年以来在原“两公示一公告”基础上,增加了数据比对环节,识别程序为“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农户申请、村民评议、县级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查并公示、县级审核公告。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数据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要将结果反馈到基层和农户,经过入户核查核实后,再按贫困人口的识别程序进行识别。
相关政策
2020年4月24日,民政部召开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贾维周介绍,各地对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发放1000-10000元不等的
临时救助金。各地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202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对标“让贫困人口不住
危房”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核验工作,确保高质量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