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凤,
汉族,出生于安徽金寨,是一位教育工作者。他现为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同时还担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和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此外,他还是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毕业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7月被录取为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助,前往该组织所在地——
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
俄勒冈大学)以及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
佛蒙特州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
1.“
美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载《世界环境》2002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生态环境与保护》2002年第10期全文转载。
6.“试论国际生态安全法的形成和发展”,载吕忠梅、
徐祥民主编:《
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12.“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的构建”,载《
宁波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概论版)2010年第6期。
1.2004年度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核损害赔偿立法研究”(NX04ZF05),已结题。
4.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海洋生态环境安全评价体系及法律规制研究——以浙江为例”(07JDHY001-2Z),在研。
1.“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一文于2005年9月获
宁波市第九次(2002~2003
2.“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一文于2005年12月获
浙江省第十三届(2002~200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类三等奖。
3.《
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一书于2007年9月获2007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于2007年12月获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等奖;于2008年1月获浙江省第十四届(2005~2006)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