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
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除了与
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在
中央革命根据地设立建黎泰警备区(
建宁县、
黎川县、
泰宁县)。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陕甘宁边区在
绥德县曾设立警备司令部。1942年,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在边区设立5个警备区。
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了的中等以上城市,曾指定驻军机关成立警备司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重要城市和
战略要地设立了警备区。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央
直辖市分别设立
卫戍区或警备区,为军级单位。北京设立卫戍区,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分别设立了警备区(旅大警备区是唯一特列-属于兵团级单位)。
1969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重庆、
鞍山市、
青岛市、
湛江市等重要城市均可根据需要设立警备区机构。据此,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均组建了警备区。
根据2015年发布的《部队改革新政策2016年实施》,方案将原各省军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设**省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将原
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分区,设**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原县级单位
人民武装部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
城市警备区,同时是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XX市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
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城市的警卫、守备和
地方武装、兵役、动员工作。要地警备区,辖守部队,主要负责
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
原旅大警备区是兵团级,为了对应
苏联驻军级别,该警备区由
中国人民志愿军兵团部改编组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一个这一级别的警备区。
天津市、
上海市和
重庆市三个
直辖市警备区于
省军区同级别,辖有师级单位(如直辖市下辖的区的人武部)和海防师(旅)部队。
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沿海重要城市和驻军相对集中的城市也设立警备区(设立警备区的城市政府级别至少
地级市以上,即
设区的市)都是正师级,这一级警备区除执行
军分区的兵役,民兵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
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