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袁世凯政府与
日本签订不平等的“
二十一条”后,中国人民反日情绪高涨。日本为改善两国关系,同时扩大对华经济影响,决定以优厚条件,向
中原地区借款。以
徐世昌、
段祺瑞为首的
北洋政府,当时无力让地方上缴税收,也难以继续举借外债。于是,从1917年1月20日至1918年9月28日之间,由日本首相寺内正毅的私人代表西原龟三经手,中国分八次,接受日本借款1亿4500万日元。由于这一系列借款是由
寺内正毅的“智囊”
西原龟三联络经手,故称之为西原借款。
西原借款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中国段祺瑞政府和日本寺内正毅内阁签订的一系列贷款的总称。西原借款成立后,招致
中原地区、
日本国内与欧美各国的多种指责,且由于
北洋政府财政困窘,本金与利息的偿还一再拖延。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关于是否应将西原借款列入外债整理范围之内曾引起广泛争议。直至1941年12月9日中国对日宣战,
国民政府取消了中国对日本的一切债务,西原借款至此结案。
西原借款的实质,是日本在巨大资本过剩的情况下,
寺内正毅内阁采取的一种更隐蔽的“日元外交”政策,是不折不扣的经济侵略政策。段祺瑞政府凭借西原借款的支持得以将内战继续,造成
中原地区进一步的积弱。而
日本通过西原借款,垄断、攫取了
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警特权,在一定时期内把中国控制在自己手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签订背景
1916年6月,
袁世凯死后,
段祺瑞把持了北京政府的大权。为了实行独裁统治,他投靠日本帝国主义,大量出卖中国的农、工、商、矿权利,以此换取日本对他的支持。日本在袁世凯死后,也在物色新的代理人,认为只有段祺瑞能够操纵中国政权,因此,便着重扶植段祺瑞。
日本对段祺瑞的支持,在策略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大隈内阁时期,
日本提出了苛刻的“
二十一条”,妄图一举霸占中国,遭到中国人民的一致反对,也为日本国内一些人士所不满。大隈内阁下野后,继任的
寺内正毅吸取了前任对华政策失败的教训,挂出所谓“日中亲善”的招牌,大量对中国借款,以此谋求中国人民反日情绪的缓解,减轻欧美各国的疑虑。日本为防止中国加入德奥方面参加
第一次世界大战,也极力拉拢中国,以免造成对
协约国不利的局面。
在欧洲各国鏖战的时候,日本工商业大量
贸易顺差,大发横财,国内资金严重过剩。在此背景下,
日本向英、法、俄等国大量借贷资金,同时也盯住了近邻中国。向
中原地区借款,既可在政治上拢络中国,又可以乘机侵占中国丰富的资源,实现其一箭双雕的阴谋。日方经办人
西原龟三采取了所谓“菊花分根”的方法,将大量资金输入中国。
日本为避开
四国大借款银行团的拘束,决定由兴业、台湾、
朝鲜三个特种银行组成特殊银行团,专门从事对华借款业务,该银行团于1916年12月成立。日本鼓动段祺瑞政府成立借款的银行,于是,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于1917年8月成立,1918年1月开业。
日元借款从日本政府的国库预备金中拆支,特殊银行团只是承办而已。日方经办人西原龟三早在
寺内正毅出任朝鲜
总督时,就跟随在寺内左右,寺内对他特别信任。他的出面把日本政府隐藏在身后,避免了英美等国的察觉和干涉。
签订过程
西原借款主要是通过西原龟三六次赴华而完成的。
段祺瑞委派的借款经办人有
章宗祥(驻日公使)、
曹汝霖(先后任交通银行总理、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和
陆宗舆(中华汇业银行总理)。
1916年6月,
西原龟三第一次赴华,正处于大隈内阁向寺内内阁过渡的阶段,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实地考察
中原地区现状,为寺内内阁制定对华政策提供依据。经过十余天的考察研究,西原龟三在对华政策问题上得出了基本结论。他制定了《目前时局下的经济措施纲要》。在报告中谈到应在经济方面制定对华政策,主张组织起
日本有力的银行与中国有密切关系的纺织公司以及实业家,组成团体,对华进行实业投资,建立在华之经济基础。这成为此后寺内
内阁对华政策的基本方针。
西原龟三第一次中国之行确定的对华政策的基本方针很快就付诸实施。同年8月,西原龟三与驻日公使
章宗祥在日本箱根商谈决定,日中“经济提携”应先从救济自
袁世凯帝制以来信誉大坏、已经丧失汇兑职能的交通银行入手。1916年10月寺内内阁成立时,西原龟三大体完成了《革新对华外交和日中经济合作》的方案,同时提出救济中国交通银行的主要条件。这是寺内内阁的第一次对华借款,事关对华政策的成败问题,所以所议条件比较优厚。
1916年12月18日,为交通银行借款事宜,
西原龟三由
日本启程赴
中原地区,经
沈阳市于22日到北京。到北京后,先与
曹汝霖、
陆宗舆、
段祺瑞等人接触,目的在于消除日本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不良形象,并使寺内首相方针具体化。28日,西原龟三与曹、陆就交通银行借款事达成协议,第二年1月4日正式签字。协议规定由兴业、
朝鲜、台湾三银行提供五百万
日元资金,整理交通银行。
1917年2月西原龟三第三次中国之行,其任务是劝说中国站到日本一边,参加对德战争,同时稳定中国政局,继续努力改变日本的不良形象。3月14日,
中原地区断绝同
德国的外交关系。以此为交换条件,
日本向中国提供二千万日元的第二次交通银行借款。
1917年6月3日,
西原龟三踏上了第四次西行中国之途。西原龟三到中国后,会见日本驻华公使
林权助,着手促使
段祺瑞出山工作。一番周折后,段祺瑞
内阁于7月17日又告成立,寺内首相发表援段声明。段祺瑞重新掌权后,参战问题重新得到解决。
1918年3月16日,为进一步稳定中国政局,以利于推行对华政策,寺内首相与胜田藏相磋商,决定派西原龟三第五次到中国。次日访晤
曹汝霖、
陆宗舆等,就所谓的日中经济提携的根本方针进行交谈,力劝段祺瑞第三次组阁,依靠强权结束
中原地区混乱状态。1918年3月23日,段祺瑞第三次被任命为国务总理。此后
西原龟三与曹汝霖屡次会晤,达成了二千万
日元的电信借款协议。
1918年5月寺内
内阁以谈判的方式同中国签订《
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在5月22日举行的
日本三相会议上决定按预定计划推进对华政策。为履行前次赴华与陆宗舆签订的备忘录中内容,西原龟三于1918年5月26日踏上第六次,也是最后一次访华之途。第二天就中国政府发行金本位纸币问题及吉会铁路、吉黑两省
金矿森林和烟草专卖等问题三项借款与
曹汝霖进行谈判,并先后签订了合同。此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西原龟三多方奔走,9月28日,参战借款、满蒙四铁路借款、
山东省二铁路借款等最后三项借款以山东若干权益之让步而最后签订。
条约内容
西原借款的各项名目及条件如下:
(一)
交通银行第一次借款。1917年1月20日,日本特殊银行团代表二宫基成与交通银行曹汝霖、
任凤苞签约借贷500万
日元,以中国政府国库券、
陇海铁路债券及中国政府欠交通银行债权证书共772.5万元担保。期限3年,年息7.5厘。
(二)交通银行第二次借款。1917年9月28日,日本银行团代表志立铁次郎、山成乔六与交通银行
曹汝霖、任凤签约借贷2000万日元,以中国政府国库债券2500万元担保。期限、年息同第一次借款。
(三)有线电报借款。1918年4月30日,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
陆宗舆签订借贷2000万日元,以
中原地区全国有线电报的一切财产及收入担保。期限5年,年息8厘。
(四)吉会铁路垫款。1918年6月18日,日本特殊银行团真川孝彦与交通总长曹汝霖签订借贷1000万
日元,以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担保。吉会铁路正式借款后尽早偿还,年息7.5厘。(五)吉黑两省
金矿及森林借款。1918年8月2日,中华汇业银行陆宗舆、柿内常次郎与农商总长
田文烈、财政总长
曹汝霖签订借贷3000万日元,以吉黑两省金矿和国有森林及其收入担保。期限10年,年息7.5厘。
(六)满蒙四铁路(热河至
洮南市、洮南至
长春市、
吉林省至
开原市自热
洮儿河一点至海港)借款。1918年9月28日,日本特殊银行团小野英二郎与驻日公使
章宗祥签订,2000万
日元,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担保。期限定于四铁路正式借款合同订立后,尽早偿还,年息8厘。
(七)高(密)徐(州)、济(南)顺(德)铁路借款。1918年9月28日,小野英二郎与章宗祥签订,2000万日元,担保同上。期限定于两铁路正式借款合同订立后尽早偿还,年息8厘。
(八)参战借款。1918年9月28日,日本特殊银行团美浓部俊与章宗祥签定,2000万日元,担保同上。期限1年,年息7加贴现用费1厘。
以上八项借款合计1.45亿日元。
签订后续
按照借款协议,八笔西原借款,除参战借款应用于军事目的外,其余均应该用于经济目的。但是,由于当时
段祺瑞政府经济困难,每月军政费用达800万元,因此,借款大量被挪用,尤其用于军事开支。西原借款中,除第1项借款于1920年还清外,其余各项借款由于铁路并未兴建等原因,担保无法落实,最后变成一笔滥帐。
日本政府不得不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归还银行,引起日本国内的不满。虽然如此,日本还是从中国攫取巨大权益。其余更大数目的借款,由于时局变化而未落实。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关于是否应将西原借款列入外债整理范围之内曾引起广泛争议。直至1941年12月9日中国对日宣战,
国民政府取消了中国对日本的一切债务,西原借款至此结案。
影响与评价
影响
综观整个西原借款,日本企图通过提供巨额的借款达到
帝国主义侵略的根本目的。西原借款所标榜的“日中经济提携”,表面以经济为主,实际上主要是政治借款。段祺瑞政府正是凭借西原借款的支持才得以将内战继续。然而随着寺内内阁的倒台,段祺瑞政府土崩瓦解,内战造成了
中原地区进一步的积弱,中国政局再次处于混乱状态,严重损害了社会生产力水平,人民生活在艰难困苦的境遇中。可以说,西原借款给中国带来的不是一亿四千五百万
日元的借款,而是给中国社会造成重大伤害的悲剧。
日本通过西原借款,垄断、攫取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和军警特权,在一定时期内把中国控制在自己手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1914年8月,日本借口对德宣战,出兵侵占德国在华的殖民地山东。段祺瑞在对德宣战后,并未要求收回山东的权益。在第7项西原借款前夕,对日本在
胶济铁路上要求的特权,童宗祥表示“欣然同意”,以至后来在巴黎和会上日本以
章宗祥的承诺为由,拒不归还山东权益。日本又在参战借款的名目下,把大批的所谓“顾问”派入中国军队,加强对中国军队的控制。日本还取得了对东北铁路、矿产、森林及全国有线电报事业的控制。
评价
西原借款的性质是与日本陆相
田中义一的侵华政策根本一致,互相表里为用的。(中国学者
刘秉麟评)
借款名目虽标为银行、电信、铁路等经济性借款,实际上多作为当时北京政府的军政开支,成为
段祺瑞推行武力统一政策对南方发动战争的军费,是名副其实的政治借款。(中国学者
章伯锋评)
(通过西原借款),他在任内从
中原地区取得的权益不止十倍于“
二十一条”。(
日本内阁首相
寺内正毅评)
西原借款的实质是
日本在巨大资本过剩的情况下,为改变大隈内阁的形象而采取的一种更隐蔽、更阴险的“
日元外交”政策,是地地道道的经济侵略政策。(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佳余评)
相关争议
由于西原借款是秘密进行、借贷迅速且数额巨大,因此除了谈判的直接参与者外,当时很少有人知道西原借款的真实范围。关于西原借款的具体范围曾出现过多种说法,如“1亿2000万日元”说、“1亿4000万日元”说、“广义西原借款”说,等等。随着相关资料的陆续公开,上述说法基本沉寂。但迄今为止其准确范围尚无定论,仍有“1亿4500万
日元”说和“1亿7700余万日元”说两种说法。由于西原借款的主要当事人均持“1亿4500万日元”之说,所以大多数学者也赞同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