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炳蔚,1926年出生于山东济南,自1945年起在原
中央大学医学院(现
南京大学医学院)接受教育,1951年参与首届全国高级法医师资班的学习,随后于1953年开始在
西安医学院(现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开展其职业生涯。他在
法医学领域深耕五十余载,不仅在教学、科研上有所建树,还积极参与实际案例的处理。他是西安医科大学(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系)法医学系的创始者,曾担任首任法医学系主任以及法医毒理学教研室主任。此外,胡炳蔚教授还在多个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包括
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
陕西省法医学会首任理事长等,并且是陕西省第六、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他的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享有政府特殊津贴。
胡炳蔚教授的职业生涯始于1953年加入
西安医学院,此后他在
法医学的教学、科研及检案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在中国法医学会、陕西省法医学会等多个学术机构中担任领导角色,并在全国法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等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他也是一位活跃的政治人物,曾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并在立法工作中提供专业知识支持。
胡炳蔚教授在法医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他对中毒案件的鉴定有着深入的研究,提倡综合分析中毒死亡的原因,并注重毒理、病理及毒物分析的结合。这些理念贯穿于他的教学、科研和实际案例处理之中。1964年,他与刘明俊教授共同撰写了《常见中毒的法医学鉴定》,并作为统编教材《法医学》及《
法医毒理学》的副主编之一。后者获得了卫生部颁发的优秀教材奖。在法医毒理学方面,胡炳蔚教授对多种物质的代谢
动力学及其
法医学应用进行了系统研究,其中包括
乌头碱、
斑蝥素、
乙醇和
Morphine。他的“乌头碱法医毒理研究”项目荣获
陕西省科技进步奖。此外,他还与
张文科教授合作探讨了
甲醛水溶液固定对
亚硝酸盐中毒鉴定的影响,这项研究揭示了福尔马林能够延长血液和器官中亚硝酸盐的检测时间,该项目也获得了陕西省科技进步
三等奖。胡炳蔚教授参与编写了多部法医学专著,并发表了超过五十篇学术论文。他的研究成果获得了八项省级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并拥有一项专利。1992年,他被授予“陕西省科技精英”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