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汉林
湖北汽车工业公司职工
汪汉林,男,1945年出生,原北京军区军乐团的长号手、湖北汽车工业公司职工。从2001年12月起,汪汉林开始了举报刘志祥之路。2006年4月30日,宜昌中院判决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人物经历
1976年,因在河北省演出时遭遇塌方脊椎严重受伤,退伍到原湖北汽车工业公司,又因接待工作需要,与大智门火车站打上了交道。
1997年4月,汉口站的紧俏车票被疯狂倒卖,最高附加手续费竟高至80元。这种状况在其后几年愈演愈烈,高价票背后的猫腻儿被频繁接触票务工作的汪汉林了如指掌。军人的经历让他眼睛里掺不得沙子,从2001年12月起,汪汉林开始了举报刘志祥之路。
2006年4月30日,宜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上访经历
2002年7月,汪汉林上北京举报汉口站问题。回来后不到一个月,时任汉口站站长的刘志祥找他面谈,盘问其是否和原汉口火车站招待所承包人高铁柱在一起举报他。3天后,汪汉林骑自行车路过汉口站桥北新村一个铁路涵洞时,突然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推下路基,纷乱的木棒与拳头像雨点一样落到了他的身上。一阵暴打后,他装有身份证、相关票据与部分上访材料的公文包也被抢走。
他和老伴早已下岗多年,本来就因为买房欠了别人借款13万元,此时的汪汉林已是近60岁的人了,自被打伤后走远路都要拄拐杖,2002年9月,他找战友借了1000块钱,再次到北京上访。
中央纪委领导看到汪汉林被毒打后柱着拐棍上访的情景,十分气愤,当着他的面说:“这还了得,残酷报复举报人,我亲自为你开介绍信,你再上铁道部纪委!”
第二次上京举报期间,高铁柱给汪汉林打来数次电话,告诉他彭支红组织了一帮人到处在找他。为此,汪汉林在北京和郑州市滞留了20多天,这才躲过了一劫。
当年12月,高铁柱被害。汪汉林家里也再难平静:总有不明身份的人在他家楼下转悠,甚至敲门询问他的去处;夜里家中电话不停地响起,有人七弯八拐打听他的行踪,有人恐吓他的妻子和女儿。
为了躲避伤害,汪汉林短时间内先后搬家5次。
汪汉林的举报历程充满曲折。2003年5月,刘志祥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查处,反而被提升为武汉铁路分局的副局长;此时,另一个打击接踵而来——因长期有家不能回、长时间担惊受怕,汪汉林的妻子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在多次劝丈夫无果的情况下,提出了离婚。
汪汉林仍旧无法放弃。他将家里一台洗衣机以120元的价格卖了,再用这笔钱复印了实名举报材料,分别寄给中央领导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书记俞正声。
回顾当时心境,汪汉林更愿意将其归结为信仰的力量。“我们是纯正的共产主义信仰者。”说这话的时候老汪满脸虔诚。
汪汉林寄给中央的举报信汇集到了国家信访局。与此同时,曾对汪汉林有过支持的几位武汉市人大代表及新华出版社湖北分社的一位同志,将他举报的问题发了内参。
这次举报,终于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关注。2003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重案处杨处长找到了汪汉林。此时,他还躲在武汉郊区东西湖区一个亲戚家中。
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汪汉林配合重案组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2005年1月5日,湖北省公安厅决定收网。当天上午,刘志祥被“双规”。随后,公安部门共出动13辆警车、60名警察,分组抓捕了包括潘莉在内的数名涉嫌刘志祥腐败案的汉口站人员。
当天中午,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给汪汉林打来电话,感谢汪在调查和抓捕贪官刘志祥期间所做出的贡献。
举报成果
汪汉林迎来了辉煌又苦涩的胜利。在见证胜利的时刻,他作为历时近5年的举报人却遭到了难以启齿的尴尬。
2006年3月15日,即在开庭审判刘志祥的前一天,汪汉林自费风尘仆仆赶到宜昌市,想争取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一张旁听证却未能如愿。
16日上午9时开庭前,宜昌市中院戒备森严,保安措施非同于往常任何一次庭审。汪汉林在法院门前为领不到旁听证与宜昌中院发生激烈争执。他愤慨地说:“我是被刘志祥毒打的受害人,又是刘志祥一案的举报人,是源头,没有我们群众举报,你们法院无案可审!”
为了举报刘志祥,5年来汪汉林两次进京、六上郑州市、三到宜昌,几次遭到毒打。为了躲避刘志祥势力的暗害,连续5次搬家。在种种压力之下,他负责地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书写、打字、复印了几大箱举报材料,交给了中央、地方及铁路系统20多个部门及40多位党政领导干部。
“我的举报是翔实而负责的,对巨贪刘志祥的宣判内容证明了我没有臆造、诽谤和夸大其词。刘志祥被宣判后,共计5000多万元赃款被追缴进了国库,而我却被遗忘在角落里,宣判后半年来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过问过我一句。如果都像我这样遭到冷冰冰的对待,以至于连开庭旁听的资格都没有,今后还有谁愿意举报贪官呢?”
时隔半年,汪汉林再次走上了上访之路,不过这次,他是在为自己的举报成果争取回报:
“我在此郑重地向有关部门请求,根据我对刘志祥一案的举报成果和我的实际生活困难,请有关部门依据政策对我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来京上访期间,汪汉林特别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奖励举报人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举报的有功人员,应当在判决生效后进行。
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举报法》,其中关于如何奖励举报人的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明确,使得举报人的奖金问题未能有明晰标准。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已出台相关办法,为激励公民举报犯罪、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设定举报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然而,各地检察院在具体奖励上数额有所不同。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目前对查处的腐败案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奖金额度最高是8000元。
几年来,汪汉林实际的举报费用已超过3万多元,他是退休职工,经济本来就拮据,实际上是负债举报。对于能争取到的奖金,他并不期待能补偿自己的实际付出。汪汉林坦言,自己面对的风险和举报的代价,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而举报奖励,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奖励数额本身。
对此,湖北省纪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劝解道:老汪,你还是幸运的,因为你的举报,能够把贪官告下来,有好多举报没有成功。
汪汉林深知,如果不是中央下决心督办这个案子,把刘志祥案从铁路系统调出来,他根本告不倒刘志祥。
60岁的汪汉林仍每天出入于汉口站做票务。自己的退休工资虽然只有每个月几百块钱,但有孩子的赞助。他已做好两手准备,如果危险,就随时离开汉口站,去别处建一个养殖项目。
考虑到举报存在的风险,为了防止意外,他甚至写下了遗书:
“若是我今后被刘志祥势力所杀害,我死而无憾。我今年60岁,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就参加了社会工作,1964年参军,在我40余年从事工作的尾期能为党和国家的利益做件大事、好事,这是我的骄傲和光荣。我没有辜负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教育,我尽到了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上访经历
举报成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