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静安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静安区位于上海的市中心,与五个区相邻,东沿成都北路、
陕西南路、
延安中路,与
卢湾区为邻;西以镇宁路、
万航渡路、
武定西路、
江苏路、
长宁路,与
长宁区交界;南临
长乐路,与
徐汇区衔接;北至安远路、
长寿路,与
普陀区毗邻;隔
吴淞江与
闸北区相望。全区总面积7.62平方公里,为全市面积最小的中心城区。
静安区因境内古刹
静安寺而得名。区境
吴淞江(故道)以北,
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前隶属
昆山市,后隶属
嘉定区、宝山县。吴淞江(故道)以南,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隶属
华亭县,之后及明、清二代隶属
上海县。
虬江是上海县和宝山县的界河,民国初筑路时被填没。清同治二年(1863年),境域中南部被辟为美租界,后并为公共租界。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境域南部大部分划入公共租界西区。为抵制租界扩张,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闸北绅商建立闸北工程总局,自辟商埠。1914年,法租界扩张,将境内
长浜路(
延安中路)、
徐家汇路(
华山路)以南地区全部划为法租界。故境域南部为法租界、公共租界和北部主要为华界。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接收17个市乡,次年7月,将旧市乡一律改称为区,闸北市改称
闸北区。30年代,日军发动两次淞沪战争,闸北区几成废墟,成为
上海市出名的棚户区。1937年上海沦陷时期,日伪将闸北区改为闸北政务署,沪北区公署。公共租界在
太平洋战争前成为“孤岛”。1945年
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地分属第十区、十一区、十二区、十四区、十五区及二十二区、二十四区部分区域。1947年,第十四区称闸北区、第十五区称北站区。1949年5月30日,市军管会接管
静安区,一度将区名改为静安寺区,1950年6月28日,复改称静安区。解放初期,境域分属静安、新城、
江宁区、
闸北区、北站区。1956年,
上海市市区调整,静安区建制撤销,以富民路、常德路为界,东境划归新城区,西境并入
长宁区,闸北、北站两区合并成闸北区。1960年1月,区划再次调整,撤销新成区、江宁区,将新成区成都北路以西部分、江宁区全部、长宁区镇宁路以东部分合并重建静安区。2015年11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宣布“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闸北区、
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2016年3月,原静安、原
闸北区“撤二建一”工作完成,新的静安区成立,始成今之境域。
静安区下辖13个街道1个镇,包括
静安寺街道、
曹家渡街道、
江宁路街道、
石门二路街道、
南京西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
北站街道、宝山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
共和新路街道、
大宁路街道、
彭浦新村街道、
临汾路街道、
彭浦镇。目前静安区共有265个居(村)委会(包括264个居委会和1个村委会)。
1、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静安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