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镇隶属于
重庆市垫江县,地处垫江县中部,东与
高安镇、杠家镇为邻,南与永平镇相邻,西与
五洞镇接壤,北与
黄沙镇相连,区域总面积47.14平方千米,辖2个社区7个行政村63个村民小组,截至2022年末户籍人口为34357人。 [1-3]
高峰镇区位优势明显,距垫江县政府驻地14千米,距渝宜高速公路垫江收费站和渝万高铁垫江站12公里,南部快速通道、川汉路、垫涪路、
龙溪河产业大道交汇。 [3]
高峰镇境内地势平坦,农耕条件优越,耕地面积1441公顷,水资源丰富。“高峰薅秧歌”2015年成功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沿革
清顺治三年(1646年),属八庄里。
光绪四年(1878年),名高峰场,属南里四甲。
宣统二年(1910年),属董家乡。
民国十年(1921年),第五区驻高峰场。民国二十年(1931年),置高峰镇,驻高峰场,属第一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高峰镇和界尺镇、斜滩乡合并置界滩乡,驻高峰场,属第一指导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为界滩乡,属
太平区。
1953年3月建立界尺乡政府。4月设党支部。1955年3月撤销界尺乡,由高峰公社负责管辖。1963年3月界尺从高峰公社分出,建立中共界尺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五洞区委,党委设在界尺场。1966年9月界尺公社党委政府改称建新公社党委,1968年12月恢复界尺公社党委。1971年2月重建中共界尺公社委员会,仍隶属中共五洞区委。
1981年1月取消高峰公社革委会,重建高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五洞区公所。1983年11月高峰公社管委会改称
高峰乡人民政府。
1981年1月取消界尺公社革委会,重建界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属五洞区公所。1983年11月界尺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界尺乡人民政府。
1983年11月高峰公社党委改称中共高峰乡委员会,仍属中共五洞区委。
1983年11月界尺公社党委改称中共界尺乡委员会。仍属中共五洞区委。
1992年7月撤区并乡,撤销
高峰乡、界尺乡,合并为高峰镇,建立高峰镇党委和高峰镇人民政府。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高峰镇位于
垫江县县中部,东邻
高安镇、杠家镇,西连
五洞镇,南接永平镇,北靠
黄沙镇,处于垫江县城向南部辐射的重要节点。距县城14公里、
重庆主城都市区120公里、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105公里、长寿港和
渝怀铁路长寿站60公里,距
上海-成都高速公路和渝宜高速公路出口12公里。
地形地貌
高峰镇地势略为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地形为丘陵,地面高程一般在海拔360—492米;境内最高点位于周太坪,海拔492米;最低点位于罗公潭,海拔360米。
气候
高峰镇多年平均气温17.7℃,平均气温年较差21.9℃;生长期年平均365天,无霜期年平均345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231.9小时,年总辐射78.2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水量1182.4毫米。
水文
高峰镇境内河道属
龙溪河流域;境内最大河流
龙溪河自大井村至红星村,流经民主村,长7.0千米,流域面积48.0平方千米,年均径流量10.5立方米/秒。
自然灾害
高峰镇主要自然灾害有伏旱、水灾、冰雹、风灾等;伏旱平均3年一遇,风灾一般在初夏发生。
行政区划
截至2020年6月,高峰镇下辖2个社区、7个行政村:高峰社区、界尺社区、民主村、红星村、东风村、太山村、建兴村、关荣村、大井村。镇人民政府驻高峰社区新街19号。
人口
2011年,高峰镇总人口2820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182人,城镇化率29%;另有流动人口2400人。总人口中,男性14492人,占52.01%;女性13709人,占47.99%;以
汉族为主,达28147人,占99.8%;有土家、苗、彝、回、藏5个少数民族,共54人,占0.2%。2011年,高峰镇人口出生率8.1‰,人口死亡率4.8‰,人口自然增长率3.3‰,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587.5人。2017年末,高峰镇常住人口为26905人。截至2018年末,高峰镇户籍人口为35096人。根据2020年数据,高峰镇的人口为16975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高峰镇财政总收入1287万元,比2010年增长89.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62万元,比2010年增长147%;人均财政收入367.5元,比2010年增长33.8%。2011年,高峰镇农民人均纯收入7346元。2018年,高峰镇有工业企业99个,其中规模以上4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4个。
农业
高峰镇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工业以食品、能源和建材为主。2011年,高峰镇有耕地面积2.2万亩,人均0.8亩。2011年,高峰镇农业总产值2亿元,比2010年增长8.2%;农业增加值1.4亿元,比2010年增长10.0%。高峰镇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2011年,高峰镇生产粮食2万吨,人均574.5
千克,其中水稻1.2万吨,玉米0.3万吨。高峰镇主要经济作物为蔬菜、油菜。2011年,高峰镇蔬菜种植面积8004亩,产量1.1万吨;油菜籽种植面积3630亩,产量580.8吨。高峰镇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2011年,高峰镇生猪饲养量4.3万头,年末存栏2.9万头;家禽饲养量81.3万羽,年末存栏49.1万羽。2011年,高峰镇生产肉类3208.4吨;畜牧业总产值0.9亿元。2011年,高峰镇水果种植面积4462亩,产量2156吨;主要品种有白柚、
柑橘、李子等,其中白柚2205亩,产量1228吨;柑橘960亩,产量658吨;李子420亩,产量220吨。高峰镇
渔业以库塘养殖为主。2011年,高峰镇渔业总产值1440万元。
工业
高峰镇工业以食品、能源和建材为主。2011年,高峰镇工业总产值3.9亿元,比2010年增长18.2%;工业增加值1.2亿元,比2010年增长23%。2011年,高峰镇有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家,职工219人,实现工业增加值4856万元,比2010年增长14.2%。
商贸
2011年末,高峰镇有商业网点198个,职工305人。2011年,高峰镇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13亿元,比2010年增长20%;有城乡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800万元,比2010年增长18.7%,主要产品有食用笋、
柑橘。
金融
2011年末,高峰镇有2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内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为1.6亿元,比2010年增长15.6%;人均储蓄5714元;各项贷款余额0.2亿元,比2010年增长60%。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高峰镇有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866人,专任教师26人;小学3所,在校生2120人,专任教师120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高峰镇主要学校为高峰小学,始建于1984年9月,占地面积20亩。2011年,高峰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632万元,比2010年增长26.5%;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例为24.6%,比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
文体事业
2011年末,高峰镇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9个,各类文化专业户12户,有各类图书室10个,藏书2万册;音乐、美术、书法、
摄影及文学业余创作人员达28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2011年末,高峰镇学校有体育场3个;11%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0%。2011年末,高峰镇有广播电视站1个,有线电视用户数为1700户,入户率34.0%。
医疗卫生
2011年末,高峰镇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9个,其中卫生院1个、村卫生站8个;床位30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06张,固定资产总值57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9名,其中执业医师7人,
执业助理医师14人,注册护士8人。2011年,高峰镇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4.2万人次;卫生院有床位30张,固定资产总值52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9名。2011年,高峰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417.6/10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3.2万人,参合率95.0%。
社会保障
2011年,高峰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67户,人数88人,支出23.2万元,比2010年增长13.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878户,人数1544人,支出168.8万元,比2010年增长130%,月人均91元,比2010年增长40%;农村五保分散供养93人,支出21.8万元,比2010年增长6%;农村医疗救助511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970人次,共支出4.1万元,比2010年增长1%;农村临时救济124人次,支出10.6万元,比2010年增长13%;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15人,抚恤事业费支出5.1万元,比2010年增长12%;社会福利费2.9万元,比2010年增长20%;有敬老院1家,床位30张,收养农村五保人员26人,支出7.9万元,比2010年增长39%;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1.7万人,参保率90%。
交通
高峰镇有203、302省道2条干道相交过境,实现了村村通
水泥路。全镇幅员面积48平方公里,辖7村2居委会,耕地面积1441公顷,总人口35258人(截至2022年末户籍人口)。垫涪路、
川汉路纵横交错,村级公路硬化57公里,2009年已实现村村通水泥路,交通便捷;
龙溪河流经全境,有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3座、山坪塘180口,库容量450万立方米,水资源丰富;境内地势平坦,海拔高度在350-400米之间,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物产丰富,有
垫江县粮仓之美誉,是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镇。高峰
生产要素完备,发展环境良好,已构建起以生物能源、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特色工业体系,2009年被命名为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截至2022年末高峰镇总人口为34357人。
历史文化
地名由来
高峰镇因集镇后有一座峰家山而得名。该地区历史悠久,春秋时期属于
巴国,秦汉时期属
巴郡。
南北朝西魏时期属垫江县。清顺治三年(1646年)属八庄里,
光绪四年(1878年)名为高峰场,属南里四甲。
宣统二年(1910年)属董家乡。民国时期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变更,最终在1992年10月,由
高峰乡与界尺乡合并置高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