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录,明朝官员,生卒年不详,字君卿,河南信阳人。同
进士出身,官至
监察御史。马录居官廉明,征为
御史,按江南诸府,言江南粮长之苦,加耗因得稍减。嘉靖五年,出按
山西省,适妖人
李福达改名任
太原市三指挥使,录问得实。
武定侯郭勋遗书祈免,不从,劾勋庇奸乱法。勋求助于
张璁、
桂萼,竟翻此案。录因此贬戍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终在广西去世。
马录为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三甲进士。正德六年(1511年)任顺天府
固安县知县。为官廉明,征召为御史,巡按江南诸府。嘉靖五年(1526年)出按山西,探查
李福达案,弹劾武定侯郭勋,结果反而成为世宗加强皇权的牺牲品,被贬戍广西南州卫,永不得赦。最终卒于戍所。
隆庆初年,追赠太仆寺少卿。《明史》有传。
马录,字君卿,信阳人。正德三年
进士。授固安知县。居官廉明,征为
御史,按江南诸府。世宗即位,疏言:「江南之民最苦粮长。白粮输内府一石,率费四五石。他如酒醋局、供应库以至军器、胖袄、颜料之属输内府者,费皆然。
户部侍郎秦金等请从录言,命石加耗一斗,毋得苛求。中官黄锦诬劾
高唐县判官金坡,诏逮之,连五百余人。录言:祖宗内设法司,外设抚、按,百余年刑清政平。先帝时,
刘瑾、
钱宁辈蛊惑圣聪,动遣锦衣官校,致天下汹汹。
皇帝方勤新政,不虞复有高唐之命。」给事中许复礼等亦以为言,狱得少解。嘉靖二年大计天下庶官,被黜者多讦抚、按,以录言禁止。
五年出按
山西省,而妖贼
李福达狱起。福达者,人。初坐妖贼王良、李党,戍山丹卫。逃还,更名午,为清军
御史所勾,再戍山海卫。复逃居洛川,以弥勒教诱愚民邵进禄等为乱。事觉,进禄伏诛,福达先还家,得免。更姓名曰张寅,往来
徐沟镇间,输粟得太原卫指挥使。子大仁、大义、大礼皆冒京师匠籍。用黄白术干
武定侯郭勋,勋大信幸。其仇薛良讼于录,按问得实。檄洛川父老杂辨之,益信。勋为遗书录祈免,录不从,偕
巡抚江潮具狱以闻,且劾勋庇奸乱法。章下都察院,
都御史聂贤等覆如录奏,力言勋党逆罪。诏福达父子论死,妻女为奴,没其产,责勋对状。勋惧,乞恩,因为福达代辨,帝置不问。会给事中王科、
郑一鹏、程辂、常泰、
刘琦、郑自璧、
赵廷瑞、
沈汉、秦、张逵、陈皋谟,
御史程启充、卢琼、邵豳、高世魁、任淳,南京御史
姚鸣凤、潘壮、戚雄、王献,评事杜鸾,
刑部郎中刘仕,
主事唐枢,交章劾勋,谓罪当连坐。勋亦累自诉,且以议礼触众怒为言,帝心动。勋复乞
张璁、
桂萼为援。、萼素恶廷臣攻己,亦欲借是舒宿愤,乃谓诸臣内外交结,借端陷勋,将渐及诸议礼者。帝深入其言,而外廷不知,攻勋益急。帝益疑,命取福达等至京下三法司讯,既又命会文武大臣更讯之,皆无异词。帝怒,将亲讯,以
杨一清之言而止,仍下廷。尚书
颜颐寿等不敢自坚,改拟妖言律斩。帝犹怒,命法司俱戴罪办事,遣官往械录、潮及前问官布政使
李璋、
按察使李珏、事
章纶、都指挥马豕等。时璋、已迁都
御史,璋
巡抚宁夏回族自治区,珏巡抚
甘肃省,皆下狱廷讯。乃反前狱,抵良诬告罪。
帝以罪不及录,怒甚。命璁、萼、
方献夫分署三法司事,尽下尚书颐寿,侍郎刘玉、
王启,左都御史贤,副都御史刘文庄,
佥都御史张润,大理卿汤沐,少卿
徐文华、顾,寺丞汪渊狱,严刑推问遂搜录,得
大学士贾咏、都御史
张仲贤、
工部侍郎闵楷、御史张英及寺丞渊私书。咏引罪致仕去,仲贤等亦下狱。萼等上言:「给事中琦、泰,郎中仕,声势相倚,挟私弹事,佐录杀人。给事中科、一鹏、祐、汉、辂,评事鸾,
御史鸣凤、壮、雄,扶同妄奏,助成奸恶。给事中逵,御史世魁,方幸寅就死,得诬勋谋逆,率同连名,同声驾祸。郎中司马相妄引事例,故意增减,诬上行私。迩者言官缔党求胜,内则奴隶公卿,外则草芥司属,任情恣横,非一日,请大奋乾断,彰国法。」帝纳其言,并下诸人狱,收系南京刑部。先是,廷臣会讯,太仆卿汪元锡、光禄少卿余才偶语曰:「此狱已得情,何再鞫?」侦者告萼,以闻,亦逮问。
萼等遂肆搒掠。录不胜刑,自诬故入人罪。萼等乃定爰书,言寅非福达,录等恨勋,构成冤狱,因列诸臣罪名。帝悉从其言。戍极边,遇赦不宥者五人:璋、珏、纶、豕、前
山西省副使迁大理少卿文华。谪戍边卫者七人:琦、逵、泰、琼、启充、仕及
知州胡伟。为民者十一人:贤、科、一鹏、祐、汉、辂、世魁、淳、鸣凤、相、鸾。革职闲住者十七人:颐寿、玉、启、潮、文庄、沐、佖、渊、元锡、才、楷、仲贤、润、英、壮、雄、前大理丞迁
佥都御史毛伯温。其他下巡按逮问革职者,副使
周宣等复五人。良抵死,众证皆戍,寅还职。录以故入人死未决,当徒。帝以为轻,欲坐以奸党律斩。萼等谓张寅未死,而录代之死,恐天下不服,宜永戍烟瘴地,令缘及子孙。乃戍
南丹县卫,遇赦不宥。帝意犹未慊,语
杨一清等曰:「与其佼及后世,不若诛止其身,从《舜典》『罚弗及嗣』之意。」一清曰:「祖宗制律具有成法,录罪不中死律。若法外用刑,吏将缘作奸,人无所措手足矣。」帝不得已,从之。以萼等平反有功,劳谕之
文华殿,赐二品服俸、金带、银币,给三代命。遂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天下。时嘉靖六年九月壬午也。至十六年,皇子生,肆赦。诸谪戍者俱释还,惟录不赦,竟卒于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