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文〔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农业局,挂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广州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
2019年,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及海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
社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全市“三农”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协调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
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统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及海洋事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
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
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
(六)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
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
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
渔船、渔机、渔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
兽医学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农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
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和监督海洋监察、渔政管理、
渔港监督和
渔船监督检验工作,维护国家海洋和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
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农业系统未移交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财务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日常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材料;负责局党委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农业各产业和海洋管理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海洋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有关产业政策、法规起草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法规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及海洋管理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及海洋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
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系统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意见。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承办重要农业建设项目审核;协调、指导农业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各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及海洋管理等各项资金和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
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
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与
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负责市属农场有关行政事项的协调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研究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协调并拟定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农业各业开拓国内市场,建设国内产品营销网络;协调组织参加国内较大型农产品交易展销活动;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查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指导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七)外经处
组织
种植业、畜牧水产业、乡镇企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对外和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参加有关农业对外贸易洽谈会,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指导农业各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境外产品营销网络;指导我市农业各产业技术输出和对外投资工作;研究国外农业、贸易有关发展动态,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对外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农业和海洋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协调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组织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指导国内农业科技展览活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
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办审核国内异地引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田环保方案预审;承办核准工业废弃物及其制成品提供农用。
(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滩涂围垦工作;负责垦复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落后农村发展经济。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要技术措施;起草有关种植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协调种植业重要生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农情、灾情,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
种植业统计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上岗证、植保员上岗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呈批工作;负责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生产许可证。
(十一)蔬菜办公室(挂
广州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蔬菜生产供应计划和市场建设规划;检查落实有关蔬菜生产政策;推广蔬菜生产新技术;负责菜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
财务管理;协调落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和监测工作;组织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和基地示范点建设的协调工作;审核菜田建设费减半征收;负责研究编制菜篮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海洋综合管理处
组织拟订海洋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海洋开发技术进步措施以及重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海洋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组织并监督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参与审核海洋、海岛、海岸带工程项目;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在渔港内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生产活动的呈批工作;负责在渔港内新建、扩建、改造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向海域倾倒废弃物,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上救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四项技能专业培训,在我市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核准和发证工作;负责审核使用海域面积在666?6公顷以下,100公顷以上海域使用证和使用海域面积在100公顷以下,50公顷以上海域使用证,以及向
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起草行业的法规、规章;负责
兽医学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新建畜禽父母代场、二级种畜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诊疗服务许可证的呈批工作;负责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使用证;审核兽药生产许可证。
研究提出海水及淡水渔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以及重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及伏季休渔制度;负责协调指导渔政、渔港和
渔船检验监督工作,调处重要渔事纠纷;负责监督实施渔业捕捞和种苗生产
许可证制度;拟订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的防疫、渔药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参与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和水产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
渔业统计工作;负责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证和建造、购买、更新渔船的呈批工作;负责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证、经营证,内水、近海渔业捕捞许可证,
渔船无线电台执照,渔业种苗专项收购、准运证,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解职签证,签发渔业船员服务簿,以及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审证,船舶进出渔港口签证,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资金使用,外国渔业船舶在我国渔业水域航行,江河捕捞作业网具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证、经营证,设立水产品批发市场,水生动物种苗、亲体进出口特许证,44KW小型
渔业船舶检验(60PS以下),渔港的认定和一、二级总体规划编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等工作。
(十五)乡镇企业办公室
拟订有关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企业布局以及发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业
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统计和信息工作,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拟订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法规以及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标准;研究提出有关设施农业的重要政策;指导农机化重点技术项目的引进、开发;协调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及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党委管理本系统(不含原归口的行政单位及这些行政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拟订局机关、局属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党建、劳动工资、
人员考核、任免、培训、统战、侨务、
计划生育、保卫、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和局属单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
科技人员管理、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十八)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情况;研究制订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对本系统单位的财经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
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转发和转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直属单位
广州花卉研究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优质花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负责花卉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和推广;负责花卉生产新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负责花卉园艺技能培训、鉴定;负责研究和推广园林花卉人居环境应用;负责花卉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负责花卉科普教育等。
广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能。单位的业务范围:负责广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如下:1、受委托或授权承担全市行政辖区内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驾驶操作人员的申请、考试和核(换)发驾驶证;建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
台账;2、参与本辖区内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3、分析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防范措施;4、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及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5、负责农机安全监理统计工作;6、承办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
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3、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
渔船海事调查处理。监管渔业无线电台。4、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远洋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5、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6、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
倾废的执法检查。7、负责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水生野生动植物法规行为。8、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9、统一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政府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区、
县级市执法结构的组织建设,审核执法人员录用资格。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负责广州地区农业标准的拟定,引用推广并实施国家、国际标准。依照标准对我市蔬菜、水果、花卉、粮食等农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及农业环境实施监督检测。责对我市
种植业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建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负责实施我市花卉植物检疫和花卉质量
监督检验任务,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花卉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内设机构:办公室、标准技术部、质量控制部、监测部、监督检查部、检验一室、检验二室。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受委托或受权负责我市动物防疫、检疫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及
兽医学诊疗工作,调查、监测及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管理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承担广州区域内省市属动物养殖场、大型野生动物或家禽批发市场的动物检疫。负责运输、贮存过程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负责饲料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职责:负责市辖海洋资源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报与防治、海洋综合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要求的海域年度监视监测任务;开展所辖海域地面监视监测、异点异区监测核查与信息反馈、监视监测产品制作与信息服务;负责市级海域监控与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负责渔业生产环境监测工作,对各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急性渔业事件进行监测调查,为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业事件提供
技术鉴定。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职责:负责蔬菜、水稻、旱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引进与示范推广,优质丰产栽培综合技术及保护性栽培技术研究和推广,作物种质保存、利用和种子测纯研究。负责
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负责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普教育等。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职责:1、组织实施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救护管理工作;2、草拟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3、拟订、调整广州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并组织实施;4、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海洋和水生态类自然保护区及区县救护中心;5、组织
广州市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本底调查,制定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6、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科普、培训工作;7、负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
生物多样性公约》(水生物种)在全市的履约工作;8、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接收救护、驯养放生和移交处理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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