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伯启
曹伯启
曹伯启(1255—1333)元文学家。字士开。砀山县(今属安徽)人。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中,荐除冀州教授,累迁集贤侍读学士,进御史台侍御史,出浙西廉访使。泰定初以年老告退。天历初,起任淮东廉访使,拜陕酉诸道行台御史中丞,辞疾不起。赠河南行省左丞,谥文贞。性庄肃,奉身清约。欧阳玄称其诗“思致敏用,襟韵朗夷,临文抒志,造次天成”(《元诗选·曹伯启小传》引)。著有《曹文贞公诗集》(一名《汉泉漫稿》)十卷。生平事迹见《曹文贞公诗集》附录曹鉴《溢文贞公神道碑铭》、《元史》卷一七六。
人物生平
早年求学与仕途起步
求学经历:曹伯启出生于孛儿只斤·蒙哥五年(1255年),字士开,是济宁砀山人。曹伯启二十岁时就学识渊博,曾跟从东平县李谦游历,专心求学。
仕途起步:早年历任砀郡文学掾、漷州学正,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任冀州教授,后逐步升迁,历任江阴路总管府仕郎、兰溪主簿等职。
官场生涯与政绩
明于决狱: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曹伯启在任兰溪主簿时,因无证据不相信县尉捕获的盗贼,后抓获真凶,县尉因此被免职。
大德五年(1301年),曹伯启进阶为承务郎,连续升迁为常州路总管府推官。在常州路总管府推官任上,他公正判决了两起案,赢得了百姓的尊敬。首先,是关于郡民赵友谅的案件。赵友谅的妻子江氏,与同居的汤姓之子私通。赵友谅愤怒之下杀了汤氏子,但放过了他的妻子。江氏的父亲,一位千夫长,平日里富有且好侠义,因女儿受辱而感到羞耻,便设计谎言称赵友谅是因酗酒失控而杀人,并非因奸情,并四处贿赂相关官员以求开脱。曹伯启的一位故人也来求情,并带来五万钱作为礼物,希望他能按照江父的意愿处理此案。然而,曹伯启坚决拒绝,他认为赵友谅虽有凶行,但江氏与汤氏子的不正当关系证据确凿,若不深究根源,就会让乱伦者逍遥法外,而杀人者所受惩罚与其罪行不符,这是不公正的。最终,他坚持原则,赵友谅虽因情有可原而减轻死罪,但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
接着,是富室黄某杀人案的审理。黄某杀人后,企图通过贿赂其佃户李亚罗来让其顶罪。推官在详细审查案件后,发现了真相,纠正了冤情,赢得了人们的敬佩。
至大三年(1310年),曹伯启升任朝列大夫、台州路治中,不久又经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一齐举荐,提拔做西台监察御史顾宪成的民众诬告他们的地方长官(尹)行为不法时,伯启并没有轻信一面之词,而是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核实工作。通过他的调查,真相大白,原来是民众在诬告,伯启因此依法惩处了这些诬告的民众。
朱祁镇器重:曹伯启从官五十多年,历仕孛儿只斤·忽必烈、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天顺、文宗,所任之地方,遍布南北东西,曹伯启兢兢业业,为官之典范。
延祐七年(1320年),赵曙即位后,召见了曹伯启,并任命他为山北廉访使。当时,皇帝急于在西山建造佛寺,但御史观音保等人鉴于当年饥荒严重,请求暂缓此项工程。然而,这些谏言触怒了近臣,近臣的愤怒又影响到了皇帝,最终导致了直言者被处死。面对这种情形,曹伯启并未退缩,他说:“皇帝英明果决,我们更不能不直言相谏。”于是,他上书弹劾那些保持沉默的台臣,指出他们的不作为使得这个清明节时代有了杀害谏臣的恶名,这使得皇帝听后感到惊恐。
至治二年(1322年),曹伯启被任命为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当时,朝廷下诏要求重新编纂《大元通制》,曹伯启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五刑本是指五种不同等级的刑罚,但现在却将黥刑(在脸上刺字)、杖刑、徒刑和流刑(流放千里之外)等刑罚加诸于一人之身,导致这些人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这实际上是一个人承受了五种刑罚,而不是每种刑罚都独立适用于不同的人。因此,法律应当进行修改。”丞相认同了曹伯启的观点,但遗憾的是,就在此时,曹伯启被调任为浙西廉访使,这一改革建议最终未能付诸实施。
治理有方:至大三年(1310年),四川省廉访佥事阔阔木,此人以苛刻闻名。曹伯启对其进行了纠察和弹劾。最终,阔阔木因其苛刻的行为被罢免职务。
延祐五年(1318年)正月,朝廷任命真定路总管曹伯启为司农丞,并派遣他前往江浙地区商议并改革盐法。曹伯启到达后首先废除了原有的检校官制度,以减少官僚层级和提高效率。随后,在浙东地区、浙西地区设立了六个盐仓,并设置了专门的运盐官员来负责盐的运输和储存。为了确保盐运的顺利进行,曹伯启规定了明确的运输期限和出纳秩序,使得盐的流转更加有序和高效。同时,他还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对于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因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盐资流失的船户和仓吏,将予以相应的处罚。之后,曹伯启返回朝廷,将他的改革成果和具体措施上报,并最终被著为法令,成为全国范围内盐务管理的标准。
大同宣慰使臣忽鲁丁负责运送岭北的粮食,但这些粮食的价值远不及所报之数。朝廷多次派遣官员前去督促追缴这些赃款,但每次派去的人未能成功。最终,朝廷决定派遣曹伯启前往处理此事。但当曹伯启到达时,忽鲁丁臣已经去世。于是他对使臣的家人说:“欠官府的钱,虽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与其用钱向别人贿赂,不如偿还给官府。只要列出你父亲行贿的数目,官府替你征收。”那些受贿赂的人都很害怕,把钱偷偷送还给他的儿子,仅钱钞就有五百余万缗。曹伯启将这一情况上报给朝廷后,朝廷转任他为通议大夫,并出任真定路总管。
此外,在宜兴市、无锡两州发生饥荒时,曹伯启专门负责刑事审判工作,不参与其他事务。行省特地下令让他参与救济工作,他有效地组织了救援,使得两地百姓免于饿死。
不畏权贵:在朝中,曹伯启多次直言敢谏,不畏权贵。延祐元年(1314年),曹伯启升迁为内台都事刑部侍郎丞相铁木迭儿专权秉政,有一天,铁木迭儿召集刑部官员,询问为何对某西僧控告的案件久拖不决。面对丞相的质问,众人皆因畏惧而不敢言语。然而,曹伯启却从容不迫地回答说,该案所涉及的行为发生在赦免之前,因此不应再行追究。尽管铁木迭儿对此极为愤怒,但曹伯启的回答有理有据,使他无法反驳。
另一次宛平县尹盗取了官钱,铁木迭儿想要将看守者也一并处死。然而,曹伯启坚决反对这一做法,他认为看守者并未直接参与盗窃,不应承担同等的罪责。最终,在他的坚持下,看守者被免于死刑,只是受到了杖责并被遣送。
延祐五年(1318年)三月,曹伯启被擢升为南台治书侍御史。他上言朝廷,强调“扬清激浊”是台宪(即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于前来申诉冤屈的民众,应当认真核实情况,如果确实是被冤枉的,就应当为他们平反昭雪;如果是妄诉不实,也应当依法论处。曹伯启认为,当前对于诉冤案件一概不问的做法,显然违背了监察机构的定制和原则。最后他因为忤逆了御史大夫的意思,于是就辞官离去。
后来,曹伯启又被召为福建省道廉访使,不久改任右司郎中。
此外,八番地区的统帅擅自杀人,引发了边境的争端。朝廷已经决定派遣新的统帅去接替他的职位,并命令曹伯启前往调查此事。在前往八番的途中,曹伯启得知道路被阻,他担心如果直接派兵前往,可能会惊动对方,进而引发更大的混乱。于是,他派遣令史杨鹏单骑前往,向新统帅传达朝廷的意图,并详细了解了事件的经过。最终,曹伯启只上奏了前统帅擅自杀人的罪行,而没有进一步扩大事态,从而稳定了边境的局势,使边民得以安宁。
晚年生活与著作
告老还乡:泰定元年(1324年),曹伯启以年老告退,回到家乡砀郡。砀山的人因他贤德,称他住处为“曹公里”。
再起未赴:天历二年(1329年),孛儿只斤·图帖睦尔起用曹伯启为淮东廉访使、陕西省各道御史台中丞,并派车马相送,但曹伯启以年事已高为由,辞疾不起。
卒于毗陵县至顺三年(1332年),曹伯启的长子曹震亨在毗陵不幸去世,这对曹伯启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亲自前往毗陵安抚并处理丧事。
至顺四年二月十六日(1333年3月2日),曹伯启也在毗陵离世,享年七十九岁。赠体忠守宪功臣、河南行省左丞、鲁郡公,谥号“文贞”。
著作传世:曹伯启性庄肃,奉身清约,著有《汉泉漫藁》(一作《曹文贞公诗集》)十卷及《续集》三卷,流传于世。
主要思想
民族观
曹伯启成长在元朝的新时代,没有旧朝的阴影,没有“夏夷之辨”的观念,也没有不接受蒙古族统治的遗民意识。相反,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他与当时很多知识分子一样,形成了对于元朝的国家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愿意出仕元朝。曹伯启虽处蒙古族统治之下,但坚守汉文化传统与价值观,以儒家标准严格自律,展现了对汉文化价值的坚定信仰。
文学观
曹伯启文学创作上主张真实与情感的结合,追求自然流露、不矫揉造作的艺术风格。他的诗歌创作风格如吕思诚所言,既“藻流丽,浑然天成”,又“质而不俚,文而不华”,展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在曹伯启的《曹文贞公诗集》中,五言古诗、七言古诗、律诗、绝句、乐府等各类诗体一应俱全,内容丰富多样。他的诗歌创作源于“目击耳闻,真履实践”,每一首诗都是他对生活真实体验的艺术再现。无论是描绘自然景色,还是抒发人生感悟,曹伯启都能以温雅秀丽的笔触,将情感表达得淋漓尽致。
政治观
崇尚廉政
元代吏治普遍腐败,蒙古族入主中原后,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稳定统治、整顿吏治,但因经验缺乏而效果不尽如人意。在这样的背景下,曹伯启作为活跃在官吏舞台上的一员,善于因时因地制宜,妥善解决问题。在杭州路钞库提领钞法久弊的情况下,曹伯启针对钞法腐败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革措施。他通过改革钞法,使得细民能够自由交易,新钞的出入无阻,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
主张量刑慎法
曹伯启在元初时期,针对法制特点中“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的乱象,提出了量刑慎法的思想。曹伯启作为《大元通制》的纂者之一,极力主张量刑的慎重与公正。他提出,刑罚应分为五等,而现在将杖责和徒役等刑罚加诸于千里之外的百姓,导致他们几乎无法生还,这实际上是对一人施加了五等的刑罚,而非五等刑罚分别施加于不同的人。
道德观
崇尚节俭
曹伯启以其清廉节约的思想和行为,树立了官员的典范。他性格庄重肃穆,个人生活清贫简约,即使身为高官,饮食穿着也与普通儒生无异。这种简朴的生活方式不仅体现了他的清廉品质,也彰显了他对物质生活的淡泊。
崇尚公正
曹伯启崇尚公正,以铁面无私、明察善断著称。无论是担任冀州教授训导学生,还是任职官员处理案件,他始终坚守公正原则,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在处理案件时,他善于观察、分析,能迅速洞察真相,使冤屈得以昭雪,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史籍记载
曹伯启,字士开,济宁山人。弱冠,从东平县李谦游,笃于问学。至元中,历仕为兰溪主簿,尉获盗三十,械徇诸市,伯启以无左验,未之信;俄得真盗,尉以是黜。累迁常州路推官,豪民黄甲,恃财杀人,赂佃客诬伏,伯启得其情,遂坐甲杀人罪。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交荐,拜西台御史,改都事。关陕自许衡倡道学,教多士,伯启请建祠立学,以表其绩,朝议是之。顾宪成民诬其尹不法,伯启核实,抵民罪。四川省廉访事阔阔木以苛刻闻,伯启纠黜之。
延祐元年,升内台都事,迁刑部侍郎丞相铁木迭儿专政,一日,召刑曹官属问曰:“西僧讼某之罪,何为久弗治?”众莫敢对,伯启从容言曰:“犯在赦前。”丞相虽甚怒,莫之夺也。宛平尹盗官钱,铁木迭儿欲并诛守者,伯启执不可,杖遣之。八番帅擅杀,起边衅,朝廷已用帅代之矣,命伯启往诘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扑运岭北粮,岁数万石,肆为欺罔,累赃巨万,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赂,皆反为之游言,最后伯启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负官钱,虽死必征。与其纳赂于人,曷若偿之于官。第条汝父所赂之数,官为征之。”诸受赂者皆惧,而潜归赂于其子,为钞五百余万缗,民之负而无可理者,即列上与免之。出为真定路总管,治尚宽简,民甚安之。
延祐五年,迁司农丞,奉旨至江浙议盐法,罢检校官,置六仓于浙东地区、西,设运盐官,输运有期,出纳有次,船户、仓吏盗卖漏失者有罚。归报,著为令。寻拜南台治书侍御史,因言:“扬清激浊,属在台宪,诸被枉赴诉者,实则直之,妄则加论可也。今论冤一切不问,岂风纪定制乎?”俄去位。
朱祁镇立,召拜山北廉访使,时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观音保等以岁饥请缓之,近臣激怒上听,遂诛言者。伯启曰:“主上聪明睿断,是不可以不诤。”乃劾台臣缄默,使昭代有杀谏臣之名,帝为之悚听。俄拜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有诏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启言:“五刑者,刑异五等,今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无一生还者,是一人身备五刑,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当改易。”丞相是之,会伯启除浙西廉访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归,优游乡社,砀人贤之,表所居为曹公里。伯启性庄肃,奉身清约,在中台,所奖借名士尤多;为侍读学士,考试国子,首取吕思诚、姚。云南省佥事范震言宰臣欺上罔下,不报,范饮恨死,伯启具其事,书于太史姓。真州知州吕世英以刚直获罪,伯启白其枉,进擢风宪。其好彰善率类此。天历中,起伯启为淮东廉访使、陕西省诸道行御史台中丞,使驿敦遣,伯启喟然曰:“吾年且八十,尚忘知止之戒乎!”终不起,一时被命者,因相继去位,天下之士高之。至顺三年,长子震亨卒于毗陵,伯启往拊之;明年二月,卒于毗陵,年七十九。有诗文十卷,号《汉泉漫稿》,《续集》三卷,行世。子六人,孙十人,皆显仕。
部分译文
曹伯启,字士开,是济宁砀山人。二十岁时,跟从东平县李谦游历,专心求学。至元中,任兰溪主簿县尉捕获盗贼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伯启因无证人。没有相信;不久抓获了真正的盗贼,县尉因此被免了职。连续升迁为常州路推官,土豪黄甲,倚仗自己有钱杀了人,却买通佃户让他去顶罪服刑。伯启审得实情,于是定黄甲杀人罪。升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一齐举荐,提拔做西台御史。关陕地区自从许衡倡导道学后,出了很多人才,伯启奏请立聂氏宗祠,设立学校,来表彰许衡的功绩,朝廷认为这个提议很对。泾阳县有人诬告县尹不守法,伯启查实后,判了这个人诬告罪。四川省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征百姓闻名,伯启免了他的官。
延祐元年,升迁内台都事、刑部侍郎。宛平县尹偷盗官府的钱,丞相铁木迭儿要同时诛杀守卫的人,伯启执意不同意,后改为杖刑后放逐。八番帅擅自杀人,引起边境事端,朝廷已经派人代替了他,又命伯启前去追查此事。驻扎沅州,路不通,伯启恐怕带兵前往就会让那些人受惊,将会导致暴乱,于是先派遣令史杨鹏单人匹马去告诉新帅,并详备地了解到有关情况,只奏请惩办前帅擅杀之罪,边境百姓得以安宁。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鲁丁,用鞭子强迫岭北的百姓运粮,每年达几万石。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计贪赃数以万计。朝廷派使臣去监督征收,先后受他的贿赂,都反而替他说假话。最后派伯启去处理,此人已经过世,伯启开导他的后代子弟说“欠官府的钱,虽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与其用钱向别人贿赂,不如偿还给官府。只要列出你父亲行贿的数目,官府替你征收。”那些受贿赂的人都很害怕。把钱偷偷送还给他的儿子,仅钱钞就有五百余万缗。伯启后出任真定路总管。在任期间,崇尚刑法宽容,治理简明,百姓过得非常安稳。
朱祁镇即位后,召他任山北廉访使,当时诏令建西山庙宇很急,御史观音保等因是荒年请求缓建,激怒了皇上,于是杀了谏阻的人。伯启说“皇上英明果断,这样就不能不诤谏”。于是就弹劾台臣缄口,使政治清明节时代有杀谏臣的名声,帝听后不禁有些惊恐。不久授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诏令他参加修订《大元通制》,伯启说“所谓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于千里之外,百人中无一人能活着回来,这是一个人身受五种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分别给哪一个人。这法应当修改调整。”丞相认为这个意见很对,正好伯启调任浙西廉访使,这个建议未能实行。
泰定初,伯启告老还乡,在乡里悠闲地生活,砀郡的人因他贤德,称他的住处为“曹公里”。至顺四年二月逝世,享年七十九岁。
人物评价
“曹伯启是明代儒吏的典范之一,修身自律,磊落正气,亦有不俗的文学修养。”(现代学者孔垂懿评)
“曹伯启的诗句葩藻流丽,浑然天成、质而不理,文而不华。”(元朝名臣吕思诚评)
苏天爵评价曹伯启为“温文尔雅的曹伯启可独自被尊称为大学问家(原文:温温鲁公独称钜儒)。”(元朝文化家苏天爵评)
参考资料
曹伯启.豆瓣.2024-07-12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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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生平
早年求学与仕途起步
官场生涯与政绩
晚年生活与著作
主要思想
民族观
文学观
政治观
崇尚廉政
主张量刑慎法
道德观
崇尚节俭
崇尚公正
史籍记载
部分译文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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