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绍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在绍高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
(七)牵头制定职业学校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内涵建设等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
(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
(十)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培训等工作。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全市招生和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市属学校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举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核准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教师等。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六)按权限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市委关于建设“清廉
浙江省”“清廉
绍兴市”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
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十九)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信息宣传、督查联络、会务接待、财务、资产管理、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调研、政策研究及相关综合性材料。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教育对口支援、国际及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等相关工作。
政治处(挂教师工作处、内部审计处牌子)
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负责市属学校和党组织关系在市本级的高校、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
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师德师风、职称评审和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负责机关、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挂学前教育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处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改革,拟订各类教育发展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发展,承担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评价和
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拟订全市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承担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军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教育、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市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及市区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
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
学籍学历管理、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和招生工作。指导
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牵头教育系统“
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协同做好职校毕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指导校外教育
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指导处置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高等教育处
拟订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学科、专业等内涵建设活动。配合做好在绍高校
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工作。协助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参与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高校科研和产教融合工作。指导高校学生
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及学生奖惩等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协助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点审核和年检工作。承担在绍高校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飞行学员、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的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工作。负责做好全市的
中等专业学校、
高中招生和初中生毕业考试工作。完成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交给的各类招生任务。
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市属学校规划。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参与专项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维修、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
督导处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起草全市教育督导报告,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负责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参与拟订地方
性教育政策。负责局组织的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直属单位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绍兴市教育技术中心、绍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绍兴市成人教育中心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