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陈景云撰。初,
尹起莘所作《通鉴纲目发明》,凡有疑义,率委曲以通其说。至
周密作《
癸辛杂识》,始辨其中宗、
武则天并书年号一条。然其说不甚确。后作《
齐东野语》,又辨《纲》中
北齐高纬杀其从官六十人一条;
郭威弑隐帝书杀,弑湘阴王书弑一条;
开元九年冬十一月罢诸王
都督刺史等四条;
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不书氏一条;《目》中
开皇十七年赦
萧摩诃一条;贞观元年
李世民诘
杜淹一条;则颇中其失。后明末
张自勋、国朝芮长恤亦递有订正。
景云是书,又摭诸家所未及,悉引据前史原文,互相考证。其中毛举细故,虽未免稍涉吹求。然如汉
萧望之误书“下狱”,汉中王即位条下误载
司马光《论》,
雍闿之叛误“四郡”为“三郡”,会过
王戎误书其祖官,
曹志免官误作“除名”,
拓跋贺傉误为郁律之子,
石虎擒
刘岳误以为杀
王导,论刘允语误脱“布在江州”四字,
乞伏步颓之叛误在
苻坚败后,孙恩走郁州误作“陷广陵”,宋高祖诫义符语误删“非如兄韶有”五字,始兴王濬在西州误删朱法瑜事,
沈文季为仆射误与
萧坦之并书,
贺拔岳误书
武威郡刺史,
高洋误漏“还
太原市”,
西魏洛阳平阳以东地入於齐误删“以东”字,
陈霸先祖於庙误作周事,
杨坚斩问事误作“斩所捶之人”,
柴绍为
长史误连下文作议,
李吉甫漏书罢相,李行言杀强盗误作“杀北司”,官军乱焚杀
李克恭误作“自焚”,
罗威表词误以设言为实事,梁以
钱镠为
吴越国王误复上卷,
王峻以
枢密使平章事兼领平卢误作“出镇”,皆指摘精确,足正传讹。附纠
汪克宽《考异》误读
高密市王恢,陈济正误误解太兴殿后厅,
胡寅《读史管见》误指
宇文孝伯谗
王轨,及误论安史,刘友益《书法》误论削
高侃名诸条,亦皆允当。其於摭实之学,亦可云愈推愈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