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泰
同治七年翰林院庶吉士
陈启泰(?-1909年),湖南长沙人。同治七年(1868年)中进士后,被选为庶吉士。同治十年,充当国史馆协修,协理修国史。十三年,充任会试同考官。光绪元年(1875年),充任陕西省乡试副考官,光绪二年,记名以御史用。光绪六年,充会试同考官。光绪七年九月,补山西省监察御史,十一月,奏参云贵总督刘长佑漕运总督周恒棋,皆沉溺于洋烟,性情耽溺安逸;又言吏部尚书万青要违法营私。均请立予罢斥。时间不长,刘长佑、周恒棋因病乞请辞职还乡,万青黎亦乞请致仕。
成就
光绪九年十二月,授任大同市知府。十六年调任直隶大名府。十七年,议叙道员在任候选,后改候选为候补,并赏戴花。十八年,加二品衔。二十一年四月,调保定府知府。二十三年十月。补授云南省逸东道,兼署云南布政使。三十一年八月,实授安徽按察使。三十二年八月,握升江苏布政使。九月,兼署提学使。三十三年八月,署江苏巡抚;十二月,改为实授。五月,奏请设立存古堂。为保存国粹,造就通材之计。七月,启泰改编江苏省飞划水师,改为一营。
轶事典故
河南省有王树文临刑呼冤一案,启泰奏请应秉公鞠讯审问,以重人命。皇上命解刑部复讯,结果王树文果非真犯,因而,承审此案的各级官员。分别降级、革职。十二月,窃贼潜人宫内,启泰恐为内奸容留所致,请派亲王会同内务府大臣、前锋护军统领共同查拿惩办,从此大内的门禁更加严肃。
光绪七年七月,御史胡隆询请将盗案分首从办理。刑部研究,欲恢复旧的法制,应将就地正法章程先行停止,奏报之后。再执行正法。而疆臣皆言旧例不便。光绪八年(1882年)二月。启泰上奏曰:“迁就新章,就地正法,流弊甚大。一案发生,但凭州县地方官察报,督抚即批令正法,则其中以假作真,移甲就乙,以及改轻为重等情弊,皆所不免。其知地方盗案,立时破获者少,待参限届期已满,破案缉捕无期。往往别取平民妄拿充数,或把前案人名窜人后起;或把寻常案犯陷以重情,捏造贼名,教以口供,刑逼诬服,苦打成招。州县官但以上级的考核成绩为念,案情既结,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搜盆之枉,昭雪无门。部臣所称各省就地正法案件,每岁不下数千百人。其中法无可赦者,固然必有;情有可原者,亦难保其必无。以上所说,实为洞烛情弊之言,若不极思变计,恐残忍杀戮习为常事,怨愤往往会激成事变,是弭乱不足,召乱有余。”
陈启泰又说:“刑罚一个时代轻,一个时代重,原无一成不易的条例。”“百姓初安,元气未复。休养生息,正在此时。即或有奸究之徒,恃强藐法,但坏人为数毕竟不多,只要官吏认真缉捕,自足绥靖地方……”皇上览奏,命令咨询各省详议,而各省大吏以盗多为借口,终不尽革新律。启泰又上疏言:“吏治之不能振作,实山冗员太多。吏部曾奏定考试章程,凡是不列等级的官员,一律勒令问籍,可为淘汰的一种办法。然而这不过百中之一二,仍于大局无裨益。应请伤令各省督抚认真考试,年终年满甄别一次。区分其优劣。更应当破除情面,实力裁汰……”
是年七月,启泰条陈兴利除弊事项曰:“为政之道在于用人,尤贵理财,欲强兵必先富国。盖国之有财,如灯之有油,鱼之有水,农之有田。灯无油则熄,鱼无水则毙,农无田则饥,此自然之理也。”
陈启泰又说:“更有事属创举,人怀疑虑,但处今日之势,又能不积极筹试创办的工作,则是修铁路。通商各国尽皆是有铁甲舰而兵强,有火轮车而国富“…知己知彼,与师其长技而制之,皆兵家上策。铁路若成,征调转输,货运文报的捷便,每项均收实用。先办清江至京一路,逐渐推广,收利赖此而无穷。清江一路既开,则江、淮转运粮食的费用无须开支;且铁路告成,河工亦缓,并可撤河、槽两督及所属厅员武弃兵卒数千人,岁费尤省··一且铁路之利,更可以补济轮船不及的地方,尤为有益无损。”皇上对陈启泰的建议甚为嘉奖,一一采纳.
刘长佑报销云南省军需不实,贿赂军机章京周瑞清及部员书吏赃银10余万两。启泰弹劫他们,朝廷调查得实,皆受到处分。光绪九年正月。启泰奏言:“钱制历代变更。大都是分量过轻的钱。质甘恶劣难以流通,分量重的则盗铸尤甚。民间的钱不足以资流运转,主要原因是销毁与私铸为害太烈……自通商以来,海禁松弛,旧铸的制钱,奸商多私贩出洋,各口青铜、紫钢作坊,洋商重金收买,以致各省均发生钱荒。可颁发给各省银模,准其一律开铸,并铸出某省字样,然后拨解支放,令各省通行。这样做的目的,是杜绝坏人,补救钱荒……外国用洋货换取中原地区的银两。回国后掺和夹杂一些不值钱的金属,熔铸成银元,使用几遍天下,而又能操纵洋钱价值的低高,以及出人,盘剥商民,银两外溢的数目,无从计算。以后无论洋商、华商概令交纳中国银钱,则银钱的价值必能一时腾踊升高,洋钱不得杨行,或可惩前毖后。”同年三月,启泰转迁掌管广东道事务,后又掌管河南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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