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2006年启动,组织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简称“教育部”)和
国家外国专家局(简称“外专局”)。
“111计划”的重点目标是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队伍中,引进1000名海外顶级学术大师以及大批学术骨干,重点建设100个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
“111计划”贯彻“分布实施、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建设原则,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立项满3年进行中期检查,满5年进行验收,建设期间可获得专项经费支持。验收完成后,对成效显著的“111基地”可继续滚动支持5年,参加5年一次的周期性评估。
历史背景
200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国政治和经济实力迅速提高的历史机遇,推进我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教育部、外专局联合发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启动“111计划”。
十八大以来,随着科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新境界。根据形势需要,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智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在2006年《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教育部、外专局2016年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对“111计划”实施与管理予以进一步规范。
总体目标
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需求,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名海外顶级学术大师以及一大批学术骨干,与国内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相互融合,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重点建设100个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取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建设原则
分步实施:“111计划”启动之初,采取分批的方式推进创新引智基地的布局:
第一批是2006年在国家“985工程”高校中设立25个左右创新引智基地。
第二批是2007年在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设立40个左右创新引智基地。
第三批是2008年在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及部分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中设立35个左右创新引智基地。
动态调整:在布局分步完成后,“111计划”工作重心由基地选择过渡到水平提升。基地将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对已设立的“111基地”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滚动支持:对“111基地”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支持,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加大对成效好、提升快、组织得力的基地的支持力度,对特别优秀的基地,在资助期结束后适当给予奖励。
创新引智基地遴选条件
高校条件
“111计划”在中央及地方高校中遴选,依托国内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
基地人员条件
对于外国国籍人才条件:对中国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任职或受聘于世界一流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与本学科有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
对于国际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在国内工作时间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
对于海外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在国内工作时间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
对于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骨干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实施管理
经费筹措
“111基地”建设期间可获专项经费支持:
国家专项建设经费需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高校配套经费可用于补充聘请外国专家费用不足部分;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建设名单
截至2023年7月,入选“111计划”的高校名单包括:(名单不全,供参考)
北京协和医学院
广州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