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
明朝的官署名
司礼监,官署名,明代设置。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的首席衙门,设立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职责有二: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以及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设置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宦官刘瑾专权后,司礼监更成“十二监中第一署”。
司礼监设置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职责有二: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以及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从洪武时期到宣德时期,司礼监设置后从由诸多宦官机构演变为宦官的一般衙门,继而成为宦官衙门中的第一署;正统之后,由于皇帝怠政厌政以及幼冲等原因,皇帝经常让司礼监代帝批红,司礼监秉笔太监由于获得了“批红”权而能够与内阁分庭抗礼。明代历朝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随着司礼监权利不断扩大,与内阁形成分庭抗礼的局面,护卫皇权的同时,也干预和影响了明代的中央决策,给明朝政治、经济、军事、司法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认为司礼监“有宰相之实”;中国明史学会理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郭厚安教授认为,司礼监干政是极端君主专制的必然产物;现代学者黄才庚认为,司礼监专权,彻底破坏了章奏制度、行移关系;现代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张自成则认为,司礼监和内阁在正统以后绝大部分时间内相互合作是好的,是卓有成效的。
历史沿革
洪武初置
明政权建立之前,即已开始设置内廷宦官机构。吴元年(公元1367年),朱元璋设置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典簿等职位。后来改为设置内使监、御用监,各设令一人、丞二人、奉御、典簿等职位。而到了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朱元璋设置的内史监奉御就有六十人。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御用监变更为供奉司,又设置了纪事、内正二司,其中内正司职责是“专纠内官失仪及不法者”。随后内正司改为典礼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该司职责为:“司正、副司正,执掌内府所有礼节,记录御前所有文字;凡是圣旨裁决事务,已发或未发的,都要记录清楚、在御前题奏;及时纠察弹劾内官、内使违法不公等问题。”典礼纪察司应是纪事司与典礼司合并而成。
朱元璋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其职官设置屡有更易变动,宦官人数不断扩充增加,逐步增设有关机构。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调整宫内宦官机构,设立十二监,其中增设的司礼监,令和丞各一人,其职责:“一是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凡是正旦、冬至等节日,命妇朝贺,司礼监则排定其班位、仪注;二是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这和原内正司与典礼纪察司的职掌是一脉相承的。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又做了调整。司礼监的职责变更为:“掌管冠礼婚礼丧礼和祭祀等仪式、祭祀所用丝织品、御前勘合所用符契、赏赐的笔墨书画、长随当差的内使等人出门所需马牌等事情,以及监督光禄司供应宴会的事。”
朱元璋曾对侍臣说过,宦官可以负责生活中的琐碎事项,如果不是有特殊的事务需要他们去做,不要让宦官人数太多。还表示:宦官大多是用心险恶的人,如果作为耳目使用,那么会被他们蒙蔽;如果把他们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祸患。想要驾驭他们,要让他们畏惧法令,而不能自持功劳骄傲自大。有位内侍侍奉朱元璋最久,暗中谈及政事,朱元璋知道后终其一生不再召见他,同时规定内侍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还铸造铁牌,悬置宫门,明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并下命令各部门不得与内官监有公文往来。
地位始升
朱棣曾经说过,他完全遵从太祖的教诲,没有御用宝玺文书,即使是一个士兵一个平民,宦官也不能擅自调用。有私自役使应天工匠的,他当即命锦衣卫逮捕治罪。但随后,朱棣在出使他国、统领军队、监军、镇守等政事中重用宦官。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宦官李兴等人奉命慰问罗国国王;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宦官郑和奉命率军出海;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宦官王安等监察都督谭青等人所率军队,马靖巡视甘肃省;洪熙年间,王安奉命镇守甘肃。
而到了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朱瞻基朱瞻基设立内书堂,命令大学士陈山教授小内使写字,朱元璋定下的宦官不许识字读书的制度,就此废除了。朱瞻基在位期间,内阁杨士奇等人受命参与批阅奏章,他们被允许把写了批阅建议的小纸条贴在中外奏章上呈现给皇帝看,再由皇帝亲自御批。需要皇帝御批的奏章太多,最后是由在内书堂学习过的司礼监秉笔太监代替皇帝批红。
权力高涨
朱瞻基去世后,即位的是九岁的朱祁镇朱祁镇,由太皇太后张氏听政。张氏不方便亲自处理朝政,下令内阁负责票拟,而批红成了司礼监太监的主要职掌。当时的司礼监掌印太监王振深受朱祁镇信任。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太皇太后及内阁杨士奇、杨荣杨溥(又称“三杨”)等人相继去世或远离权利中心,朝中无人可在压制王振,其权力大增。
正统以后,司礼监职掌陆续扩增。提督东厂、派遣调动出镇内臣、提督京营、会同三法司审录狱囚等权力为司礼监掌握。司礼监逐渐成为十二监中第一署,掌印太监和内阁对柄机要,书、秉笔掌管文书房,等同次相。朱厚熜在位中期,内阁夏言严嵩交替当权,俨然成为真正的宰相,压制六卿。然而内阁起草的文件,还是不得不取决于司礼监的批红,因此宰相的权力其实被司礼监掌握了。
朱祁镇时期的王振、朱见深时期的汪直朱厚照时期的刘瑾朱由校时期的魏忠贤,大权独握,皇权受制于宦官之手。
组织结构
明代中央出版印刷机构以司礼监为主。司礼监下设汉经厂以刻印四部各书为主;番经广刻印佛经为主;道经厂刻印道家著作为主,经厂有一定规模,嘉靖十年(公元 1531 年) 查过一次工匠数额,其中专门从事刻印的有刊字匠 315 人、笺纸匠62 人、裱背匠 293 人、折配匠 189 人、裁纸匠 80 人、印刷匠134 人、黑墨匠77 人、笔匠 48 人、画匠76人,总计 1274 人。
参政范围
政治参与
人事干预
明代五品以下官员的任命、升迁、改调都由吏部通过选来执行。重要职位的人选要由高级官员们讨论会推,中低职位则由吏部直接任命。所有官员的任职都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在原则上,司礼监不能影响官员任免,但实际上,司礼监能干预官员的任命。御史魏允贞说过,吏部官职重要,在会推之前,有关官吏会收到当政之人和司礼太监的的影响。
正统年间,王振曾询问三杨年事已高以后要怎么办,在杨荣说出可选用新人后,王振即推荐曹鼐苗衷陈循高谷等人成功入阁。同时,王振还假传圣旨给自己人升职;对不顺从自己的官员,则是不让其升迁、或寻罪名将其流放、杀害。刘瑾掌司礼监后,对与自己有间隙的大臣,或勒令致仕,或坐事罢免,或寻错枷死;官员想升迁,也只是刘瑾一张纸条的事,都不用经过皇帝批准;有犯错者贿赂刘瑾,罪行不仅被压下,职位还升了;焦芳凭借讨好刘瑾得以进入内阁
决策干预
司礼监利用皇帝对自己的宠信,甚至发展到直接对皇帝的决策进行干预和影响。朱祁镇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冬十月,福建省按察佥事廖谟以杖打死驿丞。驿丞的同乡杨溥怨恨廖谟,认为他问罪当诛;廖谟同乡杨士奇要将其罪名改为因公杀人。此事争议不决,交由张太后圣裁。王振以案件相关者是二杨同乡,抵命的惩罚太重,定为因公杀人的惩罚又太轻了,最好的办法是降职。太后听从了王振的意见,降廖谟为同知。由此王振逐渐参与朝中决策。同时,王振凭借英宗对他的信任,教唆英宗用刑管理大臣,以防受大臣蒙蔽。
宪宗宠爱汪直。汪直说内阁的奏章是司礼监黄赐、陈祖生的主意,目的是为原建宁卫指挥使杨报仇。宪宗马上将黄赐、陈祖生贬斥南京。
经济干预
早在洪武年间,宦官已经开始插手干预财政。明代中期,司礼监奉皇帝之命,派宦官与户部官员一起办公,参与到明代的经济活动中。例如,正统九年闰七月,户部右侍郎焦宏同司礼监左监丞宋文毅等奉命踏勘坝上。正统以后,经理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场、市舶、织造等都是宦官管理。到了朱翊钧万历年间,宦官担任的矿监税使遍天下。明代中央政府六部中,主管经济事务的是户部和工部。明代后期,曾设立宦官衙署“户工总理”,授予宦官管理所有户工的权力。
刘瑾服侍武宗时,劝皇帝下令凡是宦官镇守的都要进贡万两黄金,同时又奏请设置皇庄,使皇庄数目增加到三百多所,使京地区大受干扰。河南太监廖堂奏请兼管修河道,剥取民财,用车装了数千辆到京师。户部奏请送各边年例银两,刘瑾以为先朝无此例,下令户部查天顺以前年例银数,顾尚书以以天顺年前无银例回报。刘瑾认为这是户部官员勾结边防巡抚都御史共同盗取银两的明证,将相关人员治罪,罢免了送银的例子。边防银两存储自此一直不足。期间,刘瑾废止盐法开中制度,影响到边军粮食的供给,直接导致宁夏安化王起兵。
军事干预
宣德时期,明代北部九边都已差派宦官镇守。这些提督太监的派遣照例是由司礼监负责,外廷兵部不得过问。
随着内监越添置越多,边塞都由宦官巡视,各地较大的军事行动都有这些监军存在。监军一般是临时派遣,主要是对出征的军队进行监督。
朱祁镇登基时开经筵,由王振上阅武将台。纪广时任庆右卫指挥佥事,因为投靠了王振,在阅武时被王振定为第一。正统年间,侍讲刘球曾上疏反对征讨麓川,但王振一意孤行发起战争,英宗也偏向王振的意见,导致征讨麓川伤亡惨重,军费开支和封赏的爵位不可胜计。
司法干预
司礼监参与三堂会审始于正统年间。皇帝派司礼监参与司法主要是对三法司不信任,司礼监监督,保证司法系统的公正性。有时,皇帝会为三法司定调,宦官只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办事。但宦官假借皇权,干预司法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参政途径
直接上疏
明代宦官可以同朝臣一样上奏疏言事。在杨溥和杨士奇分别因同乡之情,而对福建按察佥事廖谟杖死驿丞之事有不同意见时,太皇太后张氏最终采纳王振的建议裁决此事。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司礼监太监阮简奏景泰中向皇帝乞大兴县田三顷耕种,现在为人所侵夺,户部覆勘后,明朱祁镇命将其中的八十亩还民。
批红特权
批阅奏章是皇帝处理政务的主要途径。宣宗令内阁票拟,然而他无法亲自全部批阅这些条旨,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条旨须由他人代为批阅,这样,经过内书堂读书识字训练,代替宣宗皇帝批红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就替代皇帝批阅奏疏。英宗即位时年龄尚幼,由太皇太后张氏听政,受限身份原因,张氏令内阁票拟,批红则落到司礼监太监身上,王振因此得以直接接触各类朝政事务和人事安排。
立储、监国、受顾命
仁宣以后,司礼监完全参与到明代的政治活动中,立储、监国、顾命等重大政治活动都参与其中。明景帝即位后想易储,太监王诚、舒良为其出谋划策无果,景帝遂召朝臣商量废立太子之事。朝臣不愿意,又不敢反对,司礼监太监兴安厉声威胁,朝臣不敢继续违背皇帝命令,遂定下易储。武宗朱厚照南征朱宸濠时,索性叫宦官“监国”。
中介干预
司礼监还可利用转呈章奏、传宣御旨等中介环节干预中枢决策。万历初年(公元1573年),冯保掌管司礼监,又提督东厂,总兼内外事务,权势高涨。内阁首辅高拱授意六科程文、十三道御史刘良弼等,交互向皇帝上书奏事弹劾冯保,而且给事中尊、陆树德又特意上书检举弹劾冯保,高拱授意他们一起请求驱逐冯保。而冯保扣留了他们的奏疏,与张居正合谋,一起逐走了高拱。
朱由校时,魏忠贤利用手中权力,欺上压下,栽赃诬陷。修撰文震孟针对魏忠贤渐渐专权的情况,曾上疏认为如今大臣上朝上奏朝拜,如同傀儡一般,希望恢复祖制,大臣当面奏事,皇帝当面裁决,君臣相对如家人父子,左右近习则无缘蒙蔽。此疏呈上后,魏忠贤扣留不上奏,趁熹宗观剧时,断章取义,摘取奏疏中“傀儡登场”等语句呈奏,诬陷文震孟将皇帝比作傀儡木偶,不杀他无以警示天下。熹宗信以为真,传旨杖文震孟八十。
参与阁议
明代司礼监还能通过出席阁议干预内阁决策。司礼太监受命作为君主的代表出席阁议,阁臣是无法反对的。宦官出席阁议,不仅有权发表意见,而且常常能够左右阁议。皇帝派司礼监宦官出席阁议,一方面是派他们去监视阁臣;另一方面,明代中后期,一些皇帝很少接见阁臣。在这样情形之下,皇帝命司礼监宦官前往,司礼监代表着皇帝,阁臣对国家政事的讨论就受到皇权的制约。
拉拢朝臣
司礼监对中枢决策的影响有某些制度上的有利因素,而通过依附他们的朝臣,使得他们干预朝政的能力得以扩大。如刘瑾掌握司礼太监的大权以后,首先安插自己的党羽出任内阁要员。如刘宇,先后任兵部尚书及吏部尚书,掌握军政大权,后又入阁,以原官兼文渊阁大学士。另外一党羽曹元,先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后亦任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焦芳告密,刘瑾让他以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办事。刘瑾不仅在内阁中安插自己的亲信,六部尚书也多有其私党,所以刘瑾得意的宣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刘瑾又对反对过自己的大臣加以打击。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三月,刘瑾召集群臣跪于金水桥南,宣布“奸党”,其中以刘建、谢迁、韩文等人为首的一大批官吏,都被列入名单,勒令致仕。
历史影响
正面影响
有助于皇帝充分行驶皇权
明代内阁和司礼监出现以后,分享了原来属于宰相而现在属于皇权的一部分权力,保证了明代政务即便是皇帝怠政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也能够正常运转。在保证国家政务得到充分处理,皇帝充分行使皇权的前提下,司礼监还对以朝臣为主的内阁起到制约作用,明代的内阁阁臣只有在张居正当政时,权力达到巅峰,在大部分时间里,阁臣的权力受到限制,与宰相无法相比,这正是司礼监的功劳。
明代中后期,党争加剧。加剧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大礼议”带来的负面影响,又有张居正“夺情”带来的文官集团的撕裂,而以司礼监为首的宦官集团参与其中则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激烈的党争严重消耗明王朝的内部力量,其余波甚至延续到南明。是明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
有利于对朝臣进行监督
明代中期以来,司礼监的职权不断扩大,司礼监不仅仅掌握了批红权,还可以上疏,以及奉皇帝的命令参与到工部、户部、兵部等部门的事务中。
随着内阁体制的不断完善,超越了六部权力,也逐渐出现了权力形同以往宰相的首辅。嘉靖时期,首辅制度形成,夏言严嵩徐阶高拱等人都任过首辅,权力更加集中,而到了万历初年(公元1572年)的张居正当政时,阁权更是完全压倒部权。但是,随着阁权的扩张,司礼监的权力也在日益扩张,司礼监批红代皇帝替行使皇权。司礼监的批红有时是皇帝的意愿,有时体现的是宦官群体的意愿,遂对内阁的票拟有很强的牵制和干预作用。
司礼监同明代的给事中、监察御史风闻言事相比,能够亲临现场,对各部的事务起到监督作用,这种监督比起监察御史、给事中显得更加有效。
负面影响
架空内阁,破坏了正常的权力平衡
内阁的权力逐渐增大,尤其张居正执权时,内阁权力已压制六部权力,但同时司礼监的权力也在增强。内阁起草的文件,还是不得不取决于司礼监的批红,因此宰相的权力其实被司礼监掌握了。另外,在许多情况下,又出现了旨从中下,奏章留中的情况,使内阁处于无权的地位。当司礼监完全控制了政权时,内阁已完全沦为司礼监的办事机构。内阁完全被架空,司礼监掌握着最终的决定权,使明代中央权力出现了非正常的倾斜,权力失去了平衡。
破坏了明代的政务运转体制
明制规定,章奏必先达司礼监,然后必由秉笔太监呈送皇帝,朱厚照时,司礼监专掌机密,所有奏章、奏疏及皇帝的降敕、批疏,都由司礼监来处理。在这一环节中就为章奏遭致阻断提供了契机,司礼监极有可能拆开奏章,如若这奏章有对自己不利的事,是不可能转给皇上的。冯保魏忠贤就曾分别通过压下奏章和断章取义排除异己。
破坏了明代的司法体系
厂卫等特务机构的存在,使三法司形同虚设,许多案件都由他们包办审理,三法司只能审理一些民间一些小事。另外,司礼监的会审更使司法受到司礼监的控制和干预,导致明代的冤案增多。另外,特务机构四处捕人,也造成了全国的恐怖气氛,司礼监还利用厂卫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司礼监宦官往往提督东厂,厂卫可以任意捕人不受法律限制。
加速了军队的腐败
明初,领五军都督府的都是一些元勋宿将,军制整齐,司礼监派监军、镇守、巡视、分守等内官参与到明代的军事活动中,宦官代表皇帝,具有钦差的特殊身份,但这些宦官不一定都懂军事,而地方督抚、镇将则处处受到监军、镇守、分守等宦官掣肘,明代的军事制度逐渐遭到破坏。早在宣德初年,内官在边者,就仗势恣肆,就连总兵也不能节制。
朱祁镇时期,王振大权独揽,三征麓川、土木堡之变都与王振的错误决策有关。魏忠贤冤杀熊廷弼,使得明王朝在辽东的防务形势急转直下,无法扭转,直至明朝灭亡。
激化了明代的党争
明代中后期,党争加剧。加剧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大礼议”带来的负面影响,又有张居正“夺情”带来的文官集团的撕裂,而以司礼监为首的宦官集团参与其中则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激烈的党争严重消耗明王朝的内部力量,其余波甚至延续到南明。是明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
与皇权的关系
司礼监因负责“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而与内阁形成直接的权力互动关系。皇帝、内阁、司礼监组成了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
明代的宦官尽管权势熏灼,但他们只不过是假皇权以肆虐的奴才,为皇帝搏噬巨民的鹰犬而已,没有也不可能皇权构成任何威胁。
历史评价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评价司礼监:“有宰相之实。”
中国明史学会理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郭厚安教授在《假皇权以肆虐的奴才——论明代的宦官》中认为,司礼监干政是极端君主专制的必然产物。
现代学者黄才庚在《明代司礼监专权对奏章制度的破坏》中认为,司礼监专权,彻底破坏了章奏制度、行移关系。
现代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张自成在《明代双轨运行中央辅政体制述论》中认为,明王朝的双轨运行政治制度将相权一分为二,使内阁和司礼监共同担负起传统宰相的责任,使皇帝既能够平衡权力,又保证了皇权不致旁落,又使宦官集团受到了有效控制。除了几个特殊的时期,内阁与司礼监在正统以后的绝大部分时间内,相互合作是好的,是卓有成效的。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洪武初置
地位始升
权力高涨
组织结构
参政范围
政治参与
人事干预
决策干预
经济干预
军事干预
司法干预
参政途径
直接上疏
批红特权
立储、监国、受顾命
中介干预
参与阁议
拉拢朝臣
历史影响
正面影响
有助于皇帝充分行驶皇权
有利于对朝臣进行监督
负面影响
架空内阁,破坏了正常的权力平衡
破坏了明代的政务运转体制
破坏了明代的司法体系
加速了军队的腐败
激化了明代的党争
与皇权的关系
历史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