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官署名,明代设置。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的首席衙门,设立于明太祖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职责有二: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以及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设置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宦官
刘瑾专权后,司礼监更成“十二监中第一署”。
司礼监设置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职责有二: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以及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从洪武时期到
宣德时期,司礼监设置后从由诸多宦官机构演变为宦官的一般衙门,继而成为宦官衙门中的第一署;
正统之后,由于皇帝怠政厌政以及幼冲等原因,皇帝经常让司礼监代帝批红,司礼监秉笔太监由于获得了“批红”权而能够与
内阁分庭抗礼。明代历朝擅政的宦官,如
王振、刘瑾、
冯保、
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随着司礼监权利不断扩大,与内阁形成分庭抗礼的局面,护卫皇权的同时,也干预和影响了明代的中央决策,给明朝政治、经济、军事、司法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
黄宗羲认为司礼监“有宰相之实”;
中国明史学会理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
郭厚安教授认为,司礼监干政是极端君主专制的必然产物;现代学者黄才庚认为,司礼监专权,彻底破坏了章奏制度、行移关系;现代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张自成则认为,司礼监和内阁在正统以后绝大部分时间内相互合作是好的,是卓有成效的。
历史沿革
洪武初置
明政权建立之前,即已开始设置内廷宦官机构。吴元年(公元1367年),
朱元璋设置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
典簿等职位。后来改为设置内使监、
御用监,各设令一人、丞二人、奉御、典簿等职位。而到了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朱元璋设置的内史监奉御就有六十人。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御用监变更为供奉司,又设置了纪事、内正二司,其中内正司职责是“专纠内官失仪及不法者”。随后内正司改为典礼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该司职责为:“司正、副司正,执掌内府所有礼节,记录御前所有文字;凡是圣旨裁决事务,已发或未发的,都要记录清楚、在御前题奏;及时纠察弹劾内官、内使违法不公等问题。”典礼纪察司应是纪事司与典礼司合并而成。
朱元璋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其职官设置屡有更易变动,宦官人数不断扩充增加,逐步增设有关机构。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调整宫内宦官机构,设立十二监,其中增设的司礼监,令和丞各一人,其职责:“一是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凡是正旦、
冬至等节日,
命妇朝贺,司礼监则排定其班位、仪注;二是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这和原内正司与典礼纪察司的职掌是一脉相承的。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又做了调整。司礼监的职责变更为:“掌管
冠礼婚礼丧礼和祭祀等仪式、祭祀所用丝织品、御前勘合所用符契、赏赐的笔墨书画、长随当差的内使等人出门所需马牌等事情,以及监督光禄司供应
宴会的事。”
朱元璋曾对侍臣说过,宦官可以负责生活中的琐碎事项,如果不是有特殊的事务需要他们去做,不要让宦官人数太多。还表示:宦官大多是用心险恶的人,如果作为耳目使用,那么会被他们蒙蔽;如果把他们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祸患。想要驾驭他们,要让他们畏惧法令,而不能自持功劳骄傲自大。有位内侍侍奉朱元璋最久,暗中谈及政事,朱元璋知道后终其一生不再召见他,同时规定内侍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还铸造铁牌,悬置宫门,明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并下命令各部门不得与内官监有公文往来。
地位始升
朱棣曾经说过,他完全遵从太祖的教诲,没有御用宝玺文书,即使是一个士兵一个平民,宦官也不能擅自调用。有私自役使应天工匠的,他当即命
锦衣卫逮捕治罪。但随后,朱棣在出使他国、统领军队、监军、镇守等政事中重用宦官。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宦官李兴等人奉命慰问罗国国王;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宦官
郑和奉命率军出海;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宦官
王安等监察
都督谭青等人所率军队,马靖巡视
甘肃省;洪熙年间,王安奉命镇守甘肃。
而到了
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
朱瞻基朱瞻基设立内书堂,命令
大学士陈山教授小内使写字,朱元璋定下的宦官不许识字读书的制度,就此废除了。朱瞻基在位期间,
内阁杨士奇等人受命参与批阅奏章,他们被允许把写了批阅建议的小纸条贴在中外奏章上呈现给皇帝看,再由皇帝亲自御批。需要皇帝御批的奏章太多,最后是由在内书堂学习过的司礼监秉笔太监代替皇帝批红。
权力高涨
朱瞻基去世后,即位的是九岁的
朱祁镇朱祁镇,由太皇太后张氏听政。张氏不方便亲自处理朝政,下令内阁负责
票拟,而批红成了司礼监太监的主要职掌。当时的
司礼监掌印太监王振深受朱祁镇信任。
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太皇太后及
内阁杨士奇、
杨荣、
杨溥(又称“三杨”)等人相继去世或远离权利中心,朝中无人可在压制王振,其权力大增。
正统以后,司礼监职掌陆续扩增。提督东厂、派遣调动出镇内臣、提督京营、会同
三法司审录狱囚等权力为司礼监掌握。司礼监逐渐成为十二监中第一署,掌印太监和内阁对柄机要,书、秉笔掌管文书房,等同次相。
朱厚熜在位中期,内阁
夏言、
严嵩交替当权,俨然成为真正的宰相,压制六卿。然而内阁起草的文件,还是不得不取决于司礼监的批红,因此宰相的权力其实被司礼监掌握了。
朱祁镇时期的王振、
朱见深时期的
汪直、
朱厚照时期的
刘瑾、
朱由校时期的
魏忠贤,大权独握,皇权受制于宦官之手。
组织结构
明代中央出版印刷机构以司礼监为主。司礼监下设汉经厂以刻印四部各书为主;番经广刻印佛经为主;道经厂刻印道家著作为主,经厂有一定规模,嘉靖十年(公元 1531 年) 查过一次工匠数额,其中专门从事刻印的有刊字匠 315 人、笺纸匠62 人、裱背匠 293 人、折配匠 189 人、裁纸匠 80 人、印刷匠134 人、黑墨匠77 人、笔匠 48 人、画匠76人,总计 1274 人。
参政范围
政治参与
人事干预
明代五品以下官员的任命、升迁、改调都由吏部通过选来执行。重要职位的人选要由高级官员们讨论会推,中低职位则由吏部直接任命。所有官员的任职都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在原则上,司礼监不能影响官员任免,但实际上,司礼监能干预官员的任命。
御史魏允贞说过,吏部官职重要,在会推之前,有关官吏会收到当政之人和司礼太监的的影响。
正统年间,王振曾询问三杨年事已高以后要怎么办,在
杨荣说出可选用新人后,王振即推荐
曹鼐、
苗衷、
陈循、
高谷等人成功入阁。同时,王振还假传圣旨给自己人升职;对不顺从自己的官员,则是不让其升迁、或寻罪名将其流放、杀害。
刘瑾掌司礼监后,对与自己有间隙的大臣,或勒令致仕,或坐事罢免,或寻错枷死;官员想升迁,也只是刘瑾一张纸条的事,都不用经过皇帝批准;有犯错者贿赂刘瑾,罪行不仅被压下,职位还升了;
焦芳凭借讨好刘瑾得以进入
内阁。
决策干预
司礼监利用皇帝对自己的宠信,甚至发展到直接对皇帝的决策进行干预和影响。
朱祁镇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冬十月,
福建省按察佥事廖谟以杖打死
驿丞。驿丞的同乡
杨溥怨恨廖谟,认为他问罪当诛;廖谟同乡
杨士奇要将其罪名改为因公杀人。此事争议不决,交由张太后圣裁。
王振以案件相关者是二杨同乡,抵命的惩罚太重,定为因公杀人的惩罚又太轻了,最好的办法是降职。太后听从了王振的意见,降廖谟为同知。由此王振逐渐参与朝中决策。同时,王振凭借英宗对他的信任,教唆英宗用刑管理大臣,以防受大臣蒙蔽。
宪宗宠爱汪直。汪直说内阁的奏章是司礼监黄赐、陈祖生的主意,目的是为原建宁卫指挥使杨报仇。宪宗马上将黄赐、陈祖生贬斥南京。
经济干预
早在洪武年间,宦官已经开始插手干预财政。明代中期,司礼监奉皇帝之命,派宦官与户部官员一起办公,参与到明代的经济活动中。例如,正统九年闰七月,户部右侍郎
焦宏同司礼监左监丞宋文毅等奉命踏勘坝上。
正统以后,经理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场、市舶、
织造等都是宦官管理。到了
朱翊钧万历年间,宦官担任的矿监税使遍天下。明代中央政府
六部中,主管经济事务的是户部和工部。明代后期,曾设立宦官衙署“户工总理”,授予宦官管理所有户工的权力。
刘瑾服侍武宗时,劝皇帝下令凡是宦官镇守的都要进贡万两黄金,同时又奏请设置皇庄,使皇庄数目增加到三百多所,使京地区大受干扰。河南太监廖堂奏请兼管修河道,剥取民财,用车装了数千辆到京师。户部奏请送各边年例银两,刘瑾以为先朝无此例,下令户部查
天顺以前年例银数,顾尚书以以天顺年前无银例回报。刘瑾认为这是户部官员勾结边防巡抚都御史共同盗取银两的明证,将相关人员治罪,罢免了送银的例子。边防银两存储自此一直不足。期间,刘瑾废止盐法开中制度,影响到
边军粮食的供给,直接导致宁夏安化王起兵。
军事干预
宣德时期,明代北部九边都已差派宦官镇守。这些提督太监的派遣照例是由司礼监负责,外廷兵部不得过问。
随着内监越添置越多,边塞都由宦官巡视,各地较大的军事行动都有这些监军存在。监军一般是临时派遣,主要是对出征的军队进行监督。
朱祁镇登基时开
经筵,由王振上阅
武将台。纪广时任庆右卫指挥佥事,因为投靠了王振,在阅武时被王振定为第一。
正统年间,侍讲
刘球曾上疏反对征讨麓川,但王振一意孤行发起战争,英宗也偏向王振的意见,导致征讨麓川伤亡惨重,军费开支和封赏的
爵位不可胜计。
司法干预
司礼监参与三堂会审始于正统年间。皇帝派司礼监参与司法主要是对
三法司不信任,司礼监监督,保证司法系统的公正性。有时,皇帝会为三法司定调,宦官只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办事。但宦官假借皇权,干预司法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参政途径
直接上疏
明代宦官可以同朝臣一样上
奏疏言事。在杨溥和
杨士奇分别因同乡之情,而对福建按察佥事廖谟杖死
驿丞之事有不同意见时,太皇太后张氏最终采纳
王振的建议裁决此事。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司礼监太监阮简奏景泰中向皇帝乞大兴县田三顷耕种,现在为人所侵夺,户部覆勘后,明
朱祁镇命将其中的八十亩还民。
批红特权
批阅奏章是皇帝处理政务的主要途径。宣宗令
内阁票拟,然而他无法亲自全部批阅这些条旨,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条旨须由他人代为批阅,这样,经过内书堂读书识字训练,代替宣宗皇帝批红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就替代皇帝批阅奏疏。英宗即位时年龄尚幼,由太皇太后张氏听政,受限身份原因,张氏令内阁票拟,批红则落到司礼监太监身上,王振因此得以直接接触各类朝政事务和人事安排。
立储、监国、受顾命
仁宣以后,司礼监完全参与到明代的政治活动中,立储、监国、顾命等重大政治活动都参与其中。明景帝即位后想易储,太监王诚、舒良为其出谋划策无果,景帝遂召朝臣商量废立太子之事。朝臣不愿意,又不敢反对,司礼监太监兴安厉声威胁,朝臣不敢继续违背皇帝命令,遂定下易储。武宗
朱厚照南征
朱宸濠时,索性叫宦官“监国”。
中介干预
司礼监还可利用转呈章奏、传宣御旨等中介环节干预中枢决策。万历初年(公元1573年),
冯保掌管司礼监,又提督
东厂,总兼内外事务,权势高涨。
内阁首辅
高拱授意
六科程文、十三道
御史刘良弼等,交互向皇帝上书奏事弹劾冯保,而且给事中尊、
陆树德又特意上书检举弹劾冯保,高拱授意他们一起请求驱逐冯保。而冯保扣留了他们的
奏疏,与
张居正合谋,一起逐走了高拱。
明
朱由校时,
魏忠贤利用手中权力,欺上压下,栽赃诬陷。修撰
文震孟针对魏忠贤渐渐专权的情况,曾上疏认为如今大臣上朝上奏朝拜,如同傀儡一般,希望恢复祖制,大臣当面奏事,皇帝当面裁决,君臣相对如家人父子,左右近习则无缘蒙蔽。此疏呈上后,魏忠贤扣留不上奏,趁熹宗观剧时,断章取义,摘取奏疏中“傀儡登场”等语句呈奏,诬陷文震孟将皇帝比作傀儡木偶,不杀他无以警示天下。熹宗信以为真,传旨杖文震孟八十。
参与阁议
明代司礼监还能通过出席阁议干预内阁决策。司礼太监受命作为君主的代表出席阁议,阁臣是无法反对的。宦官出席阁议,不仅有权发表意见,而且常常能够左右阁议。皇帝派司礼监宦官出席阁议,一方面是派他们去监视阁臣;另一方面,明代中后期,一些皇帝很少接见阁臣。在这样情形之下,皇帝命司礼监宦官前往,司礼监代表着皇帝,阁臣对国家政事的讨论就受到皇权的制约。
拉拢朝臣
司礼监对中枢决策的影响有某些制度上的有利因素,而通过依附他们的朝臣,使得他们干预朝政的能力得以扩大。如
刘瑾掌握司礼太监的大权以后,首先安插自己的党羽出任内阁要员。如刘宇,先后任
兵部尚书及吏部尚书,掌握军政大权,后又入阁,以原官兼
文渊阁大学士。另外一党羽曹元,先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后亦任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焦芳告密,刘瑾让他以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办事。刘瑾不仅在内阁中安插自己的亲信,六部尚书也多有其私党,所以刘瑾得意的宣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刘瑾又对反对过自己的大臣加以打击。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三月,刘瑾召集群臣跪于金水桥南,宣布“奸党”,其中以刘建、谢迁、韩文等人为首的一大批官吏,都被列入名单,勒令致仕。
历史影响
正面影响
有助于皇帝充分行驶皇权
明代内阁和司礼监出现以后,分享了原来属于宰相而现在属于皇权的一部分权力,保证了明代政务即便是皇帝怠政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也能够正常运转。在保证国家政务得到充分处理,皇帝充分行使皇权的前提下,司礼监还对以朝臣为主的内阁起到制约作用,明代的
内阁阁臣只有在
张居正当政时,权力达到巅峰,在大部分时间里,阁臣的权力受到限制,与宰相无法相比,这正是司礼监的功劳。
明代中后期,党争加剧。加剧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大礼议”带来的负面影响,又有张居正“
夺情”带来的文官集团的撕裂,而以司礼监为首的宦官集团参与其中则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激烈的党争严重消耗明王朝的内部力量,其余波甚至延续到
南明。是明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
有利于对朝臣进行监督
明代中期以来,司礼监的职权不断扩大,司礼监不仅仅掌握了批红权,还可以上疏,以及奉皇帝的命令参与到工部、户部、兵部等部门的事务中。
随着
内阁体制的不断完善,超越了
六部权力,也逐渐出现了权力形同以往宰相的首辅。嘉靖时期,首辅制度形成,
夏言、
严嵩、
徐阶、
高拱等人都任过首辅,权力更加集中,而到了万历初年(公元1572年)的
张居正当政时,阁权更是完全压倒部权。但是,随着阁权的扩张,司礼监的权力也在日益扩张,司礼监批红代皇帝替行使皇权。司礼监的批红有时是皇帝的意愿,有时体现的是宦官群体的意愿,遂对内阁的
票拟有很强的牵制和干预作用。
司礼监同明代的给事中、
监察御史风闻言事相比,能够亲临现场,对各部的事务起到监督作用,这种监督比起监察御史、给事中显得更加有效。
负面影响
架空内阁,破坏了正常的权力平衡
内阁的权力逐渐增大,尤其张居正执权时,内阁权力已压制六部权力,但同时司礼监的权力也在增强。内阁起草的文件,还是不得不取决于司礼监的批红,因此宰相的权力其实被司礼监掌握了。另外,在许多情况下,又出现了旨从中下,奏章留中的情况,使内阁处于无权的地位。当司礼监完全控制了政权时,内阁已完全沦为司礼监的办事机构。内阁完全被架空,司礼监掌握着最终的决定权,使明代中央权力出现了非正常的倾斜,权力失去了平衡。
破坏了明代的政务运转体制
明制规定,章奏必先达司礼监,然后必由秉笔太监呈送皇帝,
朱厚照时,司礼监专掌机密,所有奏章、奏疏及皇帝的降敕、批疏,都由司礼监来处理。在这一环节中就为章奏遭致阻断提供了契机,司礼监极有可能拆开奏章,如若这奏章有对自己不利的事,是不可能转给皇上的。
冯保和
魏忠贤就曾分别通过压下奏章和断章取义排除异己。
破坏了明代的司法体系
厂卫等特务机构的存在,使
三法司形同虚设,许多案件都由他们包办审理,三法司只能审理一些民间一些小事。另外,司礼监的会审更使司法受到司礼监的控制和干预,导致明代的冤案增多。另外,特务机构四处捕人,也造成了全国的恐怖气氛,司礼监还利用厂卫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司礼监宦官往往提督
东厂,厂卫可以任意捕人不受法律限制。
加速了军队的腐败
明初,领五军都督府的都是一些元勋宿将,军制整齐,司礼监派监军、镇守、巡视、分守等内官参与到明代的军事活动中,宦官代表皇帝,具有钦差的特殊身份,但这些宦官不一定都懂军事,而地方
督抚、镇将则处处受到监军、镇守、分守等宦官掣肘,明代的军事制度逐渐遭到破坏。早在
宣德初年,内官在边者,就仗势恣肆,就连总兵也不能节制。
朱祁镇时期,王振大权独揽,三征麓川、
土木堡之变都与王振的错误决策有关。
魏忠贤冤杀
熊廷弼,使得明王朝在
辽东的防务形势急转直下,无法扭转,直至明朝灭亡。
激化了明代的党争
明代中后期,党争加剧。加剧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大礼议”带来的负面影响,又有
张居正“夺情”带来的文官集团的撕裂,而以司礼监为首的宦官集团参与其中则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激烈的党争严重消耗明王朝的内部力量,其余波甚至延续到
南明。是明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
与皇权的关系
司礼监因负责“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而与
内阁形成直接的权力互动关系。皇帝、内阁、司礼监组成了一个
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
明代的宦官尽管权势熏灼,但他们只不过是假皇权以肆虐的奴才,为皇帝搏噬巨民的鹰犬而已,没有也不可能皇权构成任何威胁。
历史评价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评价司礼监:“有宰相之实。”
中国明史学会理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郭厚安教授在《假皇权以肆虐的奴才——论明代的宦官》中认为,司礼监干政是极端君主专制的必然产物。
现代学者黄才庚在《明代司礼监专权对奏章制度的破坏》中认为,司礼监专权,彻底破坏了章奏制度、行移关系。
现代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张自成在《明代双轨运行中央辅政体制述论》中认为,明王朝的双轨运行政治制度将相权一分为二,使
内阁和司礼监共同担负起传统宰相的责任,使皇帝既能够平衡权力,又保证了皇权不致旁落,又使宦官集团受到了有效控制。除了几个特殊的时期,内阁与司礼监在
正统以后的绝大部分时间内,相互合作是好的,是卓有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