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Sai Naw Kham,1969年11月8日~2013年3月1日),又名宰糯康、岩糯康,外号“教父”,男,原籍缅甸腊戌,掸族人,身高168厘米,
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糯康集团”首犯。
糯康早年是缅甸毒枭坤沙部下,1996年坤沙向缅政府投降后,糯康收编坤沙武装部分残余人员,在缅甸
大其力地区制造冰毒。2006年1月,糯康在大其力的老巢被抄。2007年,糯康重新整合了自己的
武装力量,成了悍匪,向来往的毒贩收取保护费。2008年后,糯康团伙势力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金三角核心区域作案最为疯狂的一伙武装势力。2011年10月5日,糯康集团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劫持“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商贸船,枪杀13名中国籍船员,制造了湄公河“10·5”惨案。
2012年4月25日,糯康在
老挝境内被逮捕,并于5月10日引渡至中国。2012年11月6日,中国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等6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糯康被判处死刑。2012年12月26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二审宣判维持对糯康的死刑判决。2013年3月1日,糯康被执行
注射死刑。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糯康1969年出生在缅甸的
腊戍,
掸族人。他曾是缅甸毒枭坤沙的手下。1996年坤沙向缅甸政府投降,但是有一些下属却不愿意投降,其中有一支部队被一个叫做约色的军官带领,盘旋在泰缅边境。糯康就是从约色的部队里出来的。后来糯康收编坤沙武装残余人员,形成多达100余人团伙。1996年到2006年,糯康在缅甸
大其力地区制造冰毒。
2006年1月10日,当时的
缅甸军政府突然采取 “成功行动”,对糯康在大其力的仓库和工厂进行大扫荡,缴获了大量的冰毒和制毒设备,还有150件武器和不少弹药。糯康因为一些人员的“通风报信”逃脱。等风声过后,他又回到了大其力。2007年左右,糯康重新整合了自己的
武装力量,改变了制毒贩毒的单一赚钱模式,他将手下的七八十名武装分子派往更接近澜沧江-湄公河的区域,向过往船只中的毒贩收取“保护费”。此外,糯康也没收船上的毒品自己去卖,向
金三角地区地区的许多赌场收取保护费,逐渐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形成了糯康犯罪集团。
犯罪升级
2008年后,随着糯康犯罪集团2号人物
桑康·乍萨以及3号人物依莱、4号人物翁蔑等骨干成员加入,糯康团伙势力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金三角核心区域作案最为疯狂的一伙武装势力。
2008年2月25日,糯康武装贩毒集团在
老挝“老岳哥”附近水域公然开枪扫射中国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外出工作的水上公安分局巡逻
快艇,造成中国2名民警和1名船员受重伤。
2009年2月18日,中国“宏源3号”“中油1号”“富江3号”“盛达号”等4艘船舶在从泰国清盛码头承载货物返回途中,至孟喜岛处先后遭糯康团伙枪击,造成中国1名船员死亡、大量船只受损。
2010年,糯康集团杀了多名缅甸
大其力的缉毒警察,并将尸体直接扔到河里。
2011年3月,糯康集团绑架了
佤邦领导人的外甥,获得190万美元的赎金后才将其放走。
2011年4月3日,糯康集团在湄公河水域
金木棉集团附近武装劫持中国“中油1号”“渝西3号”“正鑫号”3艘
货船及船员29名,其中中国籍17名,缅甸籍12名。
2011年4月,糯康集团绑架了13名在金三角经济开发区赌场的中国人,在拿到830万美元赎金后放人。
2011年5月2日,糯康集团在澜沧江-湄公河距离金三角经济特区上游约50公里处水域枪杀中国、
老挝双方各1人。
2011年8月23日,糯康集团在湄公河流域三颗石附近武装拦截旅游
客船“金孔雀1号”(载24人,其中游客17人、船员7人),抢劫游客相机、金项链等财物价值8万余元。
2011年10月5日,糯康集团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劫持“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商贸船,枪杀13名中国籍船员,制造了湄公河“10·5”惨案。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2年,糯康贩毒集团涉嫌针对中国籍船只和公民实施抢劫、枪击就达28起,致3人受伤,16人死亡。
抓捕定罪
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后,中国警方派人前往缅甸、
老挝、
泰国,并联合缅甸、老挝、泰国当地警方对糯康进行围捕。2012年4月25日,糯康在老挝境内被逮捕,并于5月10日引渡至中国。
2012年9月20日上午,糯康集团制造的澜沧江-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等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糯康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
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12月20日,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二审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月26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中,糯康等人的上诉被驳回,法院维持对糯康的死刑判决。
2013年3月1日下午,糯康被昆明法警押赴刑场,执行
注射死刑。
重要事件
湄公河案
2011年10月5日,糯康集团在湄公河“
金三角地区”地区水域劫持“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商贸船,枪杀13名中国籍船员,制造了湄公河“10·5”惨案。湄公河“10·5”惨案案发现场有两个区域,涉及到两个国家。第一个案发现场在缅甸,从万东(音)开始,糯康集团劫持了中国船只,捆绑中国船员并将他们蒙眼,接着将陷害中国船员的毒品,放到船上,再用
快艇押送中国船,进了泰国水域。第二个现场是押着船进入到泰国水域,到毒素(音)的地方,随后该集团把船停下,开枪杀人、抛尸入水。
警方追捕
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后,泰国警方经过调查认定,
金三角毒枭糯康与该事件脱不了关系。泰国方面随后悬赏200万
泰铢,约合6.4万美元,通缉糯康。
中国方面获悉案件后,
云南省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沿途调查。受国务院委托,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率工作组于10月23日在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调查案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10·5”案件有关事宜。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任团长的中国公安高级代表团赴
泰国实地了解案情并督促泰方尽快破案。11月3日,由公安部以及云南省、州、县共四级公安机关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成立。根据掌握的情报,并联系到近年来澜沧江-湄公河连续不断发生袭击
货船尤其是中国船只的案件,专案组初步判断这伙人可能是“
金三角地区”的武装贩毒组织。其中,名声最大、作案最多的糯康团伙,多年来大肆进行杀人抢劫、武装贩毒、收取“保护费”、劫持船只、绑架船员等犯罪,其嫌疑被排到了首位。同时根据专案组抓获到的一个与糯康团伙有毒品生意往来的缅甸籍毒贩岩相宰招供,确定“10·5”案件就是糯康集团所为。
2011年10月30日,时任
泰国副总理哥威、时任
老挝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当斋等抵达北京参加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31日,四国一致同意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交流情报信息、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
2011年12月6日,专案组获知,糯康藏身于
老挝波乔省敦棚县一个叫曼西暖米的村子里,于是紧急协调老挝军警包围该村开始搜查。搜了5、6户人家后,搜捕出糯康的一名情人、数名手下以及一批军火、毒品。糯康等人趁入夜警方停止搜捕后在6名手下的掩护下,乘船逃到了缅甸一侧。此后在缅甸深山的某一处抓捕中,糯康等人再次奔逃成功。
2011年12月中旬,在澜沧江-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中国警方与相关国家警方联合成功抓获
依莱。依莱交代湄公河案正是糯康等人与泰国不法军人相互勾结并策划实施的,依莱本人也参与其中并担任重要角色。
2012年4月20日,中国专案组与有关国家警方合作抓获桑康。根据桑康的交代,专案组进一步掌握了糯康的最新动向。同时,中方督促缅甸方面加强清剿力度,不断挤压糯康的藏身空间,逼迫再糯康等人次进入老挝境内。
2012年4月25日,糯康及两名手下于老挝波乔省敦棚县孟莫码头被抓获。
2012年5月10日,糯康由老挝移交中国。
随着糯康等人的落网,糯康团伙分崩离析。中国专案组乘胜追击,陆续抓捕一批参与“10·5”案件劫船杀人的团伙成员。同时,另一主要
犯罪嫌疑人、糯康团伙4号人物翁蔑与五六十个团伙成员先后向缅甸投降。
审判情况
一审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
桑康·乍萨、
依莱、
扎西卡、扎波、
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制造的湄公河“10·5”惨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中国检察机关对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四项重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糯康”犯罪集团的首领、湄公河“10·5”惨案主犯糯康极力为自己犯下的罪行狡辩,但
桑康·乍萨、
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9月21日,湄公河“10·5”惨案继续开庭审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唤了
泰国、
老挝十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面对公诉人指控,糯康等被告人当庭承认罪行并悔过。 当天,法庭还进行了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的审理。
2012年1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
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
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
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
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
二审
一审判决送达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审
量刑过重为由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赔偿问题也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2月20日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澜沧江-湄公河“10·5”惨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糯康全盘翻供,对2011年10月5日和2011年4月2日两起犯罪事实的指控矢口否认,也称没有指使手下去做,此外糯康还否认自己是组织首领。其余被告人在庭上也极力为自己辩解。糯康等6名被告人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宣判,对糯康等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糯康、
桑康·乍萨、
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2013年2月24日,
昆明市中院依法向糯康送达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书。2013年3月1日,糯康等四名罪犯被执行
注射死刑。
案件影响
湄公河“10·5”惨案的发生不仅凸显了湄公河沿岸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还展现了湄公河沿岸各种盘根错节势力对各国共同利益的威胁。澜沧江-湄公河案中伤亡的人员虽然都是中国人,但该事件导致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湄公河沿岸的缅甸、
老挝和
泰国等国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经贸往来受到严重影响,河流航运量锐减了大约90%,这导致各国的利益都严重受损,同时也增加了各国就沿岸非传统安全问题开展国际合作的动力。
湄公河“10·5”惨案后,中、老、缅、泰四国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建立了联合巡逻执法、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等相互合作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了湄公河流域航行安全秩序,切实保护了船舶、人员的安全。此后,为进一步有效整治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突出的毒品犯罪问题,四国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了湄公河流域“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201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破获“3·19”“4·22”等涉湄公河流域毒品犯罪案件1037起,抓获毒品
犯罪嫌疑人1300余名,缴获各类毒品共计3.9吨、
易制毒化学品78.7吨以及枪支29支、子弹797发,这对湄公河流域的贩毒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该区域毒品犯罪活动高发态势得到有力遏制,大宗毒品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
人物评价
法制日报评:和
金三角地区地区多数年轻人一样,糯康的成长环境一直是“当兵,贩毒、拉帮……”就是这样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却长久以来笃定地信奉佛教。按照
傣族习俗,男孩小时候要到
寺院里待一段时间,既学习傣语,也学习佛教经文。这种经历让佛教的信仰深深地融入了糯康的血液中。但是他不仅吃肉,而且杀人无数。与此同时,这个长期在刀口上讨生活的黑帮老大也十分狡猾。横行金三角16年,糯康与各方势力一直有着往来。
环球时报评:糯康等4名罪犯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另有两人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他们都是去年在澜沧江-湄公河上残害中国船员的凶犯。这是中国对境外杀害中国公民的凶犯实施引渡,并由中国法院将他们判处死刑的第一例,具有划时代意义。这让我们想起一个词:虽远必诛。杀害中国公民的人,无论逃多远,都应最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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