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朱子年谱》,此书成于
淳熙四年(1177),比《
易学启蒙》成书早九年。而实际上此书的定稿在朱熹的晚年,所以书中有“详见启蒙”之语。朱熹作此书未照通行的
王弼所注《周易》秩序,而是以
吕祖谦所定《
古周易》为基础来诠释本义。全书十二卷。以上下经为二卷,《
十翼》自为十卷。卷首载有《九图》,卷末有《周易五赞》和《仪》。南宋
咸淳中,
董楷撰《
周易传义附录》,将朱熹的《
周易本义》散附于
程颐的《
伊川易传》之下,合而为一,而《伊川易传》编次依据的是王弼《易》注,因此,朱熹的《周易本义》面貌全失。明代
永乐年间
胡广等奉旨修《五经大全》,《
周易》即搬用董书。后成矩又依据《五经大全》以存
朱熹之义,刻成四卷本的《周易本义》,书的编次则仍然是《伊川易传》的框架,使学者不得见朱熹原作之真。这种四卷本的《周易本义》在明清颇为通行。清人
顾炎武说:“
洪武初,颁五经天下儒学,而《易》兼用程、朱二氏,亦各自为书。永乐中修《大全》,乃取朱子卷次割裂附程《传》之后,而朱子所定之古文,仍复淆乱。”(《
日知录》卷一)《
四库全书》收入此书时,采入宋
咸淳年间
吴革刻本的摹刻本,以存其旧。并附割裂本四卷于其后以备参考。
朱熹认为,《
周易》是卜筮之书,他指出:“易本卜筮之书,后人以为止于卜筮。至于
王弼用老庄解,后人便只以为理,而不以为卜筮,亦非”(《
朱子语类》卷六十六)。他不赞成程氏《
易传》只以义理说《周易》,“今未晓得圣人作易之本意,便先要说道理,纵饶说得好,只是与易元不相干”(《朱子语类》卷六十六)。《
周易本义》就是将《周易》当作卜筮之书,对其经传进行注释,重点在于解说卦爻辞。“据某解一部易,只是作卜筮之书。今人说得来太精了,更入粗不得。如某之说虽粗,然却入得精,精义皆在其中”(《朱子语类》卷六十六)。他所谓的粗,是指以解文义为主,不增添义理,简明扼要。
朱熹研究《
周易》,对象数学亦又所择取。他在《易象说》中曾说:“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来,而其为说必已具于大卜之官,顾今不可复考,则姑阙之。而直据辞中之象以求象中之意,使足以为训戒而决吉凶。如王氏,程子与吾本义之云者,其亦可矣,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来,然亦不可直谓假象而欲忘之也。”《
周易本义》卷末所附《周易五赞》有言曰:“孔圣传之,是为十翼。遭秦弗烬,及宋而明。邵传羲画,程演周经。象陈数列,言尽理得”。
朱熹《周易》学说的取舍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