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裕民银行
1928年成立的银行
江西裕民银行,是1928年1月成立于江西南昌的官商合办的股份制地方银行,于1946年9月改组为江西省银行,是民国时期江西省经营历史最长的一家地方银行。
“复兴隆”风潮使江西陷于空前的金融危机之中,同时江西省、县财政异常困难,在这种背景之下,1928年1月,地方财政性的官商合办的股份制江西裕民银行成立。江西裕民银行刚成立的前几年,由于资本金不足,以及受到四大家族设立的四行二局的挤压,加上江西省财政困难,唯一有利可图的银行券发行权又受到严格的制约,因此,江西裕民银行经营困难。1934年和1935年两年中,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复兴”和“救济农村金融”计划的推动下,江西裕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增设较多,业务渐有起色,于1935年前后开始出现盈利。1936年2月,在江西省政府的支持下,江西裕民银行增加了100万官方资本金,由注重市面流通而转向注重地方实业的扶助,两大主要业务,即发行辅币、代理金库均已达到,成为地方银行之支柱。政主商辅的股权结构,江西裕民银行由行长制转向董事制,内部管理加强,分支机构增多,业务步入稳定发展期。1938年,江西裕民银行按省政府要求,对信用放款加以限制,把重点放到服务江西战时经济建设,承办茶叶贷款、协助购囤粮食、扶助农业生产、开展工矿业贷款,为江西省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1941年,江西省政府决定将江西裕民银行原有商退出,收归官办。董事会也由省政府选派,总行也不再直接经营业务,负责指挥管理考核等任务。1942年后,国民党政府为加强金融管制,将货币发行权集中统一于国家银行,同时物价上涨,江西财政困难,银行由赣州市迁回南昌,江西裕民银行面临资金困难难以经营,1946年7月15日,江西裕民银行接到江西省政府第11619号训令,于1946年9月10日截止帐目,改组为江西省银行
江西裕民银行是江西第一家具有现代规模的地方银行,是民国时期江西省地方银行体系中重要部分,在近代江西省政治经济学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在江西裕民银行整个发展过程中,江西地方政府都积极地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使江西裕民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地方政府塑造的痕迹。这在一定的时期内有利于江西裕民银行的发展,但也大大削弱了江西裕民银行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能力,不利于江西裕民银行朝着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健康发展。
成立背景
1926年秋,北伐军攻打江西,直系军阀江西总司令邓如琢为了抵抗北伐军的进攻,拼命招兵买马,购买枪械。为了筹办浩繁的军费开支,支持战争,邓如琢下令江西地方银行发行毫无准备金的“复兴隆”银行券1300万元。当年底北伐军攻克江西,北洋军阀在江西的统治随之彻底瓦解,江西地方银行由于失去赖以存在的政治势力,也随之倒闭。新建立的国民党江西省政当局责令“复兴隆”钞票作废,1300万元“复兴隆”钞票顷刻之间变成废纸,引发了江西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复兴隆”金融风潮。“复兴隆”风潮席卷江西,使江西陷于空前的金融危机之中,其中金融界和工商业界恐慌到了极点,与江西地方银行有关系的振商、新安等银行及南昌市的绝大部分钱庄都先后倒闭,许多工商业者宣告破产,市面一派萧条景象,江西省、县财政异常困难,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27年底。正在这种背景之下,地方财政性的江西裕民银行应运而生。在江西裕民银行建立、发展的各阶段,江西地方政府都积极地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使江西裕民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地方政府塑造的痕迹。
历史沿革
成立营业
1927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第8次省务会议决议筹设江西裕民银行,以整理江西地方金融并尽快恢复和发展江西地方经济。1927年8月下旬,由江西省财政厅厅长黄实出面,召集江西工商界人士开会,讨论筹设江西裕民银行的具体问题。在江西省政府的主导下,1927年10月,江西裕民银行筹备处正式成立,经3个月努力,将商股收齐,12月21日召开江西裕民银行成立大会,订定章程,选举出正副行长。1928年1月7日江西裕民银行在南昌正式对外营业。
艰难维持
江西裕民银行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蒋介石集团忙于备战,全国战火不断。工商产业日渐衰微,而江西更是首当其冲,农民纷纷破产,地方经济己近窒息。与此同期,中国国民党政府为了垄断中原地区金融业,大肆进行经济掠夺,使中国经济危机四起。四大家族先后在全国设立四行二局,并在江西和各省设立分行。江西裕民银行倍受挤压,唯一有利可图的银行券发行权也受到严格的制约,只准发行铜元票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四种辅币。江西地方财政极为空虚,1931年12月熊式辉接任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席时,江西省库接收前任移交时,现金仅余15万元。另一方面,初创时期的官股:金融库券50万元,因停止开兑等因素,迄至1936年尚有16万余元未能拨付,该行在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惨淡经营了五六年。
稳定发展
1934年和1935年两年中,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复兴”和“救济农村金融”计划的推动下,江西裕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增设较多,业务渐有起色,于1935年前后开始出现盈利。1936年2月,江西地方当局决定江西裕民银行进行改组,江西省府主席熊式辉声称江西的政治决不依赖银行支持财政,同时增加官股100万元作为银行资本金,并且支持将江西裕民银行建设成为主体的银行,成为江西全省金融网的中心。
江西裕民银行开始由注重市面流通而转向注重地方实业的扶助,同时对内部大加整顿,开始清查所放账款先后收进款项近二百万元,并将资金转向产业,增加对产业事业的放款。几年后,农产品的运销购囤、粮食的调拨、工矿事业的扶助、交通器材的储备改良、卫生促进等多项事业投资均已办妥,另对推销特产、矿产,投资农业扶助地方建设等方面实行低息放款。1937年7月,江西地方当局议定建立全省金融网络,并将省县金库,全部委托于江西裕民银行代理。江西裕民银行即着手制订建立全省金融网计划,增设各县分行或办事处余所。至此,江西裕民银行两大主要业务,即发行辅币、代理金库均已达到,成为地方银行之支柱。并在以后为发展江西茶业、瓷业、造纸业等多项事业贷款中,收到相当的成效。1937年抗日战争后,1939年1月,南昌沦陷,江西省国民政府搬迁至吉安县办公。同年3月,江西裕民银行决定将总行移往赣州市继续营业。在那个时期,江西省内日用商品非常缺乏,江西省人民政府实行战时经济政策,注重发展有关国计民生的工业。由于得到江西裕民银行的战时经济服务支持,江西省政府在抗战期间逐步稳定了本省的战时地方经济建设。同时,江西裕民银行也较好维持了自己的银行战时经营,
1940年年7月江西省财政厅提议将江西裕民银行原有商股50万元退出,收归官办。1940年11月江西裕民银行举行董事会议,决定自1941年1月改为完全官股。
改组为省行
1942年,中国国民党政府为加强金融管制,实施集中发行制度,将货币发行权集中统一于国家银行。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外,各省的省银行的发行权都将由中央银行接收。裕民银行已发行的省钞,充许其照常流通。各省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发行钞券及前已交存之钞券,自7月1日起,集中中央银行保管。因此,裕民银行发行业务完全停止。同时,因财政体制改制,省财政划归中央,省库存款集中于中央银行,裕行因而失去相当数量的存款,业务发展,更感困难。这时物价爆涨,货币贬值,裕行的开支一下子猛增,但营业却不能同比例发展。至1943年这种状况变得更为严重,物价上涨率开始加速。
1944年以后,由于战事的影响,物价日益高涨,江西省财政并未因财政改制而改善多少,相反变得更加困难。1946年底江西裕民银行返迁南昌,建筑费用高达5000万元。江西裕民银行对于调剂金融辅助建设两大任务,更感费力多而收效甚微。为解钞荒,江西裕民银行曾决定发行本票,但被财政部禁止,想提高放款利率也难上加难,因此,裕行已到末路。
1946年7月15日,江西裕民银行接到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1619号训令,要求进行改组。江西裕民银行奉命于1946年9月10日截止帐目,改组为江西省银行,此日结转的存款余额约78亿元,放款余额约36亿元,汇款总额约350亿元。自9月11日起江西裕民银行帐目改为省银行帐面。至此,江西裕民银行改组成江西省银行完成。
主要业务
1928年至1931年
1928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在南京召开全国财政会议,通过了《地方银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地方银行营业应规定相当限制,其营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调剂金融为宗旨。江西裕民银行的营业种类有:各种存款、抵押放款、短期拆款、各埠汇兑、发行期票支票、买卖外埠期票、买卖生金银;不得经营的事业有:直接间接经营各种工商事业、无抵押及以不动产为抵押之放款、购买非营业上必需之不动产。其中最主要的是三项业务:发行辅币、发行铜元票、代理金库。
1931年至1936年
1931年熊式辉出任江西省主席后,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江西省地方政府为获取和支配最大可能的信贷资金,以主动的姿态介入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明确要求:“裕民银行的营业方针必须由注重市面流通而转向注重地方实业的扶助之上。”在这样的方针指导下,江西裕民银行除了基本业务之外,而把主要业务转向了扶助江西地方经济发展方面。
推动江西省特产的生产和推销:国民党中央为换取外汇,增强经济实力,特设中国茶叶公司,向江西省产茶县收购茶叶。江西裕民银行积极应对,一方面垫款收购茶叶,一方面低息贷款给产茶县份,扶助茶叶生产和收购,以增加地方经济收入。此外,江西裕民银行还大力扶助江西省瓷器、煤炭、夏布、鞭炮的生产与销售,全力资助钨矿锡矿的开采。
对战后江西农村进行救济:熊式辉出任江西省主席后,把“救济农村”作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六项主要省政之一,并要求江西裕民银行给予资金支持。为此,江西裕民银行低息贷款给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与合作金库,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基金,以活跃农村金融,并设立农仓部,在粮食生产大县或乡镇,各设农仓一所,作为储押、收买米谷的机关。此外,江西裕民银行还积极办理农村活期抵押放款,协助采购、运销农产品,这些措施对恢复战后农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尽力扶助地方交通建设事业:如浙赣铁路南(昌)萍(乡)段的修建,江西裕民银行垫款130余万元收购枕木;中正桥(即八一桥)的修建,该行也垫款64万元。另外,江西裕民银行还贷款修建公路、购买汽车及器材、油料等等。
抗日战争时期
根据1938年6月1日在汉口召开的第一次地方金融会议精神,江西地方当局调整了江西裕民银行的经营方针,要求江西裕民银行对信用放款加以限制,把重点放到服务江西战时经济建设,从财政上支持抗战上来。其服务于战时经济的主要项目有如下数种:
承办茶叶贷款:1937年由江西裕民银行独家投资30万元,组建皖赣红茶远销委员会,经销浮梁县武宁县修水县三县出产的红茶。不久,中央为换取外汇,在全国贸易委员会下设“中国茶叶公司”,江西亦于1940年2月相应成立了“茶叶管理处”。江西裕民银行受托垫款,转贷产茶各县的茶农合作社、茶叶改良场及茶号,于茶叶采摘时,监督其制造,鉴定其品质,评定其价格,运达至指定地点,交贸易委员会及中国茶叶公司验收。
协助购囤粮食:1938年,国民党中央军委会后勤部为抗战军需,委托江西省购办食米6万包,每包计价8元,所需价款由江西裕民银行垫付。嗣后,该军委会又电令省府垫款囤粮,规定所需款项,由中央与地方各垫半数,地方垫款则由裕行承担。1939-1940年江西裕民银行为各战区囤米所垫之款达200余万元。
扶助农业生产:抗战初期,谷价惨跌,江西裕民银行积极进行农业贷款,协助地方政府搞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
开展工矿业贷款:1937年中央资源委员会在大庾设立钨业管理处及锡矿采炼厂,“裕民银行承做大庾钨砂,押款额50万元”;1940年钨业管理处、锡矿采炼厂分别向裕行借款150万元和100万元;到1942年,江西裕民银行为赣南钨矿产销所垫款项“年达300余万元”。1937年为支持省陶业管理局于各大商埠设立推销处,推广江西瓷器的销路,江西裕民银行给予透支10万元。战争时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先后在各地设立棉纱、织布、火柴、皮革、煤油、苎麻纤维、制糖等工厂50余所,以自行生产,供应需要。这些工厂所需建设资金、流通资金等,多由江西裕民银行承贷,总数达400万元。1941年由江西裕民银行直接贷给建设厅、战时贸易部、工业实验处等单位开办工厂、购买原料的资金达610万元。抗战爆发后,流亡难民比比皆是,为救济难民,江西地方政府在各地设立义民工厂,大量收容难民,江西裕民银行先后对此类工厂贷款23万余元,以扶持其建立和发展。
维护交通事业:1937年为便利军运,赶修南(昌)萍(乡)段,曾由江西裕民银行垫借枕木各费130万元。1937年铁道部为兴修皖赣铁路需要枕木,由该部材料委员会与江西裕民银行签订代为收购枕木合同,由产木各县江西裕民银行行处协助收购、垫付价款80余万元。南京、汉口、南昌相继沦陷后,东西交通以江西公路为主干,江西裕民银行为其路面桥梁加宽修建工程及购买材料等垫借200余万元。
举办节约建国储蓄:江西裕民银行原于1933年7月设有储蓄部,后因业务不振,于1936年停办。1939年11月裕民银行成立节约建国储蓄部,协助4行及邮汇局发行节约建国储蓄券。1941年江西裕民银行代销节约建国甲、乙储蓄券63.4万元,供销各种有奖储蓄券179.8万元,发行节约建国储蓄礼券4.2万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抗战建国。
组织管理
公司管理
1927年12月21日,江西裕民银行官商各股东出席参加创立会,通过了银行章程,确立“救济市面,而活泼金融”的宗旨,推选彭飞健、程达一为正、副行长。江西裕民银行章程中规定其为Inc.,实行总行制,其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按照公司条例及银行法规定,江西裕民银行设“正行长一员,副行长一员,董事五员,监察二员,均由股东选举,以得票最多数者充任之”。行长任期为三年,董事监察任期两年,均可连任。此外,江西裕民银行分设总务、营业、会计、出纳和文书五股,后添设储蓄、代办、转运、保险等部。每股设股长一人,股员若干,人员均由行长任用。
1932年,江西裕民银行董事会对其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设官股董事3人,商股董事4人,共7人;设监察官股1人,商股2人,共3人。1933年,江西裕民银行初设董事长岗位,首任董事长由江西省财政厅厅长吴健陶兼任。董事长是董事会及行务总会的主席,代表整个银行。董事长由官股董事担任,但商股仍在经营管理中处于优势地位。
1936年2月,江西裕民银行进行改组,增加官股100万。经过这次改组后,江西裕民银行董事会最明显的变化是不再设行长、副行长,而是改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这说明江西裕民银行由行长制转为董事制,银行的经营不再由一个人主导,而是由董事会集体决定。总经理只是银行议决的执行者,并没有决定权。董事会直接参与银行的经营,保障了决策的可靠性,提高了运作的效率。这次股东会议通过刘体元为董事长,陈威为常务董事兼总经理,邱振需为银行常务董事。江西裕民银行组织变动来看,董事会成员无论是董事人数还是监察人数都有所增加。董事长官股股东人数较商股股东多,且职责划分得更加细致。
1941年1月,江西裕民银行改为完全官资后,江西裕民银行董事会由省政府选派董事9人,监察3人,从中确定1人为董事长,总经理从董事中推选1人,副经理另聘1人。同时,将总行改为总管理处,专门负责规划业务、会计、人事等事项,指挥管理考核等任务,不再直接经营业务。1941年夏,史世珍当选总经理。改组后,江西裕民银行“行政化”大大加强,主要官员均由政府任免,任命李德钊等9名官员为董事,欧阳瀚存等多名官员为监察人,由李德钊任董事长。
分支机构
江西裕民银行除于初创时期在九江市吉安县两地设立分行外,有5年时间未增设分支机构,直至1933年才又有抚州市武宁县两行处之设。1934年,尤其是在10月主力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后,该行乘机推进。1934-1935年两年中,江西裕民银行在省内增设的分支机构有修水县等23处。1936年省政当局提出“建设金融网络策略”,江西裕民银行将赣、饶、抚三河沿岸和铁路沿线各县,列为布网重点。两年之内又增设香樟木等县分支机构32处。
抗战期间,江西裕民银行分支机构处于扩展与紧缩交替的状态。由于日军进犯,裕行分支机构有过3次大的紧缩。但在1946年9月改为江西省银行前,共设有分支机构96处。
股权变动
1927年8月下旬举行的江西裕民银行筹办会议上决定:江西裕民银行由官商合办,资本为100万元,每股100元,共1万股,官、商各认购50万元。官股由省政府拨付金融库券50万元抵充,商股则由原江西地方银行债权人,按存款比例摊认,不足之数缴纳现金。
在1936年2月,江西省政当局便以“建设新江西”为由,提出增资、改组江西裕民银行。江西裕民银行召开第八届股东大会,“为适应需要发展业务,拟由省政府增加官股一百万元”“所增官股,一次收足”。江西裕民银行增加官股后共计资本二百万元,官股一百五十五万,商股五十万,形成官三商一的局面。这都说明董事会中官股权力扩大,商股不再占优势。
1940年11月,江西省财政厅制订《整理江西裕民银行方案》,规定该行从1940年起,将所有商股全部退出,改为完全官资的省营银行。在江西省国民政府的主导下,江西裕民银行举行董事会议,决定劝退商股,由江西省国民政府接管所有商股股本,并另加300万元资金,共计资本500万元。此次增拨的官资,系以1940年1月省府从江西裕民银行借款的780万元中拨付。至此,江西省人民政府没花一分钱现金,就达到了完全控制江西裕民银行股权的目的。
政商关系
关系定位
江西裕民银行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关系经历了政商合作、政主商辅、政府独资的演变。其二者的关系主要为:
江西裕民银行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经济实体:江西裕民银行作为从事信贷业务的省银行,通过存款贷款的利息差额,公款民款的汇兑,以及兼营其他工商企业的赢利,每年都有一笔为数可观的利润。除扣除日常经费,及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外,据江西裕民银行章程规定,每年盈利应以40%为公积金,40%归省库,4%为董事监察人员之奖励金,16%为行员奖励金。盈利大多作为政府收入解交省库。
政府把江西裕民银行视为地方企、事业的融资、投资工具:江西裕民银行一大功能,就是利用吸收的社会资金,应用于省府指令的各项省营企、事业,省政府严格限定裕民银行的业务范围,要求裕民银行的活动必须为省政府的政治、经济目的服务。
江西裕民银行直接充当了省、县级财政的现金出纳机构:江西裕民银行经理江西省县公款的保管、拨付、汇兑等,并在必要时垫付省、县财政的各种紧迫开支。很显然,江西地方政府“主导”了江西裕民银行的发展。
利弊
江西地方政府与江西裕民银行之间的上述关系,在一定的时期内有利于江西裕民银行的发展。诸如江西裕民银行收存政府公款、以较大的折扣经营政府的公债,通过这些它获取了一定的利润,江西裕民银行之所以能建立并发展起来,与当时江西地方政府的“主导”息息相关。但另一方面,政府过度地控制银行和银行过度地依赖政府,对银行来说并不是好事。它大大削弱了江西裕民银行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能力,不利于江西裕民银行朝着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健康发展。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成立背景
历史沿革
成立营业
艰难维持
稳定发展
改组为省行
主要业务
1928年至1931年
1931年至1936年
抗日战争时期
组织管理
公司管理
分支机构
股权变动
政商关系
关系定位
利弊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