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忭
明朝时期官员
张元(1538—1588),字子盖(子),别号阳和,绍兴市(今浙江绍兴)人。明隆庆五年(1571)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万历中为左谕德兼侍读。
人物简介
少时身体羸弱而好读书,藏灯帐中,母寝始诵。十余岁时即以气节自负。闻杨继盛冤死,为文遥祭之,慷慨泣下。父张天复云南省副使,遭战败,为忌者所中,被逮入狱,元忭驰京师辩父之冤,往返一年,当事者怜之,张天复才得以削籍归。任官后,敢于仗义执言。某御史因直言被放逐,设法救之;徐渭杀妻下狱,百计脱之。里居守丧期间,不私入公门,乡里有不平事,辄侃侃言之不避。未第时,即从王畿游,承良知之学,笃于孝行,躬行实践。万历十年还家省亲,奉双亲至孝,双亲疾病所服汤药,皆亲口尝过奉上。对子女家人教育严谨,夜呼二子燃炷香静读,夜分始寝。妻俭约,日结线网巾出市,人曰:“此状元夫人所结也。”争售之。后因请复其父官职,帝不许而悒病亡。天启初,追谥文恭。
善属文,工书,尝撰并书李元昭喽山房记。卒年五十一。《珊瑚网、李氏续藏书》。曾与孙鑛合修《绍兴府志》,与徐渭同修《会稽县志》。所著有《云门志略》、《翰林诸书选粹》、《不二斋文选》等。
人物故居
张元忭故居,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区人民路。故居系明代建筑
台门坐北朝南,现存正屋与后宅房各三间,中间天井,两侧有厢房。(台门斗及门前建筑于1989年拓宽人民路时拆除。“为文物保护单位。
后世纪念
张元忭故居被设为为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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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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